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0〕150号)核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21〕12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招标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称为“招标人”或“项目实施机构”),现对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称为“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2.1.1路线起终点及路线走向
路线起于黄河西岸惠农区南和平村东侧,接内蒙古自治区拟建的乌玛公路乌海至石嘴山段,路线向西南方向布设,经红果子、简泉农场、大武口区,终点止于大武口区隆湖二站新村西侧,接乌玛公路石嘴山至银川段。
2.1.2建设规模
路线全长约57.79公里。全线设置惠农南、红果子南、红果子(枢纽)、大武口北、大武口、石嘴山南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惠农南、大武口北2条互通连接线共长约3.5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惠农南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2米;大武口北互通连接线由二级公路扩建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5.5米。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2.1.3.项目产出说明
项目产出为提供满足PPP合同要求,具有正面社会影响、生态影响、公众满意的高速公路及运营服务,达到降低汽车运营成本、节约旅客时间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社会经济效益目标,项目产出说明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具体说明如下:
(1)建设期
①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通过审批。
②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得分≥90分。
③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得分≥85分。
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⑤环保目标:杜绝噪声、粉尘、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气体、污水污染,排放达标;无严重扰民(无投诉、媒体曝光和受罚);通过环评验收。
(2)运营期
①运营养护目标:平均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92,平均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92,优等路率达到90%以上,无次、差等级路;95%以上桥梁技术状况保持二类以上(含二类),新发现四、五类桥梁次年处治率100%;竣工验收时公路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均为优良,(即:平原区成活率≥95%,保存率≥90%;山区成活率≥90%,保存率≥85%;寒冷草原区及沙、碱、干旱区成活率≥80%,保存率≥75%),管养期公路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均为100%;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清晰、有效。
②服务水平目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二级服务水平。
2.1.4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8月开工,2024年8月建成通车,建设期3年。
2.1.5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57.36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9925万元。投资估算组成详见下表:
投资估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评估的总造价 |
1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万元 | 436619 |
2 | 第二部分 土地使用及征地拆迁费 | 万元 | 33990 |
3 |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万元 | 25719 |
4 | 第四部分 预备费 | 万元 | 54596 |
5 | 建设期利息 | 万元 | 22693 |
6 | 估算总金额 | 万元 | 573617 |
7 | 平均每公里造价 | 万元 | 9925 |
2.1.6项目资本金比例:项目资本金为不少于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的20%。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3操作模式
本项目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中标后,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项目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
2.4回报机制
本项目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
2.4.1政府提供建设期投资补助:即政府无偿提供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以减少社会资本的自有资金投入及项目公司的融资。
建设期投资补助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
2.4.2运营期补贴:考虑到本项目预测交通量较低,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建设期投资补助无法覆盖项目的成本和合理收益,政府将会在运营期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额度根据投标报价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运营期补贴资金来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2.5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
项目资本金全由社会资本出资,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持股100%,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不对项目公司进行持股,也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但在项目获得超额收益时,政府有权就超额收益部分与项目公司进行分成。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利用国内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工具解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1.22019年末净资产3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1.3具有不低于4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5亿元,融资能力不低于30亿元;
3.1.4最近连续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含,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联合体成员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近3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
3.1.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3.1.6其他要求:对社会资本的设计施工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是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同时具备一类、二类甲、三类甲级证书(或资质证书的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特大型桥梁的中修和大修工程、高速公路的中修和大修工程、高速公路的小修保养)。
(4)申请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单项合同里程在5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主体工程设计项目。
(5)申请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止,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新建土建施工合同工程的业绩,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大修或中修施工合同工程的业绩,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日常养护合同工程的业绩。
3.1.7申请人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参与过一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融资。
3.1.8为加强项目风险管控,如为中央企业申请人,应提供由集团总部(含整体上市的上市公司总部)统一审批投资业务的含有批复文号的正式审批文件或证明文件。
3.2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3.2.2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本公告第3.1.1项、第3.1.4项、第3.1.5项和第3.1.8项的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公告第3.1.2项的要求;
(3)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总和确定,满足本公告第3.1.3项的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满足本公告第3.1.6项、第3.1.7要求的企业,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不予通过。
3.2.4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3.2.5其他内容详见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约定。
3.3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联合体内部不受限),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最多只能有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次资格预审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0951-3915751。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
5.2请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于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5日,每日8: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申请人成功报名后,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4申请人成功报名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6日9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四楼、五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政编码:750011
联系人:唐民
电话:0951-6076805
招标代理: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中房高尔夫商务大厦A座6楼
邮编:750001
联系人:罗玉荣
电话:18695465530
邮箱:TJJBNX_zb@163.com
2021年2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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