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2021001-旅游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竞标邀请书

SJ2021001-旅游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竞标邀请书

发标日期: 2021 年3月1日

项目编号: SJ*******

一、竞标邀请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邀请符合本次竞标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竞标的中介机构,就下列审计项目提交竞标书(密封):

(一)项目名称: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旅投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财务报表审计、财务决算专项审计、职工薪酬专项审计、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

(二)审计范围

浙旅投集团及其下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包括单位的基建项目,但不包括单独委托或自行委托子企业,具体见本文件第二章。

(三)审计事项与要求

1、财务报表审计

(1)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等进行审计;

(2)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发表审计意见;

(3)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2、财务决算专项审计

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道德守则》,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规范审计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审计内容:

(1)对被审计单位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进行复核;

(2)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整体内部控制和资金信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管理建议;

(3)对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披露的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考核指标、存货和往来款项内控、出借资金、发债、担保、减值准备管理、捐赠、利润分配、高风险业务等重大财务事项,以及省国资委和监事会要求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审查核实;

(4)对被审计单位落实省国资委财务决算意见以及各类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整改意见情况,落实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以及省财政厅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行政处理决定等整改事项情况进行核实;

(5)出具2021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

3、职工薪酬专项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职工福利费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审查被审计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包括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企业户数及人数,企业效益效率指标、人工成本总额指标、功能任务指标等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影响情况,以及工资总额发放情况。

(2)审查集团本部全部人员工资发放明细情况。

(3)审查集团本部及各子企业工资总额的完整性,包括货币化福利是否已纳入工资总额,是否在工资总额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如实物、卡券、发票报销等)发放工资性项目。

(4)审查被审计单位经预算批复的新增企业或机构的增人及增资情况。逐户审计新增人数以及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与预算批复的差异。

(5)审查被审计单位一级子企业负责人薪酬及分红情况,包括一级子企业户数、主要负责人薪酬、分红情况,班子薪酬总额、平均人数、平均薪酬等。

(6)审查被审计单位职工福利费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各项费用计提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7)出具2021年度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

4、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2021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专项审计。

(1)根据《浙江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规定以及我委下发的关于省属企业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逐项审查、计算被审计单位2021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相应得分;

(2)审查被审计单位2021年度经营者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包括年薪和任期激励发放情况、住房公积金、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情况,其他商业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情况等;

(3)对考核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考核净利润来源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对非经常性损益对考核净利润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对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要明细分析;

(4)统计并审查被审计单位研发费用,按企业和明细分项归集,单独统计纳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清单》的研发项目;

(5)就集团公司及下属子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期初调整事项等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影响进行说明;对潜盈、潜亏、或有事项等进行分析说明;

(6)核定年度考评等级制度相关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得分;

(7)出具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5、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整体内部控制和资金信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出具管理建议书,并适当跟踪评价意见执行情况。

(四)出具审计报告要求

1、对纳入审计范围内的所有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审计对象均应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按照产权关系层层出具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单独委托或自行委托项目除外。

2、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出具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年度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3、向省国资委提交审计报告的方式:

A、纸质审计报告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①集团公司合并(含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二份。母公司报告也可单独出具一份;

②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合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一份;

③有上市公司、金融企业、非合并事业单位的,不论级次均需提交这三类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各一份。非纳入统一委托审计的除外。

(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① 集团公司合并《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含主表+财务情况表)一份;

② 集团公司合并《年度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含附表)一份;

③ 集团公司合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含附表)一份。

④ 集团公司合并《管理建议书》一份。

(3)省国资委另行要求上报的其他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B、电子文档资料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①集团公司合并(含母公司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合并与母公司各主表,Excel格式)一份。母公司报告及附表也可单独出具;

②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孙公司合并、单体,以及非合并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主表》(pdf格式)一份。电子文档按产权结构(树型结构)编制文件夹。非纳入统一审计的企业除外。

(2)专项审计报告

① 集团公司合并《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主表+财务情况表,Excel格式)一份;

② 集团公司合并《年度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Excel格式)一份;

