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督性检测招标公告
武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督性检测招标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机关 武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督性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1-02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武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督性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1-022 项目名称:武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督性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0万元 最高限价:94.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注:本项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5)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应商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②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④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须提供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和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4)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到2021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方式:由于疫情影响,本项目不再办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项目负责人电话联系,杨工***-********-***,办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等事宜。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领文件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准备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longxu1817@163.com(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2、文件费汇款凭证;(1)文件工本费400元/本(售后不退)。(2)以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账户转出,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如同时购买多个项目的文件,请分别汇款,不可合并汇款)。账户信息: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帐号:****************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光明支行(非投标保证金账户),联系电话:***-********-***,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3)缴纳成功后文件费收据将在开标时统一提供给各单位授权人(特殊情况请在邮件中备注,可先提供文件费收据扫描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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