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子平台二期设施改造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子平台二期设施改造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子平台二期设施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包件一供应商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5包件二供应商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综合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子平台二期设施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js17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需要对现有交通监控系统中的视频监控设备、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发布设备、车牌识别设备、匝道控制设备、车道控制设备、配套的通信设施、供配电设施进行更换和优化补充,同时对分控中心相应的软硬件进行扩容。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完成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现有设施设备的拆除,具体包括拆除现有55套信息采集设备(车检器)、96套视频监控设备、11套信息发布设备、2套车牌识别设备、5套匝道控制设备、23套车道控制设备及相应杆件。2)完成新增交通监控设备,具体包括新增111套信息采集设备、104套视频监控设备、18套信息发布设备、6套匝道控制设备、31套车道控制设备、8套车牌识别设备。3)完成现有设施通信系统接入的改造,供电、管道、结构等附属设施安装及调试。4)完成分控中心及公安子平台内相关软硬件设施的扩容、升级。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8,670,000元,共分为两个包件。包件一建设范围为S1迎宾高速,预算金额为18,655,000元,包件二建设范围为罗山路(内环延伸段)和张杨路,预算金额为10,015,000元。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信息技术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交付地址:S1迎宾高速、罗山路(内环延伸段)和张杨路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11、项目联系人:陆智宏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2-2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05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2-26 17:00:00至2021-03-05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3-23 15: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3-23 15: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old.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本项目不安排踏勘3、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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