③ 集团公司合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以及附表(Excel格式)一份。

④ 集团公司合并《管理建议书》pdf格式与word格式各一份。

C、报送时间考核

同一时间段的审计报告(纸质与电子)应当一次性递交,并附上纸质审计报告的目录。分次递交的,按最后一次报送时间予以考核。

4、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份数和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审计报告的报送日期

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送日期: 2022年 3 月 31 日。

2、财务决算专项审计报告、职工薪酬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报送日期: 2022年 4 月 20 日。

报告报送时间节点最终根据省国资委年度决算布置会议的要求为准。

(六)本次竞标要求

中介机构上一年度收入需达3000万元,在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人;并且实际承担审计工作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收入需达2000万元,在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25人。审计报告必须由中介机构总所出具。

近5年内连续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参与本次竞标。

二、被审计集团公司基本情况及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集团公司的情况

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2号,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实业投资,酒店管理服务,旅游服务,摄影、展览服务,会议服务,票务服务(除航空票务),装饰装潢,工艺美术品的加工、销售,印刷设备、展览设备、广告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旅游项目的开发及投资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医疗信息系统、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63,127万元,负债571,972万元,所有者权益491,1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29,341万元,营业总收入332,889万元,利润总额2,608万元,净利润-849万元。

集团母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共有104户,其中一级企业1户,二级企业19户,三级企业79户,四级企业5户。

(二)本次年报审计纳入统一委托范围内企业的情况

集团下属纳入统一委托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共有98户,其中一级企业1户,二级企业13户,三级企业79户,四级及以下企业5户。暂估资产总额1,042,776万元。(以上为2020年底企业情况,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差异)

统一委托范围内的企业中,杭州市以外(浙江省内)企业21户;浙江省以外(境内)企业2户;境外企业0户。

(三)未纳入统一委托范围的,自行委托子公司情况

自行委托子公司共有6户。(暂定自行委托子公司6户,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差异)

三、项目竞标须知

(一)审计报价及范围变化说明

1.竞标人对本项目的收费报价,应当包括上述审计范围内全部企业的审计费用,包含为审计事项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差旅费等。

2.中标后至 2021年12月31日,除审计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确需适当增减审计费,经竞标人与被审计单位协商并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意的以外,竞标人不得另行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

(二)中标业务转包规定

中标中介机构不得将中标业务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审计,如遇特殊情况(仅限于省外非重要子企业)确实需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审计的,中标中介机构应在审计进场后10天内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在征得省国资委同意后,中标中介机构可委托当地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但必须承担复核、合并任务,有关审计费用也由中标中介机构在中标费用中列支。

(三)竞标书数量及密封要求

竞标书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分别用信封密封(5份副本密封在一起),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密封袋正面应标明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为便于专家评标,请各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的有关条款,在竞标书首页以列表形式集中提供有关信息,如在全国及浙江省内行业综合排名、执业信誉、审计经验、组织形式、质量控制、审计项目负责人资历及经验等信息。

(四)其他要求

1.关于审计报价的说明。为了防止竞标价格的大幅波动,在进入竞标费用报价环节时,对报价偏离度超过平均值50%的竞标人,作为异常报价竞标人,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最终计算确定费用报价得分时,以剔除异常报价竞标人所计算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再进行偏离度计算打分。

2.关于竞标规则的说明。请各中介机构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制定竞标文件。

3.关于审计工作评价的说明。在审计工作结束后,省国资委将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号)附件2的标准对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审计项目付费、能否连续承担下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直接挂钩,并作为今后竞标项目评标的重要依据。审计质量评价有扣分情况的,根据质量评价等级相应比例扣减审计费用。

四、竞标书报送时间及地址

竞标人应将密封后的竞标书,应于 2021 年3月12日17时之前,送到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邮寄方式寄出的竞标书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竞标。

发标人:省国资委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2207室

邮编: 310006

联系人:祝群恺 电话: ****-********136*****892

传真:****-********


附件:2020年度浙旅投集团母公司及下属企业产权结构及财务状况简表


浙江省国资委

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财务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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