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镇初级中学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石榴镇初级中学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编号:DHX********802-03

招 标 人:东海县石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 定 代表人:
经 办 人:
日期:2013年3月22日
目 录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三、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资格预审须知
1、工程概况
招 标 人东海县石榴镇人民政府工程名称东海县石榴镇初级中学迁建工程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镇驻地实施地点石榴高级中学东侧
合同估算价4300万元面 积总建筑面积约32628平方米
招标内容二标段教学楼、综合楼、餐厅工程
三标段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已落实 。
3、本工程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
4、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等其他情况: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的合格条件: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贰 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8)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县(或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
(9)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企业备查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
(10)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2)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3)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如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因违反“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网上公告且在公告期间,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 ;②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自行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③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④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⑤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等(详见预审文件尾页);
6、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 合格制 办法。
7、按照九部委56号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①投标人不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⑤为本标段的代理服务机构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服务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服务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服务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9、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本工程合同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预审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10、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并可对重要内容进行核实。
11、本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3、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东海县石榴镇初级中学迁建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3 年 4月 1 日 16 时以前送至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处,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14、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5、本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三份。(另外两份可复印)复印件全部采用A4纸复印。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申 请 书
编号:DHX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预审申请
一、企业简历(盖章)
企业注册名称建立日期
企业资质等级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职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经营方式
地 址

经营范围
企业简历
二、企业业近三年承建工程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规模(M2)工 期( 天 )质量评定结 果合同履约情 况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三、企业及拟选派的项目经理目前承建工程情况(附相关
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规模(M2)工 期( 天 )质量评定结 果合同履约情 况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四、拟参加该工程投标的项目部情况及其他方面
1、该项目拟投入的施工人员表
机构项 目 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部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场建 造 师
质 检 员
施 工 员
安 全 员
造 价 员



2、该项目经理部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序 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 号规 格数量国 别产 地制 造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 注











五、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企业信誉情况是或否原因、时间
是否被责令停业
是否投标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近三年有无骗取中标
近三年有无严重违约
近三年有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六、拟分包企业情况:
工程
名 称
地 址
拟分包工程
分包理由

投标人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姓名)以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此次参加 项目 合同标段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交以下内容,一式三份装订入资格预审文件(同时必须提交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招标人将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部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经理部现场施工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经理部现场质检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注册造价管理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施工方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县外企业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的纳税承诺书,若在本地注册分公司只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12、检察院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查询。(原件及复印件)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企业备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15、县外建筑施工企业进县注册备案表(建管处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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