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锅炉冷渣机招标公告
动力厂锅炉冷渣机招标公告
动力厂冷渣机招标文件(2021/2)
一、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不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总包工程还须另行标明安装、调试、培训等其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技术规范书等。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到货时间。
2、送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供方代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由多种元器件搭配组合而成的配电柜、控制柜、仪表盘类设备,或由电脑软硬件系统、控制单元、执行机构组成的集散控制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吉林化纤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诉讼或提请合同签定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厂家或品牌 |
1 | 滚筒式冷渣机 | 渣量12T/H | 台 | 1 |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税率13%): |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电话:153*****797
技术联系人电话:153*****922
附页:图纸与技术要求如下
滚筒冷渣机技术要求
1总则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动力分厂锅炉车间三期2#锅炉滚筒式冷渣机更换的技术要求,它包括滚筒冷渣机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负责在投标书中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所有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方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叙述。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投标、招标方双方商定。
1.5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若设备采用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括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6 投标方对底渣冷却设备的整套系统和设备(包括附属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有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推荐3家(招标方已指定的除外),并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分包外购厂家由招标方在技术规范签订时指定。
1.7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且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投标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和外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1.8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9本技术规范及相关会议纪要和澄清文件,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均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2.1三期循环流化床锅炉240t/h台共计配套2台冷渣机,出力12T/H,设备形式:多筒式水冷冷渣机。
3 设计运行条件3.1冷渣机及附属设备用于输送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底渣,输送物料比重约为1.2t/m3,颗粒大小<13mm;安装在锅炉房内。
3.2 锅炉排渣量见下表
表1
燃用设计煤种1x240t/h流化床炉 | 小时渣量(t/h) | 日渣量(t/d) |
12 | 264 |
注:a 日灰渣量按锅炉日运行22小时计算;
4技术规范4.1引用标准JB/T 10279-2001 《滚筒冷渣机》
GB50017-2003 《钢结构的设计规范》
JB/ZQ4000.7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GB/T 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JB/T4127.1-1999 《机械密封技术条件》
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JB/ZQ4000.9-86《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ZQ4286-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ZZ5《焊接设计规范》
JB/ZQ4000.3-86《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985-986-88《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DL/T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3323-87 《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6417《金属熔化焊焊接缝缺陷分类及说明》
GB/T 8923.2-200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标准》
GB1764《漆膜厚度测定法》
GB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2-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T 3274-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699-88《优质碳素结构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
GB/T 25295-201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IEC 《电动机技术标准》
《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2主要技术参数1) 冷渣机外形尺寸应满足现场实际安装要求,需投标方进行现场踏勘对各部安装尺寸进行测量设计。
2) 单机出力:0~12t/h,连续运行;设计值为12 t/h
3) 进渣最高温度:980℃
4) 出渣最高温度:≤80℃
5) 进渣粒度:≤30mm
6) 冷却介质:除盐水、工业水(切换运行)
7) 冷渣器长度(进渣口至出渣口水平距离):5100mm(需投标方现场确认)
