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雁池电厂#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红雁池电厂#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DHD2013ZB-WW08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乌鲁木齐


第一卷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

招标公告

前附表

1 定义

2 工程概况

3 招标范围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5 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5.3招标文件的修改

6 投标文件要求

6.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3投标报价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6.5 废标

7 开标

8 评标

9 定标

10 授予合同

11投标费用

12. 合同生效

第二卷 合同条款

第三卷 本项目技术要求

第四卷 附件

附件1、投标人承诺函

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供 货 范 围

附件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附件5、用于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调试、施工人员配备及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6、报价表

附件7、可用于本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明细表

附件 8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附件9、履 约 保 函

附件10、差异表

附件1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投标保廉合同

附件12、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

附件13、廉洁投标承诺书


《招标文件》

第一卷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

2013年3月


********">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锅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DHD2013ZB-WW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锅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00MW(单机容量)机组的锅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2建设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现场。

2.3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提供全部设计图纸,2013年5月30日前所有设备到达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在机组大修期间施工(招标方机组大修初定为2013年6月15日),安装调试工期为30天。招标方大修工期若有变动,投标方应当无条件服从并合理安排后期工作。

其他委托内容完成时间见附件:技术要求。

2.4招标范围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013年锅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3.3在营业范围、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具有200MW机组及以上同类改造的经验及业绩,有可用于本次招标承包内容的工具、工种及机械保证,服务质量可靠。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9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http://www.xjxnwz.com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3年3月22日2013年4月3日,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及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现金购买。购买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U盘前往代理机构办理。特别说明:购买标书后必须到招标中心指定负责人处登记,否则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3如果投标人不能前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应按指定的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传真后,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将开通网站(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http://www.xjxnwz.com)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要求发送传真,造成工作人员漏登的投标人,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

4.4电汇收款单位名称: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户:****************554

行 号:********3011

联系人:刘立

电 话:0991- *******

传 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3年4月12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递交至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

5.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3年4月12日10:30整(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标前澄清答疑

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http://www.xjxnwz.com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http://www.xjxnw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

邮 编:830013

联 系 人:王新河、刘立、方旭

电 话:****-**************、2928585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号:****************554

行 号:********3011


投标意向函

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13年__月__日在

c()

c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www.xjxnwz.com)

发布的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3炉烟气余热回收改造总承包招标公告,我单位决定参加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期购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按照如下联系方式与我单位联系。

单位全称:

联 系 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自动且无分机转接):

电子邮件(两个邮箱):

邮寄地址:

邮编:

(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参加投标,请务必将标书款电汇凭证附以下空白处回传我司,得下载权限后登陆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www.xjxnwz.com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电汇凭证粘贴处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

2

工程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厂区内

3

工程规模

#_机组(单机容量200MW),降低NOx排放量,进行的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和施工。它包括旧燃烧系统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新设备的运输和安装、调试等,详见招标文件。

4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提供全部设计图纸,2013年5月30日前所有设备到达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在#_机组大修期间施工(招标方机组大修初定为2013年6月15日),安装调试工期为30天。 其他委托内容完成时间见附件:技术要求。

5

招标范围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自有资金

8

投标保证金

金额十万元人民币仅接受异地银行汇票或同城支票形式提供(以其他形式提供的保证金将拒收)

9

标前会及

现场踏勘

时间:不单独组织,投标厂商可以在开标前10天自行前往。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二份(光盘或U盘);投标报价:正本三份,单独密封递交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4月12日10:30时整

12

投标文件

送达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新能物资大厦五楼八号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3

开标

2013年4月12日10:30时整

14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

15

其他

1 定义

1. 1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1. 2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3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1. 4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 5甲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发包方。

1.6乙方(承包方):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负责提供本招标项目承包的法人或组织。

1.7 监标人: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

1.8 服务:指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承担的本招标项目承包内容有关的义务。

1.10 现场:为招标人生产场所。

2 工程概况

2.1工程依据:发电生产需要

2.2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2.3工程规模:见技术要求。

2.4地址: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心东南约8km,东过境公路东侧。

2.5工程计划进度:具体见技术要求。

3 招标范围

1.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详见技术要求。

4 投标人资质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4.2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

4.3在营业范围、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5具有200MW机组及以上同类改造的经验及业绩,有可用于本次招标承包内容的工具、工种及机械保证,服务质量可靠。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9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 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和第三卷本项目技术要求、第四卷《附件》组成。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和补充,也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解释与澄清的问题应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澄清问题请发至:

招标代理名称: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邮 编:830013

联系 人:刘立

电 话:0991-*******

传 真:****-*******

邮 箱:LL342796@163.com

5.3招标文件的修改

5.3.1至投标截止日3日前,招标人都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5.3.2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5.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书的截止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 投标文件要求

6.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6.1.1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1.2投标文件由四大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即未在差异表中反映或未附差异表的),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第四卷差异表的格式按技术和商务分别汇总说明。

投标文件组成及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目录 (请同时标注页码)

2).投标人承诺函(应放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所有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清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5).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6).报价编制说明及报价书(正本三份,单独密封提供)。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只给出内容和分项,价格栏为空).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认真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卷附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7).投标文件商务差异表

8).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供,与“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一起密封)

9).企业概况:包括企业简历、企业概况(至少包括组织机构、经营能力、机械设备、人员等)、有关资质证明原始文件的复印件(有关资质证书正副本、近期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施工安全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三标体系证书、有关产品鉴定证书或报告等);

10) 2010年、2011年、2012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及各年度的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11)近三年有无受到经济起诉的声明(由当地法院或法律机构出具的证明);

12)近五年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已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特别是与本招标项目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可由投标单位代表自带,如投标文件中未附已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将被认为无此项业绩证明);

13)目前排产情况

14)招投标保廉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承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任何差异或异议已在商务差异表中反映。

2、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补充。

(注:若投标方认为不需补充,可填写“无”)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项目改造方案(包括系统设计方案、制造、施工方案)、参数选择、设备选型等设计、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及可靠性、技术性能、参数和重要技术指标等。其中: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说明由投标方填写的参数及内容投标文件必须反映,填写完整。

2)供货范围(格式见附表)

3)工期、安全、质量组织措施

4)可用于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明细表(格式见附表).

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格式见附表)

6)、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调试、施工人员配备及劳动力计划表(格式见附表),并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所列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的合格证的复印件。反映能力、水平和技术力量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7)介绍以往实施过的同类改造项目的经验及重点注意环节、措施

8)投标文件技术差异表

第四部分、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此部分可以不写,将被认为投标人没有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需要说明的问题已在投标文件中反映)

6.2投标文件的编制

6.2.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第四卷附件中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附件、规范和图纸等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本次投标文件的编制均按单台锅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编制。

6.2.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

6.2.3投标有效期

6.2.3.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 180 天。

6.2.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6.2.4投标保证金

6.2.4.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投标单位必须以银行汇票或支票形式(拒收现金、电汇),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递交。

6.2.4.2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投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如上述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且票据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务必一致。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如上述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本次招标不向投标厂商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一正一副,分别单独密封递交。同时,每份保证金需提供一份投标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封面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保密”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收款人信息见下表。

序号

收 款 人

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2

帐 号

****************554

3

行 号

********3011

4

联 系 人

王新河

5

联系电话

0991-*******、2928585、2929132

6

传 真

****-*******

6.2.4.3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下列《投标人情况登记表》,本表内容主要用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故请务必在开标前以电子版形式递交。

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信息(开标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供应商编码

公司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后面“-”不要,共9位数)

通信地址(以营业执照中住所为准)

邮政编码

国家代码

城市

6位地区代码

税号(必须为国税税号)

工商登记号(工商登记号前需加大写C)

此项如实在查不到可不填

必填项

必填项

必填项

必填项

CN(此项为固定项)

必填项

此项如实在查不到可不填

必填项

必填项

注:需将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成10M以内压缩包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联系人:刘立 电话号码:0991-******* 邮箱:LL342796@163.com

6.2.4.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中标人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退还时还需提供缴纳中标服务费的发票,才能办理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投标人代表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前往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新能物资大厦8楼814室)办理退还手续。

6.2.4.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但招标人在宣布预中标后提出的变化除外);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纪律中任何一条的。

5)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第一卷6.3.6的规定。

6.2.5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更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和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2.6.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本二份,其中价格表一式三份(正本)(单独密封),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2.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6.2.6.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错误的必要修改。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名。

6.3投标报价

6.3.1投标书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其中报价表单独密封),分袋封装。

6.3.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6.3.3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力,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综合说明中详细说明。

6.3.4投标人的报价为完成招标本招标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的闭口价(单台锅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

6.3.5报价和结算均用人民币。

6.3.6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6.3.7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4投标文件的递交

6.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6.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邮政编码,信封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6.4.1.2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保证金”“保密”。

6.4.1.3价格表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投标报价”“保密”。

6.4.2投标截止日期: 见投标须知。

6.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标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6.4.3.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5 废标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6.5.1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6.4条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其他标识。

6.5.2 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的要求。

6.5.3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5.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6.5.5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6.3条的要求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5.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

6.5.7 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6.5.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6.5.9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6.5.10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及要求的。

6.5.11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6.5.12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6.5.13其它将导致废标的情形。

7 开标

7.1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

7.2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7.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7.4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修改内容、质量、设备及材料数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8 评标

8.1评标纪律与保密

8.1.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8.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8.1.3严禁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其他不正当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投标资格。

8.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8.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8.3.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8.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8.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

8.4错误的修正

8.4.1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有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乘数量之和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位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8.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8.5.1评标机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8.5.2评标委员会将分别就技术评标、商务评标的量化结果和评标价格计分进行加权,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排序。

8.5.2.1商务评价因素:从投标承诺、资质、注册资金、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管理体系认证、业绩、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目前任务(排产)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服务保证、投标书完整性、规范性及可信性、商务响应性、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价。

8.5.2.2技术评价因素:从技术标书响应性、施工保证措施比较(包括质量、工期及进度安排、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及工种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服务保证、同类业绩、火电厂检修、维护或安装施工的经验和能力、水平和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8.5.2.3价格评价因素

9 定标

招标人根据技术、商务综合排序的情况,提出预中标顺序,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定标。

如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过高于招标人的预期价格或市场价,招标人将不予定标,重新组织招标选择中标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10 授予合同

10.1 预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向预中标的投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10.2签约与中标通知

按照《预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和期限日期草签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合同草签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同时,按照6.2.4.4条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10.3合同的签署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10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10.4履约保证金

10.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

10.4.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10.4.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甲方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甲方。

10.4.4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中标厂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费包含在设备价格中但不单独列出,且必须在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服务费。

12. 合同生效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12.2在合同未生效前,合同双方均可在具备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终止合同。


《招标文件》第二卷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项目合同

发包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承包方:

2013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承包方(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发包方#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方承诺,保证按#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设计、制造、设备材料供货、随机备品、专用工具、检验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装缷、保管、施工(旧系统拆除、新系统施工)、调试、配合性能试验、培训、技术服务、售后等工作并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

工程地点:发包方厂区内

工程内容:见本合同附件:#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技术要求、招投标澄清

二、合同承包范围

1、#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 具体委托范围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招投标澄清、报价单。

2、本工程以上承包范围内的项目由承包方完成设计、制造、设备材料供货、随机备品、专用工具、检验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装缷、保管、施工(旧系统拆除、新系统施工)、调试、配合性能试验、人员培训、技术资料、质保、全过程设计及技术服务等本合同附件要求的全部范围及内容。

三、合同工期(实际工期如有变动按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见本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

如发包方对设备材料到货期要求有变化,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发包方应在设备到货期前10天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保证按规定的工期完成。

每批合同设备到货日期以货物到发包方指定的到货地点落地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计算迟到货物违约金时间的根据。

四、质量标准

承包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下列质量标准,不得任意更改或降低标准:

(1) 国家或行业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

(2) 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以上标准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者为准。

五、合同价款(含17%增值税)

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 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设备材料供货、随机备品、专用工具、检验试验、装配、包装、运输及保险、装缷、保管、施工(旧系统拆除、新系统施工)、调试、配合性能试验、人员培训、技术资料、质保、全过程设计及技术服务、税费、利润、施工措施费、风险、预备费用、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劳动保护费用等为完成本合同及附件要求全部内容有关的所有费用。为到达发包方现场指定地点落地闭口价。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材料、人工、工机具、机械、劳保用品、施工架子的装拆、取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2、本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包工包料(其中:现场施工用水、电由发包方免费提供)

3、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安装应由承包方提供,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性能试验由发包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承包方参加性能试验的配合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完善后,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的试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方配合。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再因政策、材料价格变化及其他任何原因作出调整。

5、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材料的数量,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承包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负责将拆下的经发包方认定有回收价值的材料交到发包方库房,无回收价值的废料及施工垃圾等运至发包方指定地点,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方应保证发包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承包方的投标文件

5、发包方的招标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发包方提供的有关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含招标时或以后提供的相关制度);

9、安全协议

10、治安、消防协议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合同条款与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在合同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盖章)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97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0991-5955084

传真: 0991-5955087

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帐号:65001610200052507774

纳税人识别号:650102568851158

财务部电话:0991-2560307

邮编:830047

承包方(施工单位):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月 日

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定义

1.1 项目:指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工程。

1.2 发包方:指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及其后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3 承包方: ,及其后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4 合同:指本合同条款及附件、技术资料、图纸、承包方的投标文件、投标澄清及发包方的招标文件。

