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化耕地治理项目
退化耕地治理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YH[GK]*******的退化耕地治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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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70114 化学试剂和助剂 | 化学试剂和助剂 | 玛塔(特贝钙) | 1200(吨) | 835 | ******* | 国内 | 25kg/包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贰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并送达指定地点(具体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相关项目乡镇村委会;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依据: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国家行家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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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专人验收,并出具验收通过的凭证,货物全部按要求提供到验收位后,中标人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支付签订合同款的30%款项。 | |
2 | 70 | 剩余款项于本项目实施完成后(2021年8月底),经采购人确认产品无质量等问题,中标人提供相应的发票送至采购人处,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签订合同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或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该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180天。
10、违约责任
(1)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数量及质量,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一经发现,乙方须每次向甲方缴纳签订合同金额5%款项的违约金,乙方应及时缴纳,否则视为其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2)项目实施后,除不可抗力的天气条件下,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产品时,发现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土壤未达上述标准时或导致土壤情况更加恶劣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不少于签订合同金额款项40%),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所有货物每延迟一天交货的(含乙方提供承诺的情形),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签订合同3%款项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开展技术指导:在农时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到位率。采取有效形式,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二)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媒体,宣传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重要意义。充分挖掘推进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挖掘鲜活案例,树立一批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示范样板,普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技术知识,营造良好氛围。 ★(1)乙方供货的土壤调理剂产品不得选择以矿渣、钢渣等为原料的产品,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乙方供货的土壤调理剂钙含量(以CaO计)≥40%, pH≥8.5(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其参数,不满足该项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3)乙方供货的土壤调理剂原料选取牡蛎壳等安全的生物性物质(石灰粉、壳灰、氧化镁、农用氢氧化镁、白云石粉)。 ★(4)乙方供货的土壤调理剂登记适宜范围适用于酸性土壤。 ★(5)乙方供货的土壤调理剂中有毒有害元素:即As≤10mg/kg;Cd≤10 mg/kg;Pb≤50mg/kg;Cr≤50mg/kg;Hg≤5mg/kg。注:符合国家农业行业最新限量标准(若与上述参数有冲突的以最新标准为准执行)。 (6)包装要求:每包重量为25kg(±0.5公 斤),内塑外编包装。产品包装袋上应标明生产企业名 称、厂址、产品名 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商标、级别、生产许可证编号、净重、国家标准编号和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号。 (三)(1)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运输(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装卸、税收、保险、检验、验收、售 后服务费等本项目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2)乙方负责将土壤酸化调理剂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安全运送(运输过程中,乙方须保证货物运输时的安全性,提供必要的防潮、防漏处理)。 (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土壤酸化调理剂按国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4)乙方接到甲方有关土壤酸化调理剂质量问题时,须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5)交货双方在场时由甲方随机抽取样品并制造封存(每个项目乡镇保留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若后期存在服务等质量问题,甲方将样品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后不满足采购需求及乙方的投标文件时,甲方视为其虚假应标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6)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理气候等问题,可能导致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无法对现有土壤进行有效调理的,乙方须无条件调整货物配方并协助甲方实现本项目的项目需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稻田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 27 号 1#2-14G 室 |
单位负责人: | 程章平 | 单位负责人: | 陈富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涛 | |
联系方法: | 135*****080 | 联系方法: | 189*****6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福州闽候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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