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威联化学芳烃装置超限塔器劳务作业
东营威联化学芳烃装置超限塔器劳务作业
项目名称:东营威联化学芳烃装置超限塔器劳务作业 招标编号:ORG********210301-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4">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劳务作业招标,主要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承接的东营威联化学芳烃装置超限塔器劳务作业进行招标。该招标形成招标结果后,根据实际情况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内容为塔器6台,重量1531吨。
序号 | 位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 | 图纸总重(t) | 备注 | |
1 | 1266-T-551 | 苯-甲苯塔 | φ5600×85662×22/26 | Q345R | 1 | 321 | ||
2 | 1265-T-602 | 1#抽出液塔 | φ7000×61110×22/20 | Q345R | 1 | 252 | ||
3 | 1265-T-603 | 2#抽出液塔 | φ6200×77122×26/24/22 | Q345R | 1 | 315 | ||
4 | 1265-T-701 | 重整油分馏塔 | φ4800×66558×20/18 | Q345R | 1 | 178 | ||
5 | 1265-T-703 | A8汽提塔 | φ5400/φ6000×68850×18/22/34 | Q345R | 1 | 260 | ||
6 | 1265-T-704 | A8再蒸馏塔 | φ5400×59960×22 | Q345R | 1 | 205 | ||
合计 | 6 | 1531 |
对以上标段在施工场地进行劳务用工。内容包括:内件、配件、支撑件等进行安装,脚手架搭设,喷砂防腐等,及其他劳务用工,符合技术询价书和技术协议要求等其它工作。投标人应根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专业要求及本合同界定的承包范围与工作界面,为完成合同工程从施工准备、准入、动迁、现场施工,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负责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维修以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工作。以上工程内容的分配,招标人将按照公平公正且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和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至2021年7月31日,项目估算金额为933万元。
2.3 建设地点: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项目现场。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5月31日~2021年7月31日间陆续交付。
2.5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2.6 本次招标为劳务分包招标。招标控制价为不分工种综合工日单价330元/工日(不含税),高于招标控制价为废标。
2.7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CPSCC/ZBZZ/ZB/2021/001 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覆盖本标的物)。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3 投标人其它要求
3.3.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
注:提供佐证资料的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4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的,投标人需在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将视为废标。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任意专业)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提供证书和相关佐证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进行查询,并将载有“执业注册信息”的查询结果页面进行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加盖公司公章)。
*3.5.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具有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同时在企业所在省市相关政府网站(或政府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载入投标文件中(加盖公司公章)。
*3.5.3 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影印件(须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电子章,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期前半年内)。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炼油化工同类设备制造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3月 1 日 13:00 至 2021年 3 月 6 日 13:00 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支付方式,购买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购买时请注明“ 东营威联化学芳烃装置超限塔器劳务作业 ”。购买完成后请将银行回执及发票开票信息(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应确认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税号、开户银行、账号等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开票信息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票接收地址发送到电子邮箱ww6682se@126.com,以便工作人员确认。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崂山支行
账号:****************1071
开户行行号:********40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3月22 日 14 时(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经密封包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若未按时递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公布。
7. 开标7.1 开标时间: 2021 年 3 月 22 日 14时(北京时间,24小时制)。
7.2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
邮 编:266061
联 系 人: 魏巍
电 话: ****-********
电子邮件: ww6682se@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崂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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