1.5 技术要求:指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的响应及中标后所签的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1.6 技术资料: 指用于该项目的设计、制造、施工、监造、安装、检验、调试、性能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服务等文件。

1.7设备: 指承包方根据本合同所有应供应的设备、器具、装置、材料、物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

1.8 监造:指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由发包方委派代表对承包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1.9 “分部试运”,指为使设备和系统达到整套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1.10“竣工试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单位工程被发包方接收前,根据第技术要求及本合同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试验。

1.11性能测试:指为检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若达不到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1.12“初步验收”是指当合同项目的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发包方对合同项目设备的验收。

1.13“最终验收证书(保证期满证书)”是指发包方和/或业主在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签发的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

1.14 服务:指“承包方”提供的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功能试验、设备验收、运输、培训、施工、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设施可靠性运行,直至质保期满的服务及合同有效期后的跟踪服务。

1.15现场:指位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厂区内,为发包方安装调试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

“随机备品备件” 是指合同设备在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试生产以及性能验收阶段所需配备的备品备件。

“推荐备品备件” 是指承包方推荐的满足合同设备从机组投运后5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

1.17 分承包方:指由承包方将合同中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的一任何部分或全部分包给经“发包方”允许的其他法人。

1.18 书面文件:指任何手稿、传真(需确认)、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19日、月、年、周:指公历的日、月、年,周:七日。

1.20 开工日期:指发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的日期。

1.21图纸:指由发包方提供或由设计单位、供货厂家提供并经发包方批准,满足承包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设备缺陷:指承包方或分承包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4性能保证值:指本合同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必须满足或达到本合同及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

1.25 质 保 期:设备投运之日起三年。在此期间若有任何设备缺陷或不足,发包方将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纠正该类缺陷或不足。涉及任何该类缺陷或不足部分的修理或更换的质保期从该修理或更换完成日起顺延一年。

1.26 合同附件:

1.27工期:指承包方自接到发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服务全部合格完成止所使用的时间。

1.28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

1.29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国家和行业正式发布的为准。内容上有冲突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果业主或者发包方有高于国家或者行业要求的,以业主或者发包方书面要求为准。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见本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工程项目各部分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具体见各附件中的相关内容。

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因本条约定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

4、图纸及资料 (注: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有规定的优先执行技术要求规定)

1、要求见附件1:技术要求

2、合同生效后20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分批提供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资料。(技术要求另有约定的执行技术要求)。

发包方技术资料联系人: 电话:

3、承包方保证根据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4、每批技术文件交邮后,承包方在24小时内将技术文件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发包方。技术文件以交邮印戳日期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文件经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承包方原因,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在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承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则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处理,承包方应及时免费向现场提供正确的图纸。如因发包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在10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部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提供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要求:每台机组6套

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的目的是能够把全部必要的数据和说明装订成册,这样,运行人员可以较好地查阅和理解最初调试及试运行工作、有效操作以及在正常、事故和异常(非设计情况)下怎样正确操作设备和停机。在提交之前,双方应商定操作和维护手册的形式和内容。

该手册应详细地叙述和说明设备构造,使新来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能够研究和理解设备的功能的控制方法。

手册中应能够快速查阅运行参数、设备说明书、操作、维护和安全程度。

运行和维护手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设备概述,包括设备、系统说明、设备结构、功能说明、技术规范等。

b 设备启动、运行和停运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c 设备联锁和保护功能说明。

e 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f 设备零、部件清单,包括名称、图号、规格、材质、制造厂家全称等。

g 设备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全称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发包方工程师

5.1 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发包方生产技术部联系人 电话:

发包方物资管理部联系人: 电话:

发包方工作内容中与设备材料供货、到货有关的事宜由物资管理部负责,其他内容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如发包方要求改造用设备材料提前到货,到货后由发包方提供放置场所,待承包方人员到达现场后发包方向承包方移交物资,承包方组织开箱检验,承包方对其开箱检验的设备质量、数量负全部责任。

5.2 职权:

5.2.1经发包方批准通过工程联系单向承包方下达变更、整改、停工、复工、验收、质检等工程指令。

5.2.2经发包方批准核准审批工程量,审批工程进度款、索赔款等。

5.2.3检查合同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2.4行使经发包方批准的其他管理本工程的必要职权。

6、承包方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6.2项目经理是承包方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发包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安装、调试。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或第三人,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承继的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的职权和义务。施工、调试期间未经发包方批准擅自离开工程场地的,承包方应按【1000】元/日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项目经理因故离开项目部须告知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同时须告知代理项目经理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7.1.1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7.1.2向承包方提供水源、电源的便利,但发包方不保证所提供的水、电能够满足施工要求。承包方无论在何位置施工,都应自行将水、电线路从发包方管理的水电接口处接至各施工场地内,并承担相关的(包括安装、维护、项目完工后的拆除)费用;

7.1.3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处理工程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及费用问题,协调承包方履行本合同过程所涉及的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7.1.4在本合同签署前向承包方交代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情况;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8.1.1按照图纸和发包方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8.1.2办理所有承包商履行合同所需证件、批件和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如有)等申请批准手续;

8.1.3每周向发包方提供周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1.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8.1.5遵守发包方及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方责任或未办理手续造成的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罚款;承包方应充分了解国家和项目当地相关法规及周边第三方的生活习惯,杜绝任何造成不良环境事因的发生,对员工从严管理,不发生危害治安的事件。若因承包方的过失,行为或不行为而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承包方均应独立、妥善的解决,发包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承包方原因而使第三方对发包方造成损害,则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的相应损失。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发包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承包方(包括分包商)人员死亡或伤残,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发生应由承包方负责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害时,承包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承包方应保证业主方免于遭受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

8.1.6无论是否由承包方施工的部位或设施,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造成设施损伤的,承包方应予以赔偿,由发包方工程师确认赔偿额后从合同款中扣除,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8.1.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的保护工作;

8.1.8承包方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或以其它方式不使因承包方履行服务而产生的废物、垃圾和其它瓦砾在工程场地上堆积。承包方应在全部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 15 】日内,将经发包方同意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以外的人员、工具、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并应按合同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承包方应在有关保修期满之日或之前,撤离或拆除所有人员和属于承包方所有的工具、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及发包方的正常生产。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1.9承包方还应承担根据本合同需要其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承包方应完全按照发包方工程师的指示要求,无条件提供劳务、材料配合其他承包方完成如设备检修及维护的配合施工(其配合费已被计入合同固定价格部分内,不得另行计费);

b、根据发包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布置规划,承包方应完全按照发包方工程师的指示要求,完成场地内的对应施工道路的维护、保洁(承包方承担全部费用不再另行计费)。但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止其他承包方在其施工维护的施工道路上通行。

c、承包方在进行与现有设备的关联施工时,一定要无条件地服从发电生产的需要。

d、承包方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进度节点完成工作,和谐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

8.1.10完成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方进行的工作。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足额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8.3承包方在完成8.1条的基础上,应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布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遵守由项目法人或其主管部门制定已执行或即将执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8.4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对外承包检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包方有权根据本管理办法以及华电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对承包方承担的工程随时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本合同费用结算的依据。

8.5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项目所在地、发包方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

8.6劳动用工

8.6.1承包方应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用工费用。如果承包方未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用工费用,业主方有权代其支付,并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8.6.2 承包方应在对分包商的进度款中扣除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如果分包商已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全额返还,否则,承包方有权从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方与其分包商的民工纠纷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8.7临时工程用地

承包方需在工程场地范围之外增加临时工程用地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8.8承包方应按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试验和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承包方根据合同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检查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所述的施工技术和质量验收规程规范以及相应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进行检验、试验或检查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有权参加承包方所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检查。承包方应提前【2】天通知发包方计划进行检验、试验或检查的日期。

8.9见本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包括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施工力量配备、工程场地管理人员、资金使用计划、主要设备材料到货计划等)并在合同生效后【 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后【5 】个工作日内对之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在经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9.3为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基础的强度,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地质结构复杂性对桩基工程的影响或基础混凝土养护期与其他承包方为按时完成整体工程所要求限时完成的请求。

9.4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及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5见附件1:技术要求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 1 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同意顺延工期。发包方对承包方因延期开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不作补偿和赔偿。

11、暂停施工

发包方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如发包方工程师认为情况复杂时,可适当延长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时间,但应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停工在60日以内的,发包方对承包方因停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不作补偿和赔偿。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暂停施工的原因消除后,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复工通知后【5】日内复工。如果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2.1.1发包方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2.1.2不可抗力

12.1.3经发包方工程师书面同意的。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方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确认,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除12.1所规定的工期顺延原因外,合同工期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因考虑整体工程需要而要求承包方提前竣工,承包方应充分理解并全力协助,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前竣工。但提前竣工不得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未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承包方不得就提前竣工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3.4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四、设备及材料供应

14、设备及材料供应

14.1本工程改造所需所有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设计的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对质量负责,保证设备材料安全到达工地现场落地交货,由承包方负责卸货及现场倒运。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运输情况、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方应对其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并向发包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承包方应在工程中使用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发包方有权拒收一切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替代、减少或解除承包方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14.2合同签订7日内承包方按照本合同向发包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到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

14.3设备名称:见本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

规格型号:本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

数 量:本合同附件1:技术要求。

到货地点:承包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至发包方厂区内现场指定地点落地,运输、装卸费、保管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设备到货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外,至少要有供货详细清单、质量合格证书、原产地证明等资料。

如发包方要求改造用设备提前到货,到货后由发包方提供放置场所,待承包方人员到达现场后发包方向承包方移交物资,承包方组织开箱检验,承包方对其开箱检验的设备质量、数量负全部责任。

对于重量超过20t、尺寸超过9m长、3m宽和3m高的大型包装物和对于特殊形状的包装物,承包方应在发运前30天给发包方航空邮寄3份包装说明单,此单注明重心和起重吊点等,且另外2份随货运输。

如果合同设备是易燃和危险的或对合同设备温度有特殊的要求的,那么承包方应在发运前30天向发包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设备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

在每批货物发出后24小时内,承包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发包方。

(1)合同号/产品工号;

(2)货物备妥发运日;

(3)货物名称及编号;

(4)货物总毛重;

(5)外形尺寸;

(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

(7)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8)毛重超过20t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9)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2份。

14.4发包方联系人:物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991-5955090 传真:(0991) 2569904

14.5承包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是采用最佳一流工艺的合格材料制造的全新的、完整的、技术先进的,产品是成熟、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技术规范要求,该产品应是同类型已有两台正常运行了三年且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承包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产品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有权退货,承包方应无条件给予退货,拆除、重新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6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试验和设备的开箱检查或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发包方,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查和检验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7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只有在证明代用材料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如代用材料的质量高于原定的,固定价款不做调整,但低于原定的合同价款则对应下调(在确保整体质量的前提下)。

14.8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或者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以及其它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物品运输而造成工程场地内外公路、道路、桥梁及其他设施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其他索赔金额。

14.9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在该设备材料运至工程场地后即被视为专供本合同工程使用,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上述设备材料运出工程场地或用于其他工程。本条规定并不表示发包方已批准在工程中使用该设备和材料,亦不减少或解除承包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应承担的责任。

14.10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由承包商采购,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发包方采购的需承包方安装的设备和材料经双方检查合格后,视为已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应负责对此类该设备和材料进行照管和维护。若验收检查中,承包方没有提出任何短少、缺陷或缺项,视为承包方完全接受。

对于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在施工现场车板交货,设备、材料管理权自设备材料交付起由发包方转移给承包方(包括卸车和保管等)。

五、分包

15. 分包

15.1 承包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部分项目交由第三方完成必须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全部工程交由第三方完成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

15.2 如果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本合同中施工内容委托给第三方。第三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5.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15.2.2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进行本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并按国家施工规范及本合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如违约,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

15.2.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15.2.4具有施工、调试与本项目相同/相近3年以上施工经验,质量可靠。

15.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2.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6.2.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5.2.8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5.3 承包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交由第三方完成的部分项目的内容和比例提交发包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效后,将此部分/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一周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承包方须在发包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有权指定本合同设备、材料、安装调试的分包商,但不能免除承包方对分包质量、安全应负的责任。

15.4 分包方就其承包的项目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承包方与分包商所订立的合同中必须对此予以明确。

15.5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对所有分包商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发包方对分包商的审查、同意并不能免除承包方对分包商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16、合同价格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17.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6-3-1

17.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17.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发包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合同价款。

1)一份原件收款收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合同总价款的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7.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发包方确认达到合同及技术要求的约定(如需进行第三方性能试验,则在性能试验结束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合同及技术要求的约定),发包方出具初步验收合格证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价款。

1)一式一份原件收据注明合同总价30%。

17.4剩余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合同质保金(无利息),质保期满后,如果在项目质保期内设备运行正常,并且至项目质保期满没有发现任何由承包方原因可能引起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在项目成功通过最终验收并且发包方签发质保金鉴证单之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下列文件和单据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合同价款( 即质保金)。

1)一式一份原件收款收据注明合同总价10%的金额。

17.5发包方以银行转账、汇款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将合同款支付给承包方。双方约定,如果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发包方不向承包方支付汇票贴现的费用,汇票贴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7.5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承包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结算,若因承包方原因不按期办理结算手续,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竣工验收报告、签证单等结算资料经发包方生产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17.7发包方按本合同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不解除承包方与此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8、承包方有义务向发包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发包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19、付款或使用不等于接受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构成其接受承包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设备及服务,亦不解除承包方按本合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20、 分包商货款的支付

