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已建智能交通系统外场设备养护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已建智能交通系统外场设备养护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已建智能交通系统外场设备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包件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包件二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已建智能交通系统外场设备养护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118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已建智能交通系统外场设备养护,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例行养护、小修工程、应急抢修、设施大修和日常管理工作。本项目按设备分布及专业性质共分成2个包件,包件划分及对应服务内容如下:包件一:预算金额为23,007,200.00元,服务内容为专业总平台、公安子平台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和三林保障基地项目范围地面道路沿线交通监控系统外场机电设施及配套的设备立杆(如F杆、龙门架等)、地下设备基础、管道设施、通信线缆(含通信光缆、通信电缆、光终端盒、光缆接线盒、光缆交接箱等)和供电设施等的维护服务;包件二:预算金额为17,786,400.00元,服务内容为内环高架道路(浦东段)、中环线(上中路隧道~申江路)、华夏高架路、罗山高架路、S1迎宾大道、龙东大道、中环东段、西入口大道、度假区高架、S2辅道、S3和五洲大道沿线交通监控系统外场机电设施,度假区动态屏及配套的设备立杆(如F杆、龙门架等)、地下设备基础、管道设施、通信线缆(含通信光缆、通信电缆、光终端盒、光缆接线盒、光缆交接箱等)和供电设施等的维护服务。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运行维护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9、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1、项目联系人:陆智宏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2-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0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2-26 16:00:00至2021-03-0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3-22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3-22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 ||||||||||||||||||
附件信息:
招标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