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4.547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4.547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1-02-26 15:52
发布区域 | 宁河镇/江洼口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4.547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土地位置和面积(原谷士拥猪场)1.宁河镇江洼口村场地流转地,土地地理位置:东至2号猪场边界南至1号猪场边界西至上水沟渠西提土路北至4号猪场。土地面积共:4.42亩.(详见位置图)二.承包期限底标1.承包期限8年,即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终止。2.底标:每亩土地价格:1000元/年∕亩往上投标。三.收取承包金方法:共分8次交清第一次交款时间在承包签订合同时,一次交清第一年承包费(同时交纳违约押金:4547元,此押金到2028年12月31日前,乙方凭着押金收据到村委会办理退押金交承包费手续)第二次交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前交清第二年度承包费。以此类推交清共8年的承包费。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1、规划: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按照现有用途使用经营养殖业(只能养殖禽畜)不允许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卖土和在承包区内挖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土地的补贴款归甲方所有。如果宁河区宁河镇人民政府有政策性的调整,需要取缔时,养殖户无条件拆除房屋拆除费用由乙方负责,宁河区宁河镇人民政府无任何补偿。江洼口村委会也没有任何补偿。甲方按乙方出租的实际亩数退给乙方相应出租费用。此合同终止且互不追违约责任。3、地上物:地上物为原承包方所有,若原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由最终成交人支付相应的补偿给原承包方,且地上物的合法合规性由原承包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扩建:乙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承包期满,扩建部分归承包方所有,与甲方无关。5、消防:承包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方自己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6、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不负责水、电、路、有关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保持环境卫生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乱堆、乱放垃圾、粪便、如有发现按《天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7、乙方必须保持污水管道畅通,如雨季养殖场内存水,乙方自行排涝与甲方无关。8、如果乙方中途退包,不按时交纳承包金,违约时乙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同时终止合同。9、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10、甲乙双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负责。11、参加投标竞拍视为同意该条款。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区本镇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4547.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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