发包方有权直接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方的分承包方。该笔付款承包方应同意并视为已由发

包方付给承包方。

21 质量保修

21.1 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21.2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方应对由于承包方责任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损失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承包方保证接到发包方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7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直到缺陷消除,同时其相关部分质保期顺延一年。如承包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应在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派代表赴现场同发包方代表共同复检,否则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或委托发包方安排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未及时维修或不能排除故障的,即超过发包方通知5个工作日,承包方未做答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标准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有权自行更换、维修或请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质量出现重大争议,双方同意由自治区质量监督局的检测部门鉴定,并以此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如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问题,承包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1.3、按本合同规定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承包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承包方对设备、材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调试过程或在进行上述验收中被发现的隐患。承包方对存在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保期满时。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承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21.4、质保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自投运并进行全面性能测试合格后起计算,为期三年。除易损件外,设备的服务年限为8年以上(包括燃烧器),即设备能安全、经济、稳定、可靠的运行8年以上,并满足性能要求。

发包方出具合同项目质保金签证单证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质保期结束;

2)缺陷修理、更换完毕;

3)索赔处理完毕;

质保金虽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自投运并进行全面性能测试合格后起计算,为期三年返还,但承包方对除易损件外的设备免费质保服务年限为8年)

21.5、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应由承包方负责的缺陷,且在上述质保期限届满时该缺陷仍未被消除,则发包方将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21.6、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安全施工

22 安全施工与检查

22.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及发包方的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2.2承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22.3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安全监察部的考核。发包方对施工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不解除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2.4安全保障体系: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并设立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

22.5特殊环境作业: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2.6承包方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2.7承包方应在沟道、孔洞、平台、扶梯上加装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并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22.8如果承包方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安全目标或违反了其他安全义务,发包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从所提取的安全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23、安全防护

23.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网、生产现场、易燃易爆地段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

23.2实施爆破作业(如有),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

24、事故处理

2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或发包方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在事故责任不明或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承包方有责任和义务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24.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25.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5.1.2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5.1.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5.1.4因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未经发包方同意,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4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的变更、施工工序的变更申请报告的同意、批准,不减轻或免除承包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如此等变更事项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误,发包方不承担责任。

26、其他变更

26.1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6.2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6.3承包方承认并应被视为在合同签订时已对工程场地进行了充分的踏勘,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并已反映到合同价格中,同时确认工程场地可以充分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九、安装、调试、试运及竣工验收

27、安装、调试、试运

27.1本合同设备由承包方按照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试运。整个安装、调试过程由承包方技术人员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发包方及承包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27.2承包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方在收到上述方案和计划后5天对上述方案和计划进行修改,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工程师修改的意见执行。

27.3工程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需要对发包方已经确认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变更,发包方依照本合同第25条规定通知承包方后,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的3日内,向发包方提交调整或变更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方在收到上述方案和计划后3日对上述方案和计划进行修改,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修改的意见执行。

27.4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包括调整或变更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因实施该改进措施增加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确认(如需拆除已安装完工的工程,此前已被确认的工程量应予以扣除)。

27.5 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因考虑整体工程需要(包括与其他承包方协调施工或交叉施工)而要求承包方加班施工以及提前竣工的,承包方应充分理解并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班施工以及提前竣工。承包方进行的加班施工以及提前竣工事宜不应向发包方寻求任何补偿。如承包方拒绝加班施工或提前竣工,发包方有权选择替代施工者,且承包方必须承担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方必须承担替代施工者的施工质量造成的后果。

27.6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验收规程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应在阶段性工作告一段落后及时通知发包方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作记录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方验收;未经发包方验收的隐蔽工程及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进行的中间验收的节点在完工后方申请验收的,视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由此进行重新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检查工作,发包方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验、试验或检查,承包方不得阻挠,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发包方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均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如果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被检验的设备材料或工程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则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如果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被检验的设备材料或工程符合本合同的质量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发包方的检验、试验或检查并不解除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7.7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性能调试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参加。性能调试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发包方签署由承包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按第27.8、27.9、33.2款相关条款办理。

27.8如果第一次性能测试达不到《技术要求》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进行第二次性能测试。

27.9在第二次性能测试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技术要求》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属承包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32.2条执行。承包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其设备在1个月内完成性能测试,并达到性能保证值。如属发包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双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承包方仍有义务与发包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27.10按本合同规定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承包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承包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承包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的缺陷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调试过程或在进行上述验收中被发现的隐患。承包方对存在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质保期满时。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27.1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承包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承包方提出请求时,发包方应做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承包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承包方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方对本工程有关的检查、检验的配合义务。

27.12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28、竣工验收

28.1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28.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根据工程需要,由发包方发出具体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指令。

28.4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28.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复竣工试验。

28.6承包方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提交项目整套竣工资料及移交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延迟一天,承担每天200元违约金。

28.7详见附件1:技术要求

十 工程照管

29工程照管

29.1承包方应从开工日起对尚未移交的已建成或未建成部分的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承担照管责任,直至相关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按本合同规定移交为止。

29.2承包方应负责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直到这些工程按合同规定完成。

29.3在承包方照管期间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时,承包方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使这些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达到发包方满意的程度。

十一、替代施工

30、替代施工

30.1在下述条件下发包方有权选择任何若干个第三方完成全部或部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承包方完成的工作。

30.1.1若承包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本应由承包方按项目进度计划及质量要求完成(无论是否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但由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延迟交付施工用场地除外)的事项,则发包方有权安排任何第三方替代承包方完成上述事项,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做好现场撤退工作。

30.1.2 承包方将承担由于发包方按上述第30.1.1款而选择任何第三方从事替代施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风险、保险

31、工程风险

31.1发包方的风险

工程项目(包括发包方材料和发包方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方承担风险责任:

31.1.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1.1.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项目工程及其设备、设施的损失和损坏;

30.1.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而发生的除外;

31.1.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31.1.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1.2 承包方的风险

工程项目(包括发包方材料和发包方工程设备)发生以下除发包方的风险之外的其它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承包方承担风险责任:

31.2.1 承包方人员缺乏经验及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1.2.2 由于承包方的工作疏忽、错误和遗漏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31.2.3 其他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1.3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进入商业营运后,原由承包方按本条规定承担的工程项目的风险将转移给发包方;发包方须承担商业营运期内已完工的财产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和损坏;然而,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已完工财产同时进入保证期,在此期间发生的,由于在保证期之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以及由于承包方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工程的损失,承包方仍须承担风险责任。

32工程保险

32.1 投保险种

承包方应考虑工程实施风险,以其自身为受益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并维持下述保险:

32.1.1 货物运输保险

承包方应为在承包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32.1.2 雇主责任险

承包方应自费投保或促使分包商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并维持其有效,保险范围应包括事故或工人受伤。

32.1.3 施工设备保险

32.1.4承包方应自行或促使分包商投保包括施工设备及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之目的(但并非作为合同工程组成部分)的其他物品的保险,并维持其有效,投保金额应为施工设备或物品的重置价值,以避免因通常应投保的任何原因而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毁风险。

32.2承包方进行投保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保险费、为购买保险而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任何保单所述的免赔额(如果有的话),均应由承包方承担。

32.3投保不免除责任

无论承包方是否进行投保均不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3违约

33.1 发包方违约

发包方若不按期支付应支付款项,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日万分之八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承包方并不能因发包方逾期付款而停止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33.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规定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本条的规定并不免除承包方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

33.2.1设备、材料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到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时,发包方有权退货或要求更换,承包方应无条件给予退货或更换,更换标的必须7日内到货或完成,逾期执行本款。延迟达15日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3.2.2如果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成设计、施工、调试、提供技术资料、配合性能验收试验等关键点,每迟1天,按每天壹仟元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3.2.3由于承包方原因,本工程未按约定工期完工,每推迟一天,承包方还应向发包方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发包方支付误期违约金。

33.2.4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方继续履行相关合同内容的义务。

33.2.5由于承包方原因在性能测试或竣工验收时未达到性能保证值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承包方提交违约金后,仍应免费对系统进行完善,直至达到合同约定为止。承包方支付已违约部分的全部违约金且合同标的被发包方初步接受之日,即为发包方承认项目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如果承包方未在合同规定或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清除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和存在缺陷的工程部位,发包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执行补救措施,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3.2.6承包方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性能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质量和性能保证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要求时, 除及时免费更换外,承包方应承担违约金,除本合同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至5%。

33.2.7由于承包方责任,工程竣工虽稳定运行168小时,经承包方多次完善,其性能保证值仍未完全达到《技术要求》的规定,但不影响发包方的正常和安全使用且基本达到改造效能目标,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至10%的违约金。

33.2.8由于承包方责任,若本合同项目工程最终调试仍不合格,经鉴定为承包方责任,则承包方除自行承担拆除和按重新供货、施工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赔偿发包方。

33.2.9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由于承包方技术人员指导或施工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承包方应立即无偿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自承包方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发包方同意的合理期限,超过,则按第33.2.2款处理。同时承包方应承担由于承包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的发包方直接损失。

33.2.10系统进行完善的过程中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3.2.11承包方严重违约而发生的终止:如果承包方发生下列情况,则发包方在不妨碍其根据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所拥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其对违约事件进行补救。如果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的【7】天内该事件或违约行为未得到补救,或如果该事件或违约行为不能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14】天内合理地得到补救,则发包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1)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

(2) 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

(3)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进度过慢,接到发包方发出的加快进度的指令后未遵照执行;

(4) 未按合同规定修理或返工有缺陷的工程;

(5) 因为承包方自己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

(6) 违反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

(7)承包方人员聚众闹事,影响发包方人员正常工作。

(8) 其他严重违约情况。

如果本合同根据本款被终止,承包方将无权得到任何进一步的付款(不包括提前终止前发包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同时,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因该违约及终止所遭受的相应的损失。

33.2.12承包方施工、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本合同附件二: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对外承包检修项目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按其规定考核,考核款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3.2.13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生影响整体工程质量或安全的情况,如有证据证明该情况的发生系由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或技术服务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导致,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得以设备材料已经由发包方检验作为抗辩理由。

33.2.14若因改造造成本系统装置效率降低或影响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3.2.15由于承包方原因,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坏,全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每发生一起处于罚款0.5至10万元。

33.2.16承包方承诺无条件严格执行发包方规章、制度、规定、办法、要求。工程协调会上安排布置的与工程进度有关的工作,承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考核1000元。工程协调会上安排的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承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考核100元。

33.2.17如果承包方中途终止合同,应支付发包合同总价10%违约金。

33.2.18各承包单位进入本公司施工,必须严格遵照本公司的管理规定,违反本公司的规定,将严格按照发包方管理标准考核。

33.2.19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及交费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调换的人员必须具有上述证明。逾期承包方按每人每天200元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3.2.20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委派到发包方的施工人员名单、工种及资格情况交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同意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要保证这些人员的按时到位。未经发包方同意,不按合同附件人员准时到位,按未到人员每1人次每天考核承包方200元。

33.2.2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合同签订当年的体检报告(县级有以上医院),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调换的人员必须具有上述证明。逾期承包方按每人每天200元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3.2.22违约条款的补充:见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

33.2.2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4、索赔

34.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争议

35.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5.2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就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就纠纷事项进行友好协商,如经协商后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诉讼。

35.3承包方应使发包方免受任何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第三方法律诉讼,应保护其不受损害,并有为其辩护的义务,以使其免受任何因承包方责任所造成的所有索赔、法律诉讼、损失、费用、损害、伤害、利息和诉权。

35.4承包方不得将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和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文件、材料配方、工艺技术等)用于其它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承包方须保证发包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材料、服务及与合同内容有关的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5.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5.5.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5.5.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四、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36. 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

36.1 如果承包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发包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三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发包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发包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承包方负担。中止后7日内,承包方仍未能对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修正的,发包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36.2 如果因承包方责任导致发包方行使中止权利,发包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承包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承包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36.3 因承包方原因终止合同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并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36.4 如承包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承包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该合同受让人终止合同,或发包方在该破产管理人、该合同受让人作出忠实履行合同的书面保证情况下,继续执行合同。

36.5 若第36.4款情况确实发生,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从承包方处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承包方的现场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所有权已属发包方,承包方应给发包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发包方对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承包方的任何索赔和损失不承担责任。

36.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方原因改变技术规范,承包方应承诺根据改变的技术规范作相应变化。

36.7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合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持续180天以上的;

合同一方发生破产事件,无力偿债时;

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事项。

36.8发包方如因项目无法实施,有权在其认为方便的任何时候,在提前【30】天向承包方发出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37.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闪电、地震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罢工(但双方内部罢工除外)等。合同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期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的价格。

37.2 下列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和事件:停工或延迟、各种劳动力的纠纷、合同设备分承包方延迟供货及经济情况困难、运输方式存在任何一种可行的方案等。

37.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另一方。

37.4 如果对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八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设计、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37.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7.5.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并经发包方清点的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而发生的由承包方承担;

37.5.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7.5.3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在运至施工场地并经发包方清点前的损害及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7.5.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7.5.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7.5.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六、廉政条款

38廉政条款

38.1双方均必须严格认真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同时要坚定地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38.2双方在履行所签订的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建设。

38.3发包方人员在对承包方进行工作量核定、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时,均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得向承包方索取、接受或变相接受承包方的钱物、吃请和照顾、好处等。

