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大病保险招标公告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大病保险招标公告
吉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大病保险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X2013Z039(QT01)
1.招标条件
吉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大病保险项目已由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吉医改[2013]2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同签订单位为吉林省卫生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服务内容、范围及服务年限
2.1 服务内容:吉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大病保险,预计2013年大病保险费按照国家审定的2013年度新农合参合人数1342.09万人和每人50元标准确定保险额度,约为6.71亿元。
采取一家牵头,两家共保模式(共保模式框架附后)。由两家中标公司共同开展业务,第一名占60%份额,第二名占40%份额。第一名为牵头单位,承担保险机构的全部责任,具体业务办理由两家中标公司协商确定。
服务范围:服务区范围内在新农合基础上开展参合人员大病保险服务。
2.2 服务期: 原则为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具有总公司承办大病保险资质证明文件和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文件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参加投标。
3.2 保险公司总公司投标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3.2.1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3.2.2 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3.2.3 具备完善的机构覆盖到县(区)的服务网络,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的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
3.2.4 具备完善的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核保核赔制度。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3.2.5 具备较强的医疗保险精算、核保、核赔专业能力,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3.3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3.3.1 总公司具有开展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资质;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
3.3.2 在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
3.3.3 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省级分支机构不超过一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0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在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六楼招投标窗口持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贵阳街287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招投标窗口。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3号办公楼)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296号(银贸大厦8楼808室)
联系人: 肖海龙 联系人:孙永鹏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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