8) 冷却水进口压力:0.15MPa、0.6 MPa(以此为标准进行管材选型)切换运行
9) 冷却水进出口通径: (投标方提供)
10) 冷却水进出口数量:各1个
11) 冷却水进口温度:34℃
12) 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大于70℃
13) 冷渣机筒体材质:
14) 电机电压:380V
15) 进渣口尺寸:
16) 出渣口尺寸:
17) 冷渣器出口标高暂定0.00米。
4.3技术要求4.3.1冷渣机整体结构设计合理,应方便检修。冷渣器进口与锅炉放渣管相接部位应设计有良好的密封装置,并能有效的防止漏渣、喷渣现象的产生。
4.3.2 冷渣机入口与筒身连接处应采用多点密封或其他密封形式,材质选用耐高温、耐磨材质。结构上能有效的杜绝炉渣泄漏,且能有效的防止喷渣现象的产生。
4.3.3 冷渣器结构及水、渣出入口连接部位密封可靠,检修方便。进出口水旋转接头布置在出渣口一端,检修方便安全。
4.3.4 投标方应配套提供冷渣器本体范围内的全套热工仪表和控制设备,包括仪表管路和仪表阀、安装附件和仪表至就地控制箱之间的控制电缆等。同时,应提供冷渣器系统的自动控制与联锁保护逻辑框图(含报警及保护定值)与相关文字说明。
4.3.5冷渣器运行时,无论定期或连续排渣,都能保证排渣温度≤80℃,并能长期安全运行。
4.3.6 冷渣器进出口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大颗粒渣堵塞进排渣口。
4.3.7 冷渣器入渣口带有手动挡板门,且带有密封处的漏渣回收装置。
4.3.8 电机采用新型节能Y系列变频专用电机、变频调速,调速范围为10-50HZ,电机建议选用佳木斯电机、湘潭电机家产品(选用进口轴承),或推荐同档次产品,最终由需方最终确认。
4.3.9冷渣器应满足在满载情况下能正常启动的要求,应设有超压、超温、断水报警等安全措施,电动机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4.3.10 冷渣器噪音:距声源一米处,噪音≤85dB(A)。
4.3.11冷渣器进口与锅炉放渣管φ150管子相接,入料口标高小于1900mm,锅炉运行时炉膛有较大的膨胀量,冷渣器接口设计时注意配合,所有进出口径的尺寸及连接由投标方负责与招标方配合。
4.3.12冷渣器进水管装一压力表测量水压、压力连锁采用进口型压力开关建议选用国内知名品牌或进口品牌,冷渣器出水口处装双金属热电阻信号温度计测量出口水温,便于巡查、控制和控制室监视。
4.3.13冷渣机结构为水平放置结构,拖轮设计合理应满足连续运行8000小时无故障。传动方式采用链条传动,且传动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方式,且滚筒转速在最大出力范围内可调。
4.3.14冷渣器的各转动部件运转灵活,无卡涩现象、无异常噪音。所有结合面应平整光滑。外露的转动部件均设防护罩,并便于拆卸。
4.3.15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投标方所供设备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
4.3.16 设备零部件均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并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易于磨损、磨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零部件均能拆卸、更换和修理。同型号设备之间的所有相同零部件,包括备用零部件应可互换。
4.3.17 冷渣器及其配套设备应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启停、调试和正常及事故情况下必须的检测、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4.3.18 冷渣器的设计应考虑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离心力、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冷渣机自重等同时作用。
4.3.19 投标方应明确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动范围,招标方在设备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变更设计参数,而对本合同不应有商务影响。
4.3.20 冷渣器筒体、螺旋片及进出料管应采用耐磨材料制作,进出水旋转接头、空心轴材质应选用1Cr18Ni9Ti或以上材质。旋转接头必须有良好的防止飞脱、崩裂等安全措施,保证旋转接头安全可靠。冷却水管采用耐磨耐腐蚀材质制作,并保证冷却水压力在0-1MPa情况下运行无渗漏缺陷。
4.3.21 冷渣器连续运行时,密封材料寿命不低于5000h,密封件寿命不低于40000h,密封件及密封材料应方便更换,且易于采购,价格合理。冷渣器其他易损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
4.3.22各种运行工况下,冷渣机能适应连续或间断的运行方式,并保证运行良好,有较好的密封性能,并满足锅炉热膨胀的要求。
4.3.23要求冷渣机结构设计密封紧凑,无泄漏。保证物料在冷渣机内有足够的停留时间。换热效率高,传动功率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4.3.24 设备铭牌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铭牌安放在运行人员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刻有下列内容:制造厂家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日期编码、出厂检验编码等。
4.3.26 投标方应负责现场指导安装并负责调试。
4.3.27 所有控制箱、柜防护等级为IP65。
4.3.28 电动机轴承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
4.3.29 配供的测量仪表(压力表、变送器、液位计等)均配供安装附件(一次门、二次门及排污门等)。安装接口采用标准接口压力接口为M20*1.5 热电阻和热电偶接口尺寸为M27*2 。 远传温度一次件,不能采用远传双金属温度计来代替热电阻和热电偶。
4.3.30所有远传仪表、变送器(二线制)采用4~20mADC标准信号,精度值不低于0.1%。变送器选用智能型产品并带HART协议接口。推荐品牌(罗斯蒙特、西门子、霍尼韦尔),或同级别品牌。
4.3.31就地控制箱及就地仪表接线箱采用户外型不锈钢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4.3.32如有PLC及触摸屏控制系统。附带无密码的PLC程序及触摸屏程序。并提供所有变量的中文含义及逻辑关系说明书或图纸。并附带后期DCS的通讯端口及协议(后期投标方需和DCS厂家联系协助DCS厂家完成其通讯)。
4.3.33投标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就地、远传设备来满足压力、温度及液位等相关报警,并满足现场、远程DCS连锁。
4.4质量保证与试验4.4.1质量保证
1) 投标方满足本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验收符合2.1所列标准与规范。
2) 产品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投标方有质量保证程序,有完整的材料实验报告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投标方向招标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
