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项目

茶陵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项目

茶陵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1日

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乙方:湖南三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茶陵县森林资源与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就茶陵县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陵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项目

2.项目地址:

(1)除治区:茶陵县全县范围。

(2)预防区:包括界首、枣市等乡镇及云阳林场范围内成片松林,涉及面积约20000亩。

3.服务内容:

(1)及时全面完成13000株(具体以实际除治数量为准)枯死松木、濒死松木、衰弱木的清除工作;

(2)分两次(5月一次、7月一次,具体时间依据松褐天牛成虫羽化时间确定),采用无人机喷洒药剂对成片分布的松林小班进行松褐天牛防治,防治面积共计40000亩。

第二条 项目期限

1.枯死松木除治时间:2020年2月23日-2021年3月31日

2.松褐天牛防治时间:2021年5月一9月底

第三条 施工技术要求

1.除治工作:

严格按照“一查、二砍、三清、四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作业流程开展除治工作。

(1)“一查”,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将所有需要清理的松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遗漏。除治队伍进场后根据枯死松树分布情况确定各个小组除治范围并制定除治路线,从外围向里逐一清理枯死松树。

(2)“二砍”,采用油锯将枯死松树砍倒,伐桩保留高度不超过5cm。

(3)“三清”,对砍伐的所有松树树干及1cm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并就近集中堆放。

(4)“四烧”,对砍伐下的松树段木及1厘米以上枝条进行焚烧处理,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走火灭” ,并及时清理现场,并拍照留档。

(5)“五包”,在伐桩上施1-2粒磷化铝,用0.8m厚的整张塑料薄膜完全包裹住伐桩。

(6)“六捆”,用尼龙绳捆紧塑料薄膜。

(7)“七埋”,在捆好塑料薄膜的伐桩上覆土、压实。

(8)“八标”,标牌上注明警示标语,并拍照存档。

2.媒介昆虫松褐天牛防治:

(1)对于成片分布的松林小班,采取无人机药剂防治。防治工作从5月初开始,选择晴好连续不下雨的天气进行防治。

(2)使用的药剂要求正规厂家生产,且必须三证齐全(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农药标准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农药登记证上的防治对象为天牛。

(3)飞行质量:要求药剂用量准确,喷洒药液均匀,提供无人机飞行轨迹,漏喷率控制在5%以内。

(4)安全措施:施药时相关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做好防治作业的现场管理、安全保卫与宣传工作,维持正常生产作业秩序,坚决杜绝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小写:*******.00元

1、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由乙方开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2、结算方式:根据项目进度分三次进行结算。完成松枯死木(枯枝)清理,并通过验收,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50%;完成媒介昆虫防治并通过验收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30%;尾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清。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湖南三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达支行

账号:****************7

第五条 监督监管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相关股室对施工质量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同时对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发现造假的酌情罚款。

2.由茶陵县林业局对项目进行督查,同时对质量不达标的按比例扣款,发现造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项目验收

由县林业局组织,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第七条 双方责任和权力

1.甲方权力和责任

(1)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乙方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作业街道(乡镇)、村组及林农关系,为乙方提供正常的作业环境,减少纠纷。如发生阻工或破坏除治设施现象,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破坏者责任,挽回乙方损失。

(2)甲方有权督导乙方工作,对乙方开展的除治有义务监督和指导的权力,并对乙方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

(3)甲方对乙方除治成效有评判权力。

(4)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按合同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督促乙方安全作业,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人作业过程中的任何风险。

2.乙方权力和责任

(1)乙方人员须严格按照甲方规范的规定进行作业施工,须对其除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甲方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章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按项目要求组建专业的除治队伍,并负责对作业人员技术、安全、防护等进行培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开始作业,并自行配备相关的除治设备和设施等,以满足除治工作需要,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做好作业记录和作业记录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及递交相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对除治成效的检查和评判。

(4)乙方除治对象必须是死亡和发病濒死的松树,如甲方或当地群众发现乙方砍伐健康树造成损失与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加倍处罚。

(5)防治人员在除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乙方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投保作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必须进行合同条款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合同的形式进行明确。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甲方:茶陵县林业局 乙方:湖南三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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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控 松材线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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