38.4承包方人员在发包方单位工作期间,要遵守发包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包方人员不得为求得经济效益,以任何形式向发包方人员请吃喝、行贿、送礼或变相的各种好处,建立不正常的私人关系,承包方人员不得到发包方人员家中或娱乐场所等地方谈工作。

38.5发包方发现并查实承包方人员有违反廉政要求行为时,有权终止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执行,取消和终止承包方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人员有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8.6发包方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时,由发包方纪监室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承包方有责任向发包方纪检部门反映、检举、揭发。发包方应对检举人予以保护。经查实,对检举有功人员,将给予应有的奖励。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39.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39.1 本合同文本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9.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到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止。

39.3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的“供方”、 “供货方”、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单位”、 “厂家”、“设备制造厂家”均指本合同项目的承包方。“需方”、“购货方”、“我方”均指本合同项目的发包方。

39.4本合同项下双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为履行合同目的的除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39.5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传真或特快专递发送),在取得对方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39.6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承包方不得把整个工程分包出去,合同主体工程不得分包。未经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出去。

39.7发包方在行政楼设立了意见箱,接受承包方对发包方各部门及员工的投诉(需加盖承包方章)。

39.8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40 .本合同附件:

1、#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技术要求。

2、招投标澄清

3、 报价单

4、安全管理协议

5、消安消防协议

《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要求


#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审核会签表

项目实施单位

技术要求会签:

设备维护单位: 设备维护部

编写:

会签:

初审:

审核:

设备使用部门: 发电运行部

会签:

审核:

生产技术部

初审:

审核:

审定:

批准: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 4

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 28

第三部分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31

第四部分 设备交货进度和工程总进度......................................... 35

第五部分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与性能验收试验........................... 36

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联络................................................... 40

第七部分 分包与外购部件................................................... 44

第八部分 大(部)件情况................................................... 46

第九部分 施工组织要求.................................................... 47

第十部分 罚则............................................................ 53

第十一部分 偏离表........................................................ 56

第十二部分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问......................................... 57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_机组的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它提出了该工程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技术规范书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3如投标人没有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招标人则可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少),均应填写到技术规范书第十一部分的偏离表中。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等级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1.7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 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9 投标方对低氮燃烧器改造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10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本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

1.12对于进口部件应有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13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4本次改造工程包括:旧燃烧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新设备的运输和现场安装、调试及现场施工环境保障等方面。

2. 工程概况及原始资料

2.1 地理位置

红雁池电厂位于乌鲁木齐市中低山区向盆地过度的丘陵区,在乌鲁木齐市东南约8公里处,西临城市规划区边缘,靠近热电负荷中心,东面和南面为相对厂区高度约100米的低山(东山),北面为凹地,西面为城市。厂区地势平坦开阔,自然坡度在2.5~3.0%之间,地面自然标高为1000~1040m左右。

2.2气象条件

乌鲁木齐市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属亚温带大陆干旱性气候。具体特点是:干燥少雨,光照充足,冬季寒冷漫长,秋季降温迅速,夏季风大增温快,夏季酷热,昼夜温差大,寒暑变化剧烈。厂址所在地区位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春季冷暖交替明显。

乌鲁木齐市多年平均气温6.1℃,累年极端最高大气温度(℃) 41.1℃,最热月平均气温(℃)27.6℃,极端最低气温-41.5℃,平均相对湿度为60%,年平均气压914.1hPa,平均降水量282.5?mm,平均蒸发量1984.5mm,年平均风速2.4m/s,三十年一遇最低气温-38.4℃,最大积雪深度48cm,最大冻土深度为162cm,盛行风向NW。

厂址常年有大风,最大风速:31m/s,需特别注意。

2.3 #3号锅炉设备情况

2.3.1 锅炉

#_锅炉主要设计参数

项 目

单 位

MCR工况

ECR工况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t/h

670

583

过热蒸汽压力

MPa

13.73

13.47

过热蒸汽温度

540

540

再热蒸汽流量

t/h

584

507.4

再热器进口工作压力

MPa

2.44

2.22

再热器出口工作压力

MPa

2.24

2.05

再热蒸汽进口温度

308

295.1

再热蒸汽出口温度

540

540

给水温度

251

243

省煤器进口给水压力

MPa

15.6

/

冷空气温度

20

/

空气预热器进口冷风温度

20

/

空预器出口热一次热风温度

286

/

空预器出口热二次热风温度

313

/

锅炉一次风侧排烟温度

140

/

锅炉二次风侧排烟温度

140

/

2.3.2 制粉系统

#_机组制粉系统为中速磨一次风机正压直吹式,锅炉配用4台磨煤机(其中一台备用),磨煤机型号为ZGM-95N。

2.3.3 燃烧系统

#_锅炉燃烧系统包括煤粉燃烧器、燃油装置、风门执行器、炉前燃油系统及大风箱。

(1)煤粉燃烧器

煤粉燃烧器采用四角布置切向燃烧、喷嘴固定式直流燃烧器,假想切圆的直径为Φ529mm和Φ830mm。 每角燃烧器喷口共布置有14层喷口,其中一次风喷口6层,顶二次风喷口1层,其余7层为二次风喷口,所有一次风喷口均采用百叶窗式水平浓淡燃烧器。在燃烧器顶部设置顶二次风喷口(即OFA喷口),OFA喷口反切15度,形成逆向旋转气流,以降低炉内气流的残余旋转,减少炉膛出口处两侧烟温的偏差。周界风可以实现自动调节。燃烧器喷口为固定式。

一次风管设计成可抽出式,检修时可以方便的从炉外将一次风喷口和一次风管整体抽出检修,燃烧器与水冷壁之间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热态时燃烧器随水冷壁一起膨胀。燃烧器喷口的材料选用新型稀土耐热铸钢。燃烧器一次风管中的煤粉浓缩器及方圆节采用特种耐磨陶瓷复合材料。

(2)燃油装置

燃油装置由分成三层布置在燃烧器二次风喷口中的12只机械雾化油枪组件组成,供锅炉点火和低负荷稳燃用。12只油枪总出力相当于30%BMCR锅炉输入热量。单只油枪额定出力约1200kg/h,油枪前油压约为2.94MPa。燃烧器的点火采用二级点火方式,即先由高能点火器点燃油枪,再由油枪点燃煤粉。

微油点火装置由布置在#1磨煤机主层燃烧器内的8支微油量气化油枪组件组成,每支煤粉燃烧器内布置一支微油点火油枪及微油辅助油枪,单只点火油枪出力为25kg/h,单只辅助油枪出力20~60kg/h。油压控制在0.8~2.5MPa,使用时,根据煤质情况调节辅助油枪开度,保证燃烧正常。

(3)风门执行器

燃烧器每层风室的入口处均设有风门挡板,所有风门挡板(也就是所有二次风和周界风风门挡板)都配有自己的执行器。全炉共配有56个风门用气动执行器。风门的控制采用层控方式,也可采用单操方式。

(4)炉前燃油系统

炉前燃油系统采用回油调节方式,系统进油量为16.5t/h,系统入口处油压为3.0MPa;系统最大回油量为16.5t/h,最小回油量为2.1t/h。吹扫压缩空气压力0.6 MPa。

2.3.4 引风机、送风机

序号

名称

项目

单位

设计数据

制造厂家

1

引风机

型号

/

Y4-2×60-14№26.5F

成都电力机械厂

型式

/

离心式

轴功率

kW

1445

流量

万m3/h

73.21

介质

/

烟气

数量

台/炉

2

介质密度

kg/m3

0.7985

介质温度

127

转速

r/min

930

全压

Pa

5920

生产日期

/

#3:2002年4月

叶轮直径

mm

2650

电动机

湘潭电机

股份有限

公司

型号

/

YKK630-6

额定功率

kW

1600

额定功率因素

/

0.86

外壳防护等级

/

IP54

绝缘等级

F

额定频率

Hz

50

冷却方式

/

IC611

环境温度

10

质量

kg

9995

电压

V

6000

电流

A

187.5

转速

r/min

995

标准编号

/

Q/0JEBQ20-1996

2

引风机调

速型液力

偶合器

型号

/

YOTCS1000

广东中兴

液力传动

有限公司

输入转速

r/min

1000

功率范围

kW

750~1950

调速范围

/

1~1.5

重量

kg

5350

额定转差率

%

1.5~3

3

引风机液

力偶合器

冷却器

型号

/

2LQF1W-10/55F

辽宁液压工业公司营口液压

机械厂

油侧压力

MPa

1.0

水侧压力

MPa

0.5

设计温度

100

换热面积

m2

55

4

引风机双

联滤油器

型号

/

YOTsl-800

广东中兴

液力传动

有限公司

流量

L/min

800

滤芯型号

/

TF×800-100

公称压力

MPa

1.6

过滤精度

μm

100

5

送风机

型号

/

G4-78-11№19D

成都电力

机械厂

型式

/

离心式

数量

台/炉

2

风量

万m3/h

40.8

全压

Pa

7935

轴功率

kW

1088

介质

/

空气

转速

r/min

1430

介质密度

kg/m3

1.09

介质温度

20

叶轮直径

mm

1900

电动机

湘潭电机

股份有限

公司

型号

/

YKK560-4

额定功率

kW

1250

电压

V

6000

电流

A

143.5

额定频率

Hz

50

转速

r/min

1492

标准编号

/

Q/OJEB020-1996

额定功率因素

/

0.88

外壳防护等级

/

IP54

绝缘等级

F

冷却方式

/

IC611

重量

kg

8650

6

送风机调

速型液力

偶合器

型号

/

SVTL750

广东中兴

液力传动

有限公司

输入转速

r/min

1500

功率范围

kW

510~1555

调速范围

/

1~1.5

重量

kg

1450

额定转差率

%

1.5~3

7

送风机液

力偶合器

冷却器

型号

/

12LQFL1W-10/45F

辽宁液压工业公司营口液压

机械厂

油侧压力

MPa

1.0

水侧压力

MPa

0.5

设计温度

100

额定换热面积

m2

45

制造日期

/

2002年9月

8

送风机双

联滤油器

型号

/

YOTsl-800

广东中兴

液力传动

有限公司

公称流量

L/min

800

过滤精度

μm

100

滤才型号

/

FX800×100

公称压力

MPa

1.6

重量

kg

80

3. 技改工程设计条件

3.1 燃料条件

红雁池电厂现煤种为掺烧,烟煤中掺烧50%~70%的准东五彩湾煤。烟煤与锅炉设计煤种较为接近,均为高挥发份、高发热量的烟煤,但掺烧的准东煤挥发分高、碱金属含量较高,容易在对流受热面迎风面沾污、结焦,严重时堵塞过流通道。同时,此种煤种灰熔点较低,故此次改造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燃烧器喷口、水冷壁结焦和过热器对流受热面沾污堵塞。

锅炉原设计煤种、准东煤质分析如下表:

序号

项目

符号

单位

设计数据

1

燃煤产地煤种

烟煤

准东煤

2

收到基碳

Car

55.28

51.77

3

收到基氢

Har

3.61

2.71

4

收到基氧

Oar

9.85

10.88

5

收到基氮

Nar

0.95

0.39

6

收到基硫

Sar

0.74

0.71

7

收到基灰份

Aar

18.1

8.54

8

收到基水份

War

11.7

25

9

可燃基挥发份

Vdaf

38.8

36.04

10

低位发热量

Qnet.ar

KJ/kg

23770

18350

11

变形温度

DT

1130

1200

12

软化温度

ST

1280

1215

13

灰熔化温度

FT

1350

1226

14

SiO2

%

50.1

35.65

15

Al2O3

%

8.27

11.40

16

Fe2O3

%

21.27

14.50

17

TiO2

%

0.89

4.45

18

CaO

%

6.35

10.70

19

MgO

%

3.56

10.69

20

SO3

%

4.58

0.02

21

K2O

%

1.58

1.84

22

Na2O

%

0.96

7.40

3.2 运行工况

3.2.1 锅炉效率

工况

单位

蒸发量

t/h

670

排烟热损失

%

5.53

化学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

0.00

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

1.0

散热损失

%

0.29

灰渣物理热损失

%

0.03

锅炉热效率

%

93.15

3.2.2 2011年1-5月年我厂煤质情况

2011年1月~5月入炉煤质分析表

项目

全水

内水

灰份

挥发份

固定碳

全硫

低位热值

Mt%

Mad%

Aad%

Vdaf%

FCad%

Sad%

MJ/kg

2011年1月

15.53

6.11

17.51

39.11

46.52

0.70

21.04

2011年2月

14.71

5.58

19.46

41.03

44.22

0.58

20.48

2011年3月

15.00

5.47

15.92

39.53

47.54

0.63

20.95

2011年4月

15.30

6.15

14.42

39.11

48.37

0.65

21.11

2011年5月

16.00

6.05

16.77

41.22

45.35

0.67

20.03

平均值

15.31

5.87

16.81

40.00

46.40

0.65

20.72

2011年1月~5月飞灰可燃物(%)

项目

1号炉

2号炉

3号炉

4号炉

2011年1月

3.26

3.23

3.26

3.18

2011年2月

2.46

2.27

2.44

2.48

2011年3月

2.45

2.46

2.40

2.40

2011年4月

2.72

2.61

2.77

2.55

2011年5月

2.47

2.28

2.40

2.45

平均值

2.53

2.41

2.50

2.47

3.2.3 2011年6月对3号炉进行了摸底效率试验,测量结果如下:

