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2021年度连杆生产线刀具承包比选邀请书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2021年度连杆生产线刀具承包比选邀请书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

2021年度连杆生产线刀具承包比选邀请书

一、比选邀请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及分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现决定对连杆生产线刀具进行对外承包比选,特邀请有资质、有刀具承包经验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选。

1.投选截止时间:2021年3月9日下午17:00时。请贵公司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将投选文件密封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审计部。比选方对比选文件在发送过程中发生的丢失等意外不负任何责任,逾期的比选文件,比选方有权拒绝接收。

2.比选文件邮寄接收单位: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审计部。

邮寄地址:承德市开发区东西营工业园区。

接收人:陆义勇

电话:134*****597

3.比选异议及咨询联系人: 丁正杰(技术类) 136*****862

刘雪萍(商务类) 137*****313

周 杨(总负责) 180*****775

4.比选地点: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5.本比选邀请公告在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官网和阳光七采(网址: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同时发布,请投选人同时在阳光七彩平台报价,纸质版投选文件按上述地址邮寄。

二、投选须知

1.投选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 投选文件由比选方编制,投选人应详细阅读投选文件全部内容,因未按此要求造成对本投选文件所要求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和信息遗漏或非针对本投选文件要求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投选文件可能被废弃的后果。

3.投选文件的澄清:

1)投选方如对本比选文件某条款有异议或认为某条款履行困难可在比选前以书面方式向比选方提出或以书面方式与比选文件一起送达比选方。

2)比选方视澄清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以书面形式函告投选单位。

4. 比选文件的组成(见附件):

1)投选单位概况,有效的投选方的三证合一复印件、代理人授权书、已缴纳投选保证金银行回单等;

2)投选报价一览表及分部分项报价表;

3)交货保供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服务承诺;

4)其他特别要求或说明。

5. 有关费用:

1)投选费用:投选人需承担在本比选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投选保证金:投选人须向比选方缴纳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投选保证金。

投选保证金汇入以下单位帐户:

单位名称: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承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869

备注:投选保证金

3)如投选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选文件将被拒绝。

4)如果投选人中选,投选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约束力,直到中选人按合同协议约定已交付比选方第一批货。

5)如果投选人被通知中选,但拒与比选方签订刀具承包合同,投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中选的投选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本比选工作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

6. 投选报价:

1)本次比选设有外包目标价,高于目标价经比选方评审有权取消比选资格(具体目标价见附件)。

2)投选价格均为比选方单位内交货不含税单价(投选人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同档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比选文件形式:

1)投选人根据比选方设置的标的提供各相应标段的分别密封包装的投选文件原件,比选方只接收经密封包装的比选文件原件。

2)所有比选文件须打印成册(正副本各一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认可并加盖公章有效。

3)比选文件中不得有擦涂、更改痕迹。若确须更改错漏,须由投选签发人在更改处加签。

4)投选方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不得伪造,一经发现,其投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8. 比选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选人投选后,在比选截止日期以前书面提出修改或撤选要求,比选方可以接受,修改后的比选文件须密封送达。

2)比选截止日期过后,任何对比选文件修改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3)在比选截止日期至中选通知发出期间,任何投选人不得撤回比选文件,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9. 标的明细(见附件):

1)本次刀具承包比选设置4个标段,包含所有承德苏垦银河连杆分子公司及重庆西仪汽车连杆有限公司所有连杆。

标段一:承德1、3、4、5、6、7线所有产品及所有生产工序所需刀具打包整体外包。

标段二:盐城西1、2、3线、东2、3线及商1、2、3线所有产品及所有生产工序所需刀具打包整体外包。

标段三:昆明B、C、E、F、G及柳州1线所有产品及所有生产工序所需刀具打包整体外包。

标段四:重庆西仪1、2、3线所有产品及所有生产工序所需刀具打包整体外包。

2)投选人按以上四组标段分别投标,分别封装比选文件寄送,拟比选的连杆生产线、产品代号、刀具型号规格、技术要求,向比选方审计部陆义勇(电话134*****597)索要。

3)比选方根据当月实际生产需要来确定数量、保供进度。

10.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中选单位按当月合格连杆总成入库数乘以单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选单位当月开票,比选方按中选单位实际开票次月挂账,第三个月起滚动付款。

11. 比选:

1)比选地点: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比选截止日后3日内开标,届时比选方比选小组将所有比选文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将视为废标。

3)比选方有权对比选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选人提出询问或澄清,投选人必要时应对澄清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投选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比选小组可以否决其投选。

12. 评选:

1)比选小组由比选方组建,其成员由财务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及审计部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比选小组依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第一名为中选人和第二候选中选人,并提出书面报告。比选报告由全体比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比选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中选条件:

a)比选文件符合比选书要求;b)投选人报价具有较强竞争力; c)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13. 中选:

