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辉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58828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和预算书;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88284元 (含暂列金3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3.7.1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7.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7.3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7.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3.7.5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3.7.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或福建辉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田县银山南路23号102室二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100元,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09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转账形式②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③银行保函提交形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④属央企的本县保险机构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送达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datian/)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 标人: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民委员会
地址:大田县谢洋乡珍山村;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153*****1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辉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大田分公司地址:大田县银山南路23号102室二楼;
电话:****-*******、139*****782 ;
联系人: 小连
10.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田县支行
开户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签: 农村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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