项 目

单位

3号炉

试验时间

6月19日15:00

发电负荷

MW

185

锅炉蒸发量

t/h

561

全水分含量Mar

%

17.2

收到基灰分Aar

%

17.54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40.99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

KJ/kg

19770

炉膛出口氧量

%

3.7

磨煤机投运方式

-

B、C、D

二次风配风方式

AA/AB/BC/CD/DE/EF/FF

-

50/100/60/40/40/60/100

(A层备用)

燃烧器周界风开度

A/B/C/D/E/F

-

100/100/100/100/100/100

一级减温水流量 A/B

t/h

0/0

二级减温水流量 A/B

t/h

3.2/0.1

一次风热风温度 A/B

292/299

二次风热风温度 A/B

338/338

空气预热器出口氧量(实测)

%

4.24

空气预热器出口NOx (O2=6%)排放量(实测)

mg/Nm3

497

飞灰可燃物含量

%

1.04

大渣可燃物含量

%

0.78

排烟温度 (实测)

155.2

CO排放量 甲/乙

ppm

2

锅炉效率

%

92.97

3.2.2 烟气参数

在燃用试验煤种的条件下,测试结果显示,在92.5%电负荷下,DCS显示炉膛出口两侧平均氧量为3.7%时,空气预热器出口NOx排放浓度为497mg/m3(标态,干基,6%O2);排放浓度大大超出国家排放标准,需要改造燃烧器,重新分配二次风,以大幅降低NOx排放浓度。

4. 技术要求

4.1 技术性能保证值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后,在燃用现有煤种(低位发热量16MJ/kg—23MJ/kg收到基含碳量38%—55%、灰分16%—30%、收到基挥发份23%—38%,煤粉细度为R90<30%、R200<6%时),改造机组各工况下必须保证达到以下指标:

1、燃烧器改造后,锅炉负荷470t/h-670t/h期间在保证锅炉效率不低于改前的情况下NOx排放量保证值≤250mg/Nm3(O2=6%);负荷300t/h-470t/hNOx排放量保证值≤300mg/Nm3(O2=6%);

2、锅炉负荷300t/h-670t/h期间,烟气中CO≤100ppm。

3、在锅炉最低不投油负荷以上,锅炉主蒸汽参数能够达到设计值并稳定运行。

4、在锅炉最低不投油负荷以上,减温水流量在可调节的范围内,且不超过设计值。

5、燃烧器改造后,在掺烧易结焦、易沾污的准东五彩湾煤70%情况下,锅炉炉膛水冷壁、喷口、过热器对流受热面不结焦,能保证锅炉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5、屏过、高温过热器、高温再热器等受热面的金属壁温在正常范围内。

6、火焰中心适当,不刷壁,炉膛出口烟温偏差小于15℃

7、除易损件外,设备的服务年限为8年以上(包括燃烧器),即设备能安全、经济、稳定、可靠的运行8年以上,并满足性能要求。

4.2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

4.2.1 燃烧器:卖方负责改造范围内所有燃烧器主体设备及其附件(油燃烧器主体、燃烧器碹口、法兰、保温盒)等的设计、供货;投标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

4.2.2 燃尽风系统:卖方负责改造范围内所有燃尽风系统设备(包括燃尽风喷嘴、风箱、风道、膨胀节、水冷壁管屏等)及其附件的设计、供货;卖方负责提供系统布置图及主要设备的安装图纸;

4.2.3 燃尽风测控系统:卖方负责燃尽风风量、风速测控系统所有设备(包括调节风门、测速管、变送器柜及控制电缆)的设计、供货;卖方应提供定值、I/O清单、热工设备清单、控制原理及接线图、柜箱以及接线盒等端子出线图、电缆清册。

4.2.4 各燃烧器煤油枪点火系统:保留二次风中12支大油枪。最下层一次风喷燃器内装有微量油枪,原喷燃器必须更换并保留微油点火功能(油系统及点火系统保留)。

4.2.5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保温设计及供货,必须满足现场要求并且与锅炉原设计统一。

4.2.6改造工程涉及的热工电气系统:卖方负责改造范围内所有热工电气设备及其附件(DCS、电源柜、风门执行器、风速测量、微量油枪点火系统涉及到的控制电缆、动力电缆、电缆桥架、角铁、槽钢、及改造涉及的照明改动耗材)等的设计、供货;卖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控制原理及接线图、电缆清册及电缆型号规格,买方验收确认。

4.3 设备及部件的技术要求

4.3.1电控系统

4.3.1.1 设计范围

投标方负责燃烧器系统改造范围内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与全厂控制系统之间的软、硬件接口工作等,最终以移交招标方投入运行为原则。

电气系统包括:控制与保护、改造所需的电缆和电缆构筑物等。所有设计应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程。

4.3.1.2设计分界点

燃烧器系统改造的电源接口位置由招标方指定,投标方负责因燃烧器系统改造所需的电源、电缆的设计和供货以及施工。

4.3.1.3 技术要求

投标方方应设计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燃烧器系统改造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电气设备,其设计应基于如下全面的考虑:

l 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

l 易于运行和检修。

l 环境条件保护,如对腐蚀性气体、机械震动、振动及水等的防护。

l 电气系统的接线图、设备元件的配置等技术要求应提供给招标方确认。

l 所有经招标方确认的资料投标方不应免除应负的责任,如有不妥,投标方方有义务修改并完善。

4.3.2本体设备

4.3.2.1 最下层一次风四个角喷燃器内装有微量油枪,原喷燃器必须更换并保留微油点火功能(油系统及点火系统保留)。

4.3.2.2 喷燃器改造技术要求

1)采用分级送入的高位分离燃尽风系统,燃尽风喷口能够垂直和水平方向双向摆动,有效控制汽温及其偏差;

2) 采用先进的水平浓淡风煤粉燃烧技术,并采用喷口强化燃烧措施,有效降低NOx排放,强化劣质煤的燃烧稳定性,保证高效燃烧,并拓宽燃料适应性;

3) 采用高浓缩比、低阻力煤粉浓缩技术,确保煤粉及时着火,NOx大幅度减排,燃料适应性变宽;

4) 采用延迟混合型一、二次风以及带侧二次风的周界风喷口设计,确保NOx大幅度减排。 燃烧器设计不允许有火焰直接冲刷水冷壁的现象,喷燃器、水冷壁、屏过及高过无明显结焦现象,燃烧器出口及附近水冷壁不允许有结焦现象,以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连续稳定地运行。

5)#_锅炉低氮燃烧器系统装置仍随水冷壁一起膨胀,应确保燃烧器、风道膨胀自如且支撑、支吊合理、稳固,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出现变形、失稳现象,并不得对水冷壁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6)#_锅炉低氮燃烧器系统装置的燃烧器、风道的四角处水冷壁鳍片的连接应有防止因热负荷及管长不同而拉裂水冷壁管的措施。

7)#_锅炉低氮燃烧器系统装置局部构件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一次风燃烧器内高速煤粉气流强烈的冲刷剥蚀作用,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

4.3.2.3 燃尽风系统(SOFA)要求

将有组织燃烧风量沿炉膛垂直方向分级供入,在主燃烧器上方一定标高处(根据现场管道、钢架安装位置可进行适当调整)布置三层12只燃尽风喷口,燃尽风将布置在炉膛四角。

每个燃尽风喷口均为摆动式喷口,可以垂直(电动)和水平(手动)方向摆动,水平方向可摆动± 15°,垂直上下摆动± 15°,热态运行时可根据锅炉运行状况(燃尽、NOx排放、烟温偏差及过热器汽温偏差等)对燃尽喷口摆动角度的进行适当调整,可有效进行烟气消旋,减少炉膛出口烟温偏差,并保证过热器管壁壁温正常。

各个燃尽风的供风风道均由二次风主风道引出,由单独燃尽风道向各燃尽风喷口供风,保证供风阻力小,在风道上设置有单独风门挡板,由电动执行器远程或手动操控(共计: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12台)。喷口垂直摆动装置采用电动执行器,水平摆动手动执行。相应水冷壁上开出燃尽风安装口,并根据现场管道、钢架安装位置对燃尽风道进行适当调整,各燃尽风道上加装膨胀节,并均设有恒力弹簧吊挂。

各燃尽风道上必须装有风速、风量测量装置。

4.3.2.4主燃烧区改造

主燃烧区水冷壁让管必须整体更换,密封罩盒不得直接焊在水冷壁管上。

4.3.2.5燃烧器主要部件的材质

燃烧器主要设备材料见下表。

主要设备及附件材料表

设备名称

材料

备注

燃烧器一次风火嘴主体

ZG40Cr25Ni12Si2NRe

使用温度1200℃

燃烧器周界风喷口

耐热铸钢

使用温度1100℃

浓缩器叶片

高铬铸铁和耐磨陶瓷

高铬铸铁硬度HRC>60

浓缩器壳体内衬板

高铬铸铁和耐磨陶瓷

硬度HRC>55

燃烧器其它附件

碳素钢

各材质除具有耐磨性、耐热性能,均能与原有一次风、二次风系统有良好的可焊接性。

4.3.2.6 保温

投标方根据《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1997)进行保温结构设计和油漆。并在设备表面合适位置提供安装保温材料的紧固件。

投标方负责因低氮燃烧改造引起的原有设备的保温的拆除和恢复。水冷壁保温厚度不得低于180mm

4.3.2.7 楼梯平台

4.3.2.7.1 概述

低氮燃烧改造装置平台、扶梯与锅炉平台相连接。改造后装置的日常检修、维护人员可通过平台楼梯到达喷燃器设备。同时也应增加如下平台:SOFA风门操作维护平台、风速测量仪表维护平台,性能试验的测点平台。

投标方应设计燃烧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平台、使检修和维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对于因安装SOFA风道造成平台、通道堵塞时,投标方应重新设计平台通道,不得影响正常巡检的通行,并且锅炉本体甲乙侧均应有可上下通行的楼梯通道。支撑在锅炉厂的钢架上的平台尺寸、载荷须经锅炉厂确认。

设计时要考虑系统与设备的热膨胀,以及平台、扶梯和栏杆协调性(如型式、色彩)。

所有设备检修和维护平台、扶梯采用钢结构。

同一平台不同荷重的特定区域应作上永久标记。

操作位置高于1.5m的设备需要设置操作和维护平台、扶梯/爬梯、栏杆。

4.3.2.7.2 净空和尺寸

平台扶梯与设备及其他构筑物的最小净空高度不小于2.2m,平台宽度不小于1.0m

除非另外指出,安装工作需要的通道在所有方向上比最大搬运件与搬运工具加在一起的尺寸大0.3m

4.3.2.7.3 平台及格栅

如果没有另外规定,所有钢结构平台都要覆盖镀锌钢格栅板。

钢格栅要水平排列,而且在任何方向看都是统一的形式,每块钢格栅由焊在平台上的螺钉固定,不允许采用螺钉夹固定。

用于放置重物的平台和主要平台按实际荷载及活荷载为4kN/m2设计,其他次要平台按活荷载2kN/m2设计。

所有格栅边缘和切边用与格栅材料同样尺寸的钢条封闭。

所有格栅经过热浸镀锌处理,镀层应均匀,并且尽可能牢固粘附,以便在格栅正常使用时不会引起镀层脱落和断裂,不能进行冷镀锌处理。

如果钢格栅要割切或焊接,则要重新镀锌。

所有平台边缘都应设置有至少高于平台100mm的护板,护板最小厚度是3mm

4.3.2.7.4 栏杆

所有平台和扶梯应按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规定在每边都安装栏杆。栏杆高度按规范设计,应不小于:

l 平台和通道1050mm

l 20m标高及以上的平台和通道1200mm

l 楼梯900mm

l 栏杆支撑杆间的距离为800mm1000 mm

l 支撑杆不能固定在踢脚板上

l 栏杆的最小外径 34mm

l 每米栏杆抵挡的水平推力不小于 3000kN

4.3.2.7.5 扶梯

用于低氮燃烧装置设备运行和维护的扶梯,由投标方设计。直爬梯的设置应征求招标方同意。

扶梯的倾斜角度尽可能统一,超过60°的斜角不能采用。

扶梯宽带不应小于800mm,大于1100mm

4.3.2.7.6 钢爬梯

爬梯高度大于3600mm或爬梯安装在较高的地方(垂直高度>2500mm),必须配备保护圈。

钢爬梯的宽度为500mm

4.3.3热工设备

阀门配供电动执行机构的技术要求

4.3.3.1 DCS 系统要求:

4.3.3.1.1 AI输入点(4-20mA)20点;控制指令AO输出(4-20mA)20点;

4.3.3.1.2需与我厂DCS系统配套的AI输入模块2块(4-20mA);AO输出模块3块(4-20mA)。

4.3.3.2、电动执行器总体要求

由于工作区域温度较高,选用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执行器机械部件与电子单元在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及整机性能上均应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耐环境温度高的定型产品。所有电动执行机构均为智能化的产品。电动装置均采用电压380VAC、三相、50HZ,并满足IP67防护等级。对电动执行器控制应有以下要求:

(1)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智能化控制单元,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操作调试简便,智能化电动执行器必须采用我方要求的产品。

(2)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的控制单元应具备无需开盖设定执行机构输出方向的智能化自动换向功能。

(3) 需方仅提供3800VAC动力电源和4-20mA控制指令信号,电动执行机构应具备力矩设定和位置反馈信号4-20mA智能化设定功能,且自上述功能应能在智能型控制单元中实现。