1)在比选评选后,比选方以书面方式向投选人发出中选通知,并将中选情况通知所有未中选单位。

2)在中选通知发出30日内,比选方与投选人签订年度连杆刀具承包合同。

14. 投选人须知

1)无论投选的过程中结果如何,投选人自行承担所有于投选有关的全部费用。

2)投选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未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比选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收或废标。

3)投选人投选前应对生产线设备现状、工艺参数、生产节拍及产品质量要求等深入了解,确保报价的有效准确性。

4)中选人需有现场服务人员驻厂服务,刀具加工参数(转数进给以及换刀寿命等)按照不低于现行生产工艺生产参数执行,中选人可提出刀具型号、设备参数等优化方案,需中选人提出申请,比选人通过技术、质量及生产部门认可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执行,跟踪期1个月,如加工质量和加工数量达不到比选人所需要求,比选人有权停止刀具使用,切换回原使用刀具,如给我司造成损失由承包商全额赔偿。

5)比选人仅对次月安排的生产任务数量负责,中选人每月20日向比选人索要次月生产品种及数量,比选人有权利结合市场需求调整当月生产计划并及时通知中选人,之后几月生产产量仅供参考。

6)中选人需承担由于刀具质量导致的产品损失(如断刀断丝锥等导致该产品报废,包含毛坯及该工序前刀具人工等费用),以及刀具供货不及时停产处罚(600元/小时,一天14400元);如中选人供货不及时,需领用比选人库存刀具保证生产加工,同时按比选人实际采购价在中选方月度刀具承包费中扣除。因中选人不能按照试验刀具时保质保量提供同质量刀具严重影响比选人产品质量及生产进度,比选人将书面提出警告及延期交货处罚,如中选方不能彻底整改,比选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中选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刀具与比选人试切时的刀具一致(包括品牌、型号等),如未经比选人同意而更换刀具的,比选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且中选人需要承担随意更换刀具给比选人带来的损失。

7)本次中选人承包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22年1月1日,合同到期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动终止;若双方无异议自动续签至2023年1月1日,比选人不接收承包期内中选人积压刀具以及合同到期终止后中选人结余刀具。

8)合同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个月书面提出申请退出,提出申请后3月内必须保质保量供应刀具保证生产,待比选人从本次投选人中中选第二供应商准备生产,否则各种损失将从应付账款中扣除,同时违约供应商今后将不能作为合格供应商与比选人合作。

9)在甲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情况下,产生的废品能明确分辨原因的,由责任方承担;不能明确分辨原因的,双方各承担50%。

10)乙方承包上场前,甲方确保生产线为正常生产状态,刀辅具正常使用,承包过程中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引起刀辅具损坏,甲方全额负责刀柄辅具损失,刀片、钻头、丝锥等快速消耗品双方各承担50%,快速消耗品单价由投标价乘寿命决定;如甲方提出生产线工艺变更,刀柄辅具甲方承担;乙方提出刀柄刀杆改进,双方各承担50%,产权归甲方。乙方刀具导致的刀柄、辅具、工装及设备意外损坏,乙方全额负责甲方损失; u钻正常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损失。

11)投选人投标前请仔细阅读合同附件条款,投标视同同意合同条款内容,中选后按此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定标原则

比选方根据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2.评选组织

比选方根据有关规定组建比选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其成员由财务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及审计部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3.评选方法

1)比选小组按比选文件要求对各投选人的比选文件进行初审(初步评审表),初审不通过,废标。

2)比选文件初审通过,按各标段生产线各产品商务报价乘2021年预测销售数量总计金额最低者中选。

3)每个投选人最多中两个标段。

4)标的明细见下表(具体见附件)

标段

基地

生产线

产品名称

2021年销售预测

商务报价未税元/支

金额元

备注

承德

1、3、4、5、6、7线

所有产品

盐城

西1、2、3线,东2、3线,商1、2、3线

所有产品

昆明、柳州

昆明B、C、E、F、G线

柳州1线

所有产品

重庆

重庆1、2、3线

所有产品

4.评选程序

1)比选小组按比选文件要求对各投选人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审(评审表附后)、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比选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与比选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比选文件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汇总得分,写出书面评选报告,依据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选人为中选人。

3)比选人向中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得分最高的中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得分第二的投选人为中选人。得分第二的投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比选人可以确定得分第三的投选人为中选人。

初步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是否通过

1

投选人是否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比选文件封面是否按照比选文件格式盖章或签字

3

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是否按照比选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

4

投选人不存在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文件,或在一份比选文件中对同一比选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选人案的除外

5

投选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比选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6

投选人报价未超出最高目标价或明显偏离市场价

7

比选文件是否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8

不存在违反比选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或比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条件

9

按比选小组要求对比选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

10

无拒绝接受比选小组对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的情况

11

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

12

结论

注:1、表中只需填写“×”或“√”;无需审查项写“—”。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结论为不通过。

