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乌兰浩特市鑫大地家私城内摆件编号:421(重新一拍)的公告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乌兰浩特市鑫大地家私城内摆件编号:421(重新一拍)的公告


乌兰浩特市鑫大地家私城内摆件编号:421

第一次拍卖公告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5日10时至2021年3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乌兰浩特市鑫大地家私城内摆件 物品编号:421,规格型号:长:0.6m,数量1个。如出现法定情形,我院有可能就标的物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144.00元,起拍价:122.40元,保证金:24.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5天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院提供的文字说明及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3月2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营业室

收款账号:****************164

开户行行号:********5519

(支付拍卖尾款时必须备注(2020)内22执123号,乌兰浩特市鑫大地家私城摆件拍卖款及物品编号)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86。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买咨询电话:****-*******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摆件 家私 乌兰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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