(4)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就地操作面板,配备远控/停止/就地操作切换开关及就地开、关操作旋钮,并提供保护措施防止就地误操作。就地操作仅在调试检修时使用,正常运行时均接受DCS系统的远方控制。

(5)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应配置手轮和手/电动切换装置。在电动操作时,能安全地将手轮脱开。

(6)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应能送出4-20mA位置反馈信号和接受4-20mA控制指令信号。

(7)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应配备就地或远程方式、阀位及故障报警的读取液晶显示功能。

(8)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的电机应具有力矩保护及电机热保护功能

(9)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可以通过自配的精确定位装置接受DCS系统模拟量指令,确保电动执行机构和DCS系统的接口协调一致,组成完整的控制回路。

(10)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过力矩保护装置和行程限位保护。

(11)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的控制单元应具备动作死区的设置功能以及电源缺相的保护功能。

(12)应配置就地操作面板、液晶显示屏,配备远控/就地操作切换开关,并提供保护措施防止就地误操作。就地操作仅在调试检修时使用,电动执行机构正常运行时均接受DCS系统的远方控制。

(13)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在失去电源或控制指令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位置不动。

(14)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应配置手轮和手/自动切换装置。在电动操作时,能安全地将手轮脱开。手轮的操作扭矩不应大于电动执行机构名牌所标注的最大输出转矩。

(15)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应能送出4-20mA位置反馈信号和接受4-20mA控制指令信号。

(16)三相交流异步电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起动转矩倍数、低的起动电流、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电动装置缺相保护功能。

(17)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使用的环境温度:-21.8℃~70℃,湿度:< 95%

(18)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应配备就地液晶显示器显示电动执行机构的工作状况及各项报警。

(19)厂家应在对以下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机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填写:

电机功率:

电机电流:

额定输出转矩:

最大输出转矩:

最小输出转矩:

绝缘等级:

输出转速:

防护等级:

(20)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与外部电缆(阻燃屏蔽电缆)连接采用插头连接,控制单元与执行器连接电缆均应采用阻燃耐高温屏蔽电缆且连接处应密封严密。

(21)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48小时的漂移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0.5%。

(22)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应正常使用条件下可承受工厂级的,10Hz~200Hz的频率范围内直到0.5g的加速度的震动条件。

(23)供方应在每台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上配有不锈钢铭牌,标识该设备的KKS编号(由需方提供)、用途名称及规范。(执行器必须配套电缆穿孔连接接头及对侧电缆槽盒连接接头,尺寸与安装敷设电缆穿线管口径一致)

(24)供方应提供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的随机备品备件(按不同型号提供执行器控制单元内部控制板卡、电机各2套)。

(25)技术协议签订2周内,厂家应提供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的电气原理接线图、电源容量等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设计资料。

(26)供方必须提供的执行器符合国家要求资料,包括: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说明书、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电气原理接线图、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书等。

(27)供方家应提供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接线盒的电缆穿线接头(应能够与电缆穿线管紧密规范连接),供需双方电缆连接的接口在厂家提供的接线盒端子排上。接线盒防护等级应为IP67。

(28)、力矩要求: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正常工作时输出力矩满足所选阀门在所有工况下的最大开启、关闭力矩;

(29)、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电压、功率要求:交流380V,电动执行器正常工作时输出功率满足所选阀门在所有工况下要求;

(30)、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安装要求:要求电动执行器与所选阀门保证整体连接;

(31)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行程要求:要求所选电动装置的行程及力矩应与所选阀门必须能够对应配套。

(32)供方提供的执行器必须符合按照我厂的技术要求,并经我厂验货合格。不得提供三无产品、不得提供售后无保障产品、不得提供无技术人员服务产品、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不成熟及边设计边生产的产品、不得提供无应用实例产品,否则按供货不合格予以退货处理。

4.3.3.3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供电电源配电箱1面,规格900*500*2000mm 前后双开门带门锁; 柜内走线槽盒为80mm60mm(GE新华公司产)。

4.3.3.3.1配电箱供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电源空气开关的容量如下:电源柜空气开关额定电流待定(共计32只空气开关为三联)。

4.3.3.3.2供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电源柜的380V,AC电源空气开关容量及电缆线径由电气专业提供热工专业配合。

4.3.3.3.3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380V,AC配电箱的电源电缆等材料由电气专业提供。

4.3.3.3.4电源柜包括空气开关:空气开关额定电流待定(共计32只空气开关为三联),空气开关电源进线以母线方式连接,柜内配置电源进线端子(线径16平方接端子),配置电源出线接线端子(线径2.5平方接端子120个)(电源柜安装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

4.3.3.3.5供方配套动力电缆4*2.5平方毫米 5000米;控制电缆4*1.5平方毫米5000米;电缆槽盒。(电缆敷设及槽盒安装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

4.3.3.3.6 电动执行器的安装调试应规范合理,必需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4.3.3.4供方免费对检修人员进行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的培训。

4.3.3.5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的质保期限为3年,在质保期内执行器厂家应在24小时内到达我厂进行免费检查更换损坏部件及技术服务。

4.3.3.6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选择国产成熟品牌产品,弗瑞德、瑞基。

4.3.3.7供方应提供仪表管安装的管箍、电缆穿线管、电缆接头、变送器阀门及执行器底座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

4.3.3.8本次工程供方提供的配套设备风量变送器应符合需方全厂设备要求,要求为罗斯蒙特3051系列产品,变送器配套附件为罗斯蒙特产品。

所需材料清册

序号

主要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温度元件(带保护套管)

Pt100

2

2.

温度元件(带防腐蚀功能保护套管)

Pt100

4

3.

差压变送器

罗斯蒙特3051

4

4.

流量喷嘴

4

5.

电动执行器

智能化分体式电动执行器(详见阀门电动装置技术要求)

20

6.

电源柜

含电源开关及接线端子

1

7.

模拟量输出模块

BAO10 369B1871G5001

3

8.

模拟量输出模块底座

与BAO10 369B1871G5001模块配套

3

9.

模拟量输入模块

BAI10 369B1868G5001

2

10.

模拟量输入模块底座

与BAI10 369B1868G5001模块配套

2

11.

动力电缆

4*2.5(带铜质屏蔽层)

5000

12.

屏蔽电缆

4*1.5

5000

13.

电缆槽盒

200

14.

电缆软管

Φ20

200

15.

电缆软管接头

Φ20电缆软管接头

100

16.

仪表管及附件

4.3.3.9 基本说明

4.3.3.9.1 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将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并满足有关电力行业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保证满足其要求。

4.3.3.9.2投标方应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并由招标方确认。

4.3.3.10油漆、包装及运输

1) 投标方对每一件设备均严格执行原设备制造商推荐的维护建议,以确保设备在装运时完好如初。

2)投标方包装所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以使设备免遭污染,机械损伤和性能下降。

3)除了包装箱外贴有装箱清单外,箱内还装有一张详细的装箱清单。

4) 最后一层包装上清楚地表明订货号、发货号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位置。

大型重负载设备,其外包装上还标明重量、重心和起吊点。

4.3.3.11 质保

投标方所提供设备满足国家环保法规及地方环保所规定的质量认证、认定及检验要求。

1) 出厂检验:

完成所有系统部件的渗漏检查;

在整个15天以上检验时期中,按国家环保部规定完成校正偏差测试。

2) 安装测试:

投标方负责现场所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测试性试验;

3) 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内容包括出厂检验测试、精确度测试、校正误差测试、可利用率和数据采集率等性能保证值的要求、长期质保要求、国家环保部对于性能规范要求及其他性能指标。

4) 保证:

按招标方要求保证交货,并按合同要求装货、打包和做标签。

5. 标准

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引进技术采用的相关标准也可被接受。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5.1 喷燃器质量标准

(1)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析GB3323-87

(2)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11345

(3)金属熔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 GB6417

(4)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JB/IQ4000.3

(5)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ZQ4000.3

(6)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

(7)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7

(8)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1184

(9)机械密封技术条件JB4127

(10)漆膜厚度测定法 GB1764

(11)涂装前材料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标准 GB8923-88

(12)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699-88

(13)电控设备第一部分低压电器电控设备 GB4720

(1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7251

(15)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ZQ428

(16)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2-83

(17)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699-88

(18)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GB5680-85

上述所有标准均为技术规范签订时日期的有效版本。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人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人应遵守这些要求。

6. 数据表

6.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的设计基本参数

燃烧器改后标高和位置

喷口

标高(m)

最上层喷燃器距离屏底距离

最下层燃烧器中心距主灰斗上沿尺寸

灰斗上沿标高

屏底标高

最下层SOFA风与最上层喷燃器距离

SOFA1

SOFA2

SOFA3

燃烧器改后配风方案

项目

风温℃

风速m/s

风率

一次风

二次风

周界风

CCOFA

SOFA

漏风

改造前后喷口面积对照表

项目

改造前喷口面积(m2)

改造后喷口面积(m2)

一次风

二次风

周界风

CCOFA

SOFA

改造前后各层空气系数对照表

项目

改造前

改造后

改造前后炉内停留时间对照表

喷口

停留时间s

改前

改后

SOFA3

SOFA2

SOFA1

6.2材质表/分项重量表(投标人细化)


第二部分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部分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1台炉所需。

1.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三部分。

2. 供货范围

投标人设计、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

2.1设备及材料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重

(吨)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1

一次风煤粉燃烧器

2

二次风喷口

3

SOFA风箱

4

SOFA风门

5

SOFA风喷口

6

风速、风量测量装置

7

差压变送器

8

膨胀节

9

SOFA风复合摆动机构

10

风门电动执行机构

11

上下摆动电动执行机构

12

水冷壁弯管

13

电缆

14

保温

15

弹簧吊架

16

平台扶梯

17

电源分配柜

18

微油点火系统

3. 施工范围

u 原燃烧器整体拆除

u 四角水冷壁让管割除

u SOFA风道制造安装

u 新制水冷壁让管安装

u 新制燃烧器安装

u 所有火检系统、点火及助燃系统重新定位、调试

u SOFA风加装风速、风量测量装置,显示进DCS

u 所有风门及电动执行机构安装、调试

u 部分楼梯平台改造以及新增平台的供货安装

u 因低氮燃烧改造发生的保温拆除和恢复,新增设备的保温

u 因低氮燃烧改造施工的炉膛内检修平台、炉膛外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

u 因低氮燃烧改造引起的所有设备的拆除和恢复。

4、技术服务范围

u 改前锅炉性能摸底试验

u 施工图纸设计

u 负责锅炉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

u 配合锅炉水压试验

u 负责低氮燃烧改造后整体设备的冷热态调试

u 负责性能试验(第三方检测机构)

u 设计联络会和技术资料

u 现场人员技术服务


第三部分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人免费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招标人。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图纸为AutoCAD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Excel格式。图纸及文本文件均应可编辑。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投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提出总图及满足设备基础处理的资料,在签定技术协议时交招标方确认。签定技术协议20天内提出总图及满足设备基础处理的资料,满足设计院的基础设计。在技术协议签定后2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提供详细基础图及其它配合设计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人确认。

1.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传真各级校审人员的署名应完整,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标识“XX电厂XX工程XX机组专用,并加盖公章,对于重要的传真资料也应加盖公章。对提供的电子文件仅用于设计参考,不作为工程的正式设计依据。

1.7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炉6套纸质版文件,电子版文件8G容量U盘6只。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1.8投标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本期工程纸质版文件6套(设计院、电厂各3套),电子版文件8G容量U盘6只(设计院3只、电厂3只)。

1.10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人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人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人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人,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11 投标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本设备的监造、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1合同签订后的资料和图,投标方在技术协议(合同附件)签订后20日内,提供以下最终设计资料,提资日期将做为商务罚款的一个依据:

烟道开孔图;

机柜外形图;

电负荷清单;

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设备说明书(包括检测原理、相应的计算及补偿公式)、安装说明书;

培训资料。

2.1.2设备资料:

投标方应在设备发运时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1.3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 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明细表和外形图);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检测元件质量文件,设备及其附件的材质检验等)的证明。

2.2 低氮燃烧系统资料的提交

2.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制造、交货、安装和调试总的时间进度表

设备样本资料

喷燃器布置图

填写设备技术表

2.2.2合同签订后的资料和图,投标方在技术协议(合同附件)签订后20日内,提供以下最终设计资料,提资日期将做为商务罚款的一个依据:

改前摸底试验

喷燃器加工图;

喷燃器布置图;

SOFA风道加工图;

角部水冷壁让管图;

楼梯平台施工图;

一次风管路施工图

二次风及周界风管路施工图

施工组织设计;

培训资料。

2.2.3设备资料:

投标方应在设备发运时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2.4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 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明细表和外形图);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检测元件质量文件,设备及其附件的材质检验等)的证明。

2.2.5 系统竣工后提交资料

施工安装记录

焊口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竣工图

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报告

热态调试报告

性能试验报告


第四部分 设备交货进度和工程总进度

1、设备交货进度

招标方要求所有设备(含公用部分)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2013年_530日前。按照安装工期与安装工序陆续送货到现场,满足现场安装进度。最终交货及开箱检验地点在招标方施工现场。在投标阶段投标方应按下表提出设备各部件的交货时间和顺序(各分项交货时间为设备该部件全部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序号

部件名称

交货时间

1.

2.

3.