四、合同模板

连杆生产线加工刀辅具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承德市双桥区

甲方(需方):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报酬、交付期限

产品名称

加工工序

数量

未税价格(元)

备注

以每月入库合格总成数为依据

第二条 承包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承包项目无包装及运输要求,承包费用不包含包装费用及运输费

2、产品数量以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当月合格连杆总成入库总数为准。乙方当月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调整后同档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甲方财务挂账,第三个月起滚动付款。

3、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月日至20221 1 日,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协商再次续签之相关事宜。合同到期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动终止;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自动续签至2023年1月1日。甲方不接收承包期内乙方积压刀具以及合同到期终止后乙方结余刀具。合同终止后甲方可在货款中扣除200000元(贰拾万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工艺标准进行加工。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加工产品与图纸、技术要求不符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该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若双方决定在该生产线安排合同以外其他近似产品或相同产品生产,刀具加工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浮动在20%之内。

2、乙方提供的刀具质量及生产效率需按甲方标准执行,不能低于甲方规定生产线节拍和加工质量。如果不能满足生产线节拍和加工质量,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提出刀具型号、设备参数等优化方案,需乙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技术、质量及生产部门认可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执行。跟踪期1个月,如加工质量和加工数量达不到甲方所需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刀具使用,切换回原使用刀具,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保证现场使用的冷却液浓度达到工艺参数要求(按冷却液使用标准范围执行)。

3、在甲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情况下,产生的废品能明确分辨原因的,由责任方承担;不能明确分辨原因的,双方各承担50%。乙方试切新刀具或采购的刀具质量问题导致的废品,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共同进行质量分析,并签字确认,最终判定权由甲方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执行。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月承包费中直接扣除。本条款上述损失包含产品材料费和前序所有工序的加工费等损失(不含税)。

4、由于乙方提供的刀具质量及供货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甲方可通知乙方采购指定品牌的刀具或应急领用甲方库房现有刀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成本费用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进行结算,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第五条 连杆的验收

1、交货地点:甲方提供相应毛坯材料,乙方于甲方生产线进行加工生产并交货。

2、验收地点:甲方工作现场。

3、加工物验收工作由甲方技术部和质量部共同组织判定,质量标准以甲方现场工艺文件质量标准为准(包括刀具寿命及产品检验等)。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索要次月生产品种及数量,甲方有权结合市场需求调整当月生产计划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可根据甲方未来三个月的预示生产计划适当建立安全储备,甲方仅对当月安排产品数量负责,对储备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可按甲方每月的生产计划,制定刀具供货计划,刀具供货紧张时,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要变更原使用的刀具,必须按甲方 “4M”变更流程执行,试用合格后甲方同意方能更换 ,试刀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由乙方承担损失。

3、甲方生产线工序刀具、丝锥、钻头等,视情况可备库1个月的安全库存。当乙方承包产品质量稳定时,乙方按原价回购甲方备库刀具(6个月内)。若乙方因刀具质量原因不能按时保质保量提供刀具,严重影响甲方产品质量及生产进度,甲方视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或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3个月内不能彻底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承包上场前,甲方确保生产线为正常生产状态,刀辅具正常使用,承包过程中甲方人员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引起刀辅具损坏,甲方全额负责刀柄辅具损失,刀片、钻头、丝锥等快速消耗品双方各承担50%,快速消耗品单价由投标价乘寿命决定;如甲方提出生产线工艺变更,刀柄辅具甲方承担;乙方提出刀柄刀杆改进,双方各承担50%,产权归甲方。乙方刀具导致的刀柄、辅具、工装及设备意外损坏,乙方全额负责甲方损失; u钻正常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损失。

5、乙方需有现场服务人员驻厂服务,甲方视需要可为乙方服务人员在厂区提供有偿工作餐及宿舍,乙方服务人员在厂区内需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签订驻厂安全协议等。

6、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退出承包需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自提出申请至解除合同的3个月内乙方仍需确保甲方刀具供应,同时承担10万元违约金。若乙方提出退出承包申请期间,不能正常供应刀具,根据违约责任按天处罚乙方,甲方可用自存备用刀具,相关成本从应付账款中扣除。

7、承包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中的某一项产品,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回购年平均产品的一个月安全库存刀具。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对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为双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双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服务结束后,双方均应及时归还对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

3、任何一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以上1、2、3款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质、按量、按期组织交货,保证甲方所需1个月生产安全库存量。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生产线停产,按600元/停产每小时向甲方赔偿损失(一天24小时14400元),此款项由甲方直接在当月承包费用中扣除。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甲方承包本项目(XX项目)所签订比选书及附件(各产品工序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比选书及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具体承包费用开票及结算由甲方的各分子公司及重庆西仪汽车连杆有限公司负责,同时适用于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签章页无正文)

标签: 承包 刀具 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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