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GIL设备招标公告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GIL设备招标公告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 GIL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 GIL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 GIL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

HDGC-WZ-GKZB-21-0264

2.2 招标项目名称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500kV GIL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7日,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徐大堡核电项目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2″,北纬40°20′5″~40°21′32″。东北距兴城市区约32km、葫芦岛市46 km、沈阳市292km,西南距秦皇岛市约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103公里(均为直线距离)。西北方向距102国道、沈山铁路、京沈高速公路直线距离约10km,京沈高速公路北侧为秦沈客运专线。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规划建设规模为两台1200MWe级俄罗斯AES- 2006型核电机组,其中核岛以列宁格勒核电站二期工程为参考电站,常规岛以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为参考电站。3#机组预计于2021年5月16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为预计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单台机组建设周期暂按65个月。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将贯彻“自主建造,自主营运”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核电建设的国产化。

2.4 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500kV GIL

设备数量:_徐大堡3#机组 500kV GIL 2540米、4#机组3240米及其附属设备

2.5交货地点

徐大堡3、4号核电现场

2.6交货期

3#机组2024.01.314#机组2024.11.30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3.5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针对上述要求,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提供能够取得出口许可的承诺可自拟格式,或按照投标商务文件格式-附件10-出口许可承诺函格式提供。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594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2021年02月26日 17时00分—2021年03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04月07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1

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1号楼11楼

联系人:刘风侨

电话:***-********

电子邮件:liufq@puyuan.com

8 其他说明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26日


标签: 机组 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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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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