4.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交货随设备部件的交货及时提供。

2、工程总进度

2.1、 本合同是总承包合同,投标方应按照承诺的工程进度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工作,以确保本工程优质、高效、如期完成。

2.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详细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和调试时间进度表。

2.3、设计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2.4、检修工期初定为2013年6月15日

2.5、投标方承诺除满足合同工期外,还要满足根据招标方要求导致的工期变更。

2.6、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工程总进度和安装需要,分别详细列出施工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名单(提供业绩和资质材料)、施工机械明细、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案(重点针对现场情况,编制出物资摆放、现场组合和拆除安装的起吊方案)。

2.7、本改造工程由投标方负责安装,低氮燃烧改造施工工期为30天(包括调试)。


第五部分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与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工厂检查

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投标人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部分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人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人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人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人。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按照国电电源(2002)267号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方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人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人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人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人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人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人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人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人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人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人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人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人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由投标人填写,招标人确认)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 造 方 式

H

W

R

数量

1

设计图纸制造文件

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2

质量控制文件

需要件明细表中所列工序的过程控制记录及质量检验记录。

3

外购设备和进口元件

合格分承包商名录及鉴证资料、采购证明材料。

4

耐热耐磨部件

材质及主要尺寸

5

整套系统

性能检验

6

油漆

外观及厚度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3.4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人有配合招标人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人应为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3.4.2.1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及其监造代表。

3.4.2.2 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投标人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人应提供方便。

3.4.3 招标人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人通知时间及时到场,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3.4.4 在监造中如发现材料、设备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人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3.4.5 无论招标人监造代表是否参加了监造与出厂检验或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3.4.6 由投标人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投标人签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招标人监造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3.4.7 设备到达目的地后,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招标人应在开箱检查前10天通知投标人开箱检验,投标人应派检验人员参与现场检验工作。如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赶赴现场,招标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将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索赔依据。

4.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性能保证的要求。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人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_炉低氮燃烧改造的性能验收试验安排在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投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由招标方确认。试验大纲(效率试验方法:网格式抽气式等速取样方法)由招标人确定。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人按要求进行配合。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整个锅炉燃烧系统作为性能验收试验的对象,如果能证明某个故障是由投标人设备引起,那么不管是本体还是电控部分的故障,都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1) 锅炉性能试验(锅炉飞灰可燃物、炉渣可燃物、排烟温度、减温水量、过再热器壁温、锅炉效率等)

(2) 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确认

(3) 锅炉NOX排放测试

(4) 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

(5) 第1和第3项试验必须在锅炉50%、80%、100%负荷3个工况下进行。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锅炉性能试验参照GB10184-88《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进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性能试验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第三方测试单位编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认可的权威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如投标人接到招标人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4.10 质保期:卖方应同意该机组改造工程的质量保证期自投运并进行全面性能测试合格后起计算,为期36个月(燃烧器寿命应保证30000运行小时)。


第六部分 技术服务和联络、培训

1. 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并按现场服务计划表(见下表)派遣现场服务人员。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人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由投标人填写)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天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安装

1.1

热控设备安装技术人员

1.2

热控设备安装技术人员

1.3

热控设备安装技术人员

2

调试

3

性能试验

4

交货验收

1.2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 投标人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校和

专 业

职务

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按资质4条逐条评价)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每人一表)

1.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人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人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3.3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 投标人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1.4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人便。

2. 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计划和内容见下表(由投标人填写)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天数

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商定。

2.4 投标人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会

3.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技术接口问题。

为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需举行的其他联络会议由双方商定,费用双方自理。

上述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办公、会议方便。

3.2设计联络会议题

3.2.1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3.2.3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3.2.4解决详细设计遗留的技术问题。

3.2.5讨论设备验收、考核相关事宜。

3.3 会议时间和日期将根据买卖双方的一致意见确定。

3.4 人员:招标人、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

次数

内容

时间

地点

人数


第七部分 分包与外购部件

1.分包

承包商拟采购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外购件的分包商,可见“附件2供货范围及服务”的附表。

本章“分包”指的是不包括设备和材料的外购件分包商,主要是指投标方按本工程建设模式的特点,对工程设计、施工的分包商。

投标方选定的分包商必须经招标方确定,如果招标方认为分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任一方面要求,投标方应承诺可按招标方要求调换分包商,并应承担由此引起招标方的损失。

设计分包商:原则上不允许分包。

施工分包单位:原则上本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不超过两家,且具有火电设备安装贰级或电力工程叁级资质。

投标方就其土建、安装等相关工程(不限于此),拟分包的每一部分工作内容(不含设备),推荐3家以上的分包商,并按表10-1格式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资料,供招标方确认 。

分包情况

序号

分包的工作内容

分包商名称

分包商相关资质

备注

1

2

3

2. 外购部件

国内外分包与外购部件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3

第八部分 大(部)件情况

部件名称

数量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t)

厂家名称

部件产地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说明:

1、投标方须对所有投标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运输距离等>)做出详细说明。

2、当采用铁路运输时,设备的运输外形尺寸,应考虑该设备拟采用的运输车辆装载面至轨面的高度要求。

3、投标方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第九部分 施工组织要求

1. 安装技术要求

1.1、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包括详细的施工方案、工序、进度、工期、质量保证等),经过我方审批通过后实施。

1.2、安装过程中需要更换备品备件或改变施工方案必须经过招标方及厂家技术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做好变更记录。

1.3、施工过程中所用工机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焊工具),起重工具(脚手架、架板、手拉葫芦),消耗材料,以及各类施工机械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1.4、招标方负责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负责协调工作以及安全、质量监护。

1.5、施工结束废旧备品备件办理手续移交大库。

1.6、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土建施工在单项结束时,必须通知招标方以及供货方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1.7、起重作业、保温作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人员实施作业,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1.8、耐火浇注料填充工作必须在整个工程结束前72小时完成,保证浇注料的充分固化。

1.9施工过程中更换的新设备、新阀门必须配齐与现场原设备铭牌相等的设备、阀门标识牌,对原设备管道、标示等损坏的由供方按照标准进行制作、恢复。

1.10 水冷壁管焊接采用氩弧焊。

2. 安装管理要求

2.1 组织管理要求:

2.1.1投标方应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成立本工程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机构中至少应包括:施工管理和计划管理的指挥系统、施工设计、质量保障和质量监督体系、安全保障和安全监督体系、物资采购和保管的管理体系、消防和保卫保障体系、疾病防止与卫生保障机构等组织。

2.1.2本工程采用EPC形式,因此投标方必须对本工程从设计、制造、采购、拆除、安装、调试、试验和移交等全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负有全部责任。本工程投标方是唯一的施工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包。如因施工所需,必须分包有专业施工能力的其他承包单位时,投标方必须以文字形式报招标方同意。投标方应承担对分包单位的一切管理责任。

2.1.3投标方的施工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分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等。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和消防保卫等具体的控制计划和措施。

2.1.4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服从和认真执行招标方和监理单位的各项监督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招标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在施工期间对施工项目部的管理和现场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施工过程中,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包括招标方、监理、投标方等),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检查。

2.1.5投标方在现场的所有施工工作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和保卫均由投标方施工项目部负责。施工项目部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

2.1.6本工程投标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唯一本工程的投标方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兼管其它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脱离岗位,如确需离岗时,须通报招标方,并且须指定有资格的临时项目负责人代理。

2.1.7施工过程中,投标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施工队伍。如确需变更时,投标方必须以文字形式报招标方和监理,征得招标方的同意。

2.1.8施工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施工人员、施工队伍不适应施工的要求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有能力适应现场要求的施工人员、施工队伍,投标方必须认真配合及时调配。

2.1.9投标方施工前,必须针对本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至少包括:施工组织机构;安装总体目标;安装施工总体技术方案和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大型起吊设备的作业方案及措施;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及措施;总体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安全控制方案及措施;文明生产控制方案及措施;消防保卫控制方案及措施;总平面布置方案;人力配备使用计划;大型工器具和专用工器具使用计划;应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报招标方和监理审查批准。

2.1.10投标方现场施工人员进厂,必须由投标方组织到招标方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进厂手续,并接受招标方进厂的相关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方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2.1.11施工前投标方必须将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包括分包队伍)的资质相关证件、分包队伍的资质相关证件等报经监理和招标方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投标方在现场所使用的特种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必须通过检验合格,报招标方和监理审查。虽经招标方和监理审查但并不免除投标方的责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2.1.12安装施工过程中,投标方不得随意擅自修改和变更施工图、设备、材料等。如确需修改和变更时,必须以文字形式报招标方,征得招标方的同意且所修改和变更施工图、设备、材料等的标准必须是更加完善并高于原设计标准和要求。修改和变更施工图、设备、材料等虽经招标方同意但并不免除投标方的责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2.1.13招标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设备、材料等不合理、不完善、不安全和影响整体质量及现有运行设备安全运行等现象和问题,提出合理的修改和变更要求,投标方须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方案措施报招标方,征得招标方的同意及时更改。

2.1.14投标方制造、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到货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及监理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所有进口材料和设备在验收时必须提供相应报关单。

2.1.15施工区域(包括物资储存区域)应采取封闭式管理,必须设立完善的封闭围挡,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施工区域工作人员的进出应佩戴出入胸卡。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2.1.16 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不准随意在施工区域以外堆放、施工作业,必需时报招标方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2.1.17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保证招标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及正常生产工作。当施工与正常生产工作相冲突时,必须以保正常生产工作为主。投标方须积极配合。

2.1.18施工期间投标方不得占用运输通道,不得影响周围运行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安全管理要求:

2.2.1投标方必须接受招标方和监理单位的各项监督管理和检查并按规定参加由招标方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生产例会。

2.2.2投标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的安全目标的实现和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2.2.3投标方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人员必须是专职不得兼职。本工程自现场施工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招标方且投标方所有人员和机具及材料全部撤离现场为止,投标方对在本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部安全责任。

2.2.4投标方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案,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等,报招标方及监理审查。

2.2.5投标人在施工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各种警示、警告牌标志,包括安全、防火、防触电、防毒等警告牌,施工区域的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

各种特殊工器具(起重工具、电器工具、运输工具等)、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和施工期间,必须经过检验并登记造册,合格后报招标方和监理审查,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报招标方和监理审查。

各层作业面存在交叉作业时,应设立合格的安全防护网。

在工程施工期间,投标方应负责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排除雨水、污水及杂物,保证各通道畅通。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材料应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

组合场地、施工作业区域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

2.2.6招标方及监理的安全监督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投标方施工现场,对各施工作业面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作业面或人员时,有权制止必要时停止工作。投标方必须积极配合进行整改,整改后报招标方及监理的安全监督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

2.2.7投标方各级施工人员,必须加强对施工区域、作业面、作业点的危险点分析,制订安全措施,特别对即在有可能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溺水等引起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场所投标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安全措施。投标方必须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2.2.8投标方项目部必须组织各级施工人员接受招标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3.质量管理要求:

3.1投标方项目部必须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领导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独立的质量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控制施工质量的措施。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设计、制造、采购、安装施工、调试等各环节。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标准和“三级验收”制度,W点(质量见证点)和H点(停工待检点)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当施工进度与质量相矛盾时,进度必须服从于质量。

3.2投标方应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全面完善和有针对性的各单项施工作业指导书,对施工中的工艺方法、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和验收项目等提出详细具体的要求。

3.3投标方制定施工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控制施工质量的措施、各单项施工作业指导书,必须报招标方和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和执行。

3.4招标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理和投标方相关人员对施工管理、施工工艺和质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招标方和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投标方必须积极配合,发现问题积极及时整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W点(质量见证点)和H点(停工待检点)的验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和监理,未经招标方和监理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文明施工要求:

4.1投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及招标方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4.2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投标方应负责对施工区域提供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的维修。

4.3投标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粉尘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4投标方必须在整个工地实现 “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投标方必须保证厂区及施工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

4.5投标方必须保证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一方面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另一方面要防止尘土飞扬,定期洒水,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5.消防保卫要求:

5.1施工期间投标方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和施工区域等的消防保卫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区域保卫、防毒、防火、防爆等管理制度和体制,制定相应的措施,杜绝和防止施工期间出现设备、材料的丢失和防止施工期间出现火灾、爆炸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5.2投标方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及工程废弃物等需运出招标方厂区时,必须由投标方项目部批准后到招标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厂手续方可出厂。

6、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招标方审查。


第十部分 罚则

1.性能保证赔偿

1.1 在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如设备的性能未能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则投标方将向招标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涵盖由于投标方违约而造成的招标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应涵盖招标方由于上述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所有支出/损失。

投标方应保证在验收时,机组的低氮燃烧器所有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均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期间,如果由于投标方的责任使一项或更多项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没有达到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下列违约赔偿:

1)如果NOX排放浓度在验收时未达到保证值(锅炉负荷470t/h-670t/h期间在保证锅炉效率不低于改前的情况下NOx排放量保证值≤250mg/Nm3(O2=6%);负荷300t/h-470t/h时,NOx排放量保证值≤300mg/Nm3(O2=6%);投标方应负责在初次性能测试后三个月内为招标方免费优化、改进、更换和/或提供可能必要的新的部件直至满足全部合同保证;如仍未达到保证值,则NOX排放浓度在各工况下每项超过5mg/Nm3,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由于NOX排放浓度未达保证值导致的赔偿总额超过了合同总价的4%,招标方有权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系统。招标方拒收系统时,系统应免费在招标方的安排下进行搁置,直到进行了足够的更换。

2)验收时,如改造后锅炉负荷300t/h-670t/h期间,低NOx燃烧器烟气中CO排放浓度超过保证值(100ppm内),投标方应负责在初次性能测试后三个月内为招标方免费优化、改进、更换或提供可能必要的新的部件直至满足全部合同保证;如烟气中CO排放浓度仍超过保证值,则每增加5ppm,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 。

3)验收时,如改造后锅炉负荷300t/h-370t/h期间过热气温不能稳定运行在540℃,投标方应负责在初次性能测试后三个月内为招标方免费优化、改进、更换或提供可能必要的新的部件直至满足全部合同保证值;如主汽温度仍超过540℃,任一工况下主汽温度偏差1℃,考核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 。

4)由于承包方原因导致锅炉设备出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结渣及高温腐蚀现象招标方有权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系统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投标方进行赔偿。招标方拒收系统时,系统应免费在招标方的安排下进行搁置,直到进行了足够的更换。

5)如果额定负荷下锅炉效率降低值超过合同规定值, 投标方应负责在初次性能测试后三个月内为招标方免费优化、改进、更换和/或提供可能必要的新的部件直至满足全部合同保证。额定负荷下,若锅炉效率降低值仍低于保证值,则锅炉效率降低值每降低0.1%,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由于锅炉效率降低导致的违约金总额超过了合同总价的6%,招标方有权拒收全部或者部分系统。招标方拒收系统时,系统应免费在招标方的安排下进行搁置,直到进行了足够的更换。

6)燃烧器改造后,在掺烧易结焦、易沾污的准东五彩湾煤70%情况下,锅炉炉膛水冷壁、喷口、过热器对流受热面不结焦,主蒸汽不超温,屏过、高温过热器等受热面的金属壁温在正常范围内,能够保证锅炉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且NOx排放满足技术要求,如不能达到技术要求,考核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 。

7)燃烧器改造后,火焰中心适当,不刷壁,炉膛出口烟温偏差小于15℃。若不能达到要求,投标方应负责在初次性能测试后三个月内为招标方免费优化、改进、更换或提供可能必要的新的部件直至满足全部合同保证;如炉膛出口烟温偏差仍超过保证值,则每增加1℃,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 。

8)由于承包方原因(包含提供的设备质量、安全、安装问题)所造成的问题,应由承包方无偿的在招标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查费、贮存和装卸费,以及招标方的损失。

9)承包方应在招标方规定的期限内按时、保质的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项目,安装调试工期为30天。逾期完工每天扣除2万元。

10)在设备保质期内由于投标方施工或设备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包含引发的停炉消缺、限负荷事故等),缺陷导致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负责,同时由投标方负责缺陷消除工作(含施工、整改、设备更换部分)。

投标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招标方提供技术支持。由于投标方的原因导致招标方拒收系统的,并不免除投标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 间接损失

投标方对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和性能保证负有完全责任。但除合同以违约赔偿形式规定的补偿或其他明确规定的补偿外,投标方和其分包商在任何情况下将不负责与投标方的违约行为无关的关于合同、民事责任(包括疏忽)、保证、严格责任或其它任何法律上的任何非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损失、使用设备或电厂增加的费用、生产费用。

3.锅炉原有设备损失、污染

3.1 投标方对于施工过程中锅炉设备(包括热工电气设备)不得发生火焊割伤、电焊烧伤、重物砸变形等情况,如若发现此种情况,由投标方负责购买同型号产品赔偿招标方,并负责运输至招标方制定地点。

3.2投标方对于施工过程中招标方锅炉设备(包括热工电气设备)不得发生油漆、混凝土等污染现象,如若发生污染,投标方负责清理,如若清理不干净,由投标方负责购买同型号产品赔偿招标方,并负责运输至招标方制定地点。

4. 索赔偿还

双方应理解, 本协议所指的违约赔偿是确定的,经一致同意招标方有权获得的,而不得要求招标方提供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证明。当招标方有权接受违约赔偿或其它合同中规定的投标方应付招标方款项时, 招标方可根据自己的方便从本合同项下应付或可能应付给投标方的款项中, 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当于违约罚金或合同中规定的投标方应付的其它款项。


第十一部分 偏离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不论该差异多么微小。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偏 离 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投标方递交的技术规范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

投标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公章:


第十二部分 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对下述问题进行专题论述:

(1)改造方案说明;

(2)保证飞灰可燃物、炉渣可燃物的说明;

(3)在掺烧五彩湾煤情况下防止锅炉结焦的说明;

(4)喷燃器耐磨性能说明

(5)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措施说明;


《招标文件》第四卷 附件


附件1 投 标 人 承 诺 函

致:___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l.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发出的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差异外,我们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确认接受,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 工作,严格执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承认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及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其他所有文件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愿意根据招标文件修改其中的任何缺陷。

3.在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并选派合格人员实施该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为工程提供优质的施工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或更换、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我们同意在投标截止日起【18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6.我们投标报价总额为【 】,我们声明本投标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我们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降低标准等影响招标人利益和项目进展的要求。

7.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8.我们理解你方不一定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同时也理解,如果本次招标所有投标商的报价均高于招标方的预期价格,招标方将废弃本次招标结果。不论何种原因,如果我们未中标你方将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9.我们承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投标文件条款无条件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我们都已经列在了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10.我们认为你们在授予合同前,有选择或拒绝部分甚至全部投标人的权利,并同意你们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我们认为你们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及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而不必征得中标人同意。同意你们不对此承担投标方的任何损失。

11. 我们承诺除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以外,还满足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而调整工期的要求并不因此而增加费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致: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投标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姓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职 务:职务: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2013年 月 日
附件3

供 货 范 围(服务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及材料的供货范围。乙方保证提供设备材料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材料的技术经济性能及供货范围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2乙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1.3本表要求所列数量、范围均为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对于属于整套设备改造、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设备、部件、材料,即使投标方在本表清单中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实际供货中补足,并不因此增加报价。

1.4乙方应按技术要求提供施工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所需专用工具列入2.2专用工具项中。

1.5提供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和 5 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推荐清单。

1.6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提供所供设备中的外购件清单。

2、供货范围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要求(参照下表格,乙方提供细化清单)

2.1设备及材料供货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重

(吨)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2专用工具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3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随机备品备件” 是指合同设备在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试生产以及性能验收阶段所需配备的备品备件及招标文件所列在规定供货范围的备品。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供货方应提供技术要求的施工和检修所需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费用含在报价中。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5提供一份满足五年运行所需的推荐备品备件清单。(费用不含在总价中)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6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或在以上明细表备注中注明)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3、其它


附件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一、交 货 进 度

设备材料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具体时间由投标方填报,且不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迟交货期。

设备材料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专用工具交货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数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二、 施工进度(需列出详细进度节点计划)

三、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序号

资料名称

类型(书面版本/电子版本)

数量

交付时间

备注

(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及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补充技术资料)
附件5 用于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调试、施工人员配备及劳动力计划表

5.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级别

已完成电厂检修、施工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期

工程质量

5.2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工种及职务

从事本同岗位年限

拥有的资格证

名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复印件。
附件6

报 价 表(单独密封装订)

1、说明及要求

1.1本表中的报价必须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委托范围完全一致,是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及工作的所有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施工措施、风险等费用。本合同价格为闭口价格,不因政策、人工、材料价格、工期变化及其他原因作出调整。

1.2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中体现。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大写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1.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投标单位必须按报价表规定格式填报。

1.5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整体设计、制造、设备材料供货、随机备品、专用工具、检验、装配、技术资料、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施工(旧燃烧系统设备的拆除、新系统施工)、调试、试验、人员培训、全过程设计及技术服务、质保、税费、利润、施工措施费、风险、预备费用、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劳动保护费用等为完成本合同及附件要求全部内容有关的所有费用。为到达发包方现场指定地点落地闭口价。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材料、人工、工机具、机械、劳保用品、施工架子的装拆、取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报价总表中未明确反映的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全部计入其他项中,如其他项未报价,被认为投标方已将其他项费用摊入到已明确反映的各费用名称中)。供货方应提供所有施工所需专用工具和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费用含在报价中。投保人应分项目对不同机组分别报价,两台机组的公用部分计入第一台机组(如只有一台机组则此条不做要求)。

1.6设备材料出厂前必须做的试验费用及发生的费用含在设备及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分项报价中。

1.7为投标设备而投入的前期费用、系统整体设计、技术资料、培训、试验费用、技术服务、配合第三方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含在全过程的设计及技术服务项中。

1.8施工费用必须为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施工所有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工费、分项表中“1”、“2”、“3”之外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所有取费等)。

1.9表4中的每项国内分包和外购部件以及表5中的每项进口部件应含在表1,或表2,或表3中,当然也含在报价总表。(如本招标项目无国内分包和外购进口部件,则本条不做要求)。进口部件的关税、增值税及其它税金已含在总报价中。

1.10税金请注明税率,如果施工费用的税金与其余部分不同,请注明。如投标报价未注明税率,或未注明施工费税率,将被默认为含17%的增值税率。

1.1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费用,如报价为0或未报,将认为此项工作已包括在其他项目和总报价中。

1.12本表要求所列数量、范围均为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对于属于整套设备改造、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设备、部件、材料,即使投标方在本表清单中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实际供货中补足,并不因此增加报价。

1.13设备交货必须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当需方根据机组生产、检修情况适当调整交货期或因上级部门审批原因变更项目进度时,价格不变、交货期不变、设备性能不变。

1.14报价表必须每页注明报价单位和报价日期、有效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报价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1.15投标单位可在报价表后另附说明。

1.16若在投标报价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总表 (单台锅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1

设备、材料报价合计(分项表1、2、3小计数之和)

22

运输及保险费

33

施工费用(包括施工用人工、材料、机械及工器具使用费、管理费用等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费用)

44

调试费

55

全过程的设计及技术服务

66

税金(其中:税率 %)

77

其他(以上未列出,但需发生在本承包项目上的费用),如果不填或填零,则被默认为已摊入以上各分项中

投标报价总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 发票类型: (上表中费率及发票类型必须填写)

2、 报价有效期: 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分项表1—设备、材料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重(吨)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

小计

投标方盖章 : 授权人签字:

投标报价分项表2—专用工具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1.

2.

……

小计

投标方盖章 : 授权人签字:

投标报价分项表3—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

小计

“随机备品备件” 是指合同设备在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试生产以及性能验收阶段所需配备的备品备件及招标文件所列在规定供货范围的备品。

投标方盖章 : 授权人签字:

投标报价分项表4—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价格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重

(吨)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

小计

投标方盖章 : 授权人签字:

投标报价分项表5—进口部件价格表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合重

(吨)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4.

……

小计

投标方盖章 : 授权人签字:

提供一份满足五年运行所需的推荐备品备件清单。(费用不含在总价中,单列)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产地及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

小计

投标方盖章 : 授权人签字:

附件7

可用于本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检验

时间

检验

单位

附件 8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致: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9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服务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_____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由乙方负责_______。

鉴于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乙方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履约保函。

为此,根据乙方的申请,本银行, (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特向贵方出具本履约保函,并在此声明:

1、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2、本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3、如果由于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贵方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4、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承包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履约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承包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本履约保函在从签发之日起至全部合同履行完成期满后30天之日止的期间内有效。但如果保函有效期届满时存在尚未解决的合同争端,则有效期将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

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投标保廉合同

甲方(招标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

乙方(中标单位):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促进合同双方诚信共廉,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合同。

一、 甲方保证:

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

2、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说情;

3、不在规定之外收取其它费用。

二、乙方保证:

1、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向甲方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消费活动;

3、不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 不在家里谈业务,不一对一谈业务;

2、 对双方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3、互相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可直接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举报(举报电话:010-51966816),也可向招标单位监察(纪委)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1-5955051;举报传真:0991-2568510)。

4、乙方向甲方财务交纳不低于投标报价2%的廉政保证金。工程结束时或物资、设备采购一年后无违约行为,甲方返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政纪律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同时,向合同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有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人员违约,甲方将不向乙方返还廉政保证金,并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宣告中标无效、取消3年以上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投标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提起公诉。

五、其他

1、 本合同有效时间随中标项目商务合同的有效时间。

2、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复印件由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单位已从下表中的账户向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请贵公司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仍按此帐户打回。如果因特殊情况帐户发生变化,我们将提供相关说明并及时通知公司。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工程名称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项目

2

标段名称

#_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总承包项目

3

招标编号

HDHD2013ZB-WW08

4

开户名称

5

开户银行

6

银行帐号

7

开户行所在省市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投标单位:(公章)

手 机:

传 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下列《投标人情况登记表》,本表内容主要用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故请务必在开标前以电子版形式递交。

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信息(开标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供应商编码

公司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后面“-”不要,共9位数)

通信地址(以营业执照中住所为准)

邮政编码

国家代码

城市

6位地区代码

税号(必须为国税税号)

工商登记号(工商登记号前需加大写C)

此项如实在查不到可不填

必填项

必填项

必填项

必填项

CN(此项为固定项)

必填项

此项如实在查不到可不填

必填项

必填项

注:需将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扫描或拍照后压缩成10M以内压缩包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联系人:刘立 电话号码:0991-******* 邮箱:LL342796@163.com

附件13 廉洁投标承诺书

单位: 

为了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的本次招标会议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招标人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招标人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招标人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招标人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不向招标人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2929126)。
10.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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