3) 用于转动零部件的材料,有材料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传动轴及传动滚动均进行调质热处理,并出具热处理报告。
4) 所有投标方提供的外购件均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和相关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5) 设备制作完后,进行试运转48小时,要求运转平稳,无卡涩现象,距声源1m处噪声≤85dB(A) ,旋转接头无泄漏。
6) 质量保证期按商务合同
4.4.2检验和验收
1) 设备在制造期间,投标方邀请招标方参与质量监督;设备制造完成后,进行空载试机,招标方派代表参加。
2) 设备在制造完后,水侧 进行水压试验并合格,同时出具试验报告单。
3) 设备焊缝按相关标准进行无损检测(着色探伤),并出具检测报告单。
4) 现场交货由供需双方共同组织验收,以招标方为主填写验收记录。如出现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赔偿,在指定时间内,投标方因故不参加验收,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将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 厂家告诉招标方,投标方对厂家质量、进度负责。投标方的所有外购件会同设备整体发往招标方安装现场,由投标方会同招标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4.5技术文件4.5.1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交付进度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日内提供下述正式资料4套,但不限于此。还应提供2套与文本资料相同的电子版。
1) 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图(包括外形尺寸、结构、技术数据、安装基础、荷重等接口尺寸图);
2) 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接线图、电气原理图;
3) 随机所供的仪表清单(包括形式规范)(报警值、制造厂家等);
4) 电源、功率参数、动力接线图:
5) 各个保护逻辑及参数数据
6) 供货清单
4.5.2 设备发货时,投标方须提供以下资料中文版8套、中文电子版本2套寄到主合同中指定的地址。
1) 安装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包括冷渣器,调速装置和电动机);
2)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3) 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4) 设备运行及控制说明书;
5) 设备仪表说明书;
6) 供货清单;
5 供货范围5.1滚筒冷渣器及附属设备单台炉供货三套。
包括冷渣器本体、驱动装置、进渣管、冷渣机出渣口、冷渣机底座、备品备件和附件等,具体内容如下表,但不限于表中内容,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冷渣器设备及备件。(并对所列的部件进行分项报价)
单台炉
序 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产地 | 备注 |
1 | 冷渣机进渣装置 | 套 | 1 | |||
2 | 进渣管(耐高温材质) | 件 | 1 | |||
3 | 冷渣机筒体组件 | 套 | 1 | |||
4 | 冷渣机底座 | 件 | 1 | |||
5 | 冷渣机驱动机构 | 套 | 1 | |||
6 | 旋转接头 | 套 | 1 | |||
7 | 进出水金属软管 | 套 | 1 | |||
8 | 冷渣机出渣口 | 套 | 1 | |||
9 | 入口手动阀 | 台 | 1 | |||
11 | 减速电机 | 套 | 1 | |||
12 | 安全阀 | 件 | 1 | |||
13 | 压力开关(进口) | 件 | 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 |||
14 | 铠装铂电阻及双金属温度计 | 件 | 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 |||
15 | 变频器 | 台 | 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 |||
16 | 接近开关 | 件 | 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 |||
17 | 进口变送器及其他仪表、安装材料等 | 件 | 由投标方详细填写 |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托轮 | 套 | 2 | |||
2 | 进出水金属软管 | 套 | 1 | |||
限位轮 | 个 | 2 |
专用工具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进渣管拆卸工具 | 件 | |||||||
6.1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
6.2投标方承诺:在设备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在收到业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或招标方关于设备问题的通知后,24小时作出书面响应,48小时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6.3投标方免费指导现场安装与调试,在设备正常运行168小时后,向招标方移交。如果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投标方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若因招标方使用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时,投标方协助招标方处理。
6.4投标方免费向招标方维修及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监造7.1总则7.1.1本章用于本合同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投标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7.1.2招标方对合同设备的任何质量管理活动,包括无论招标方监造人员是否参加设备质量监造和检验或设备出厂前的各项检查并签署了监造和检验报告,以上任何行为均不能表示可以免除投标方对其所供应的设备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7.1.3 招标方或招标方授权的质量检查人员可以检查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参加设备检验和试验,检查设备的包装质量并签署相关的文件资料。
7.1.4 通常情况下,设备监造/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不应影响制造商的正常工作进度(除非发现重大问题后采取停工检验)。
7.2设备监造7.2.1监造依据
各部件在制造厂制造过程中,分包方将按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通知) 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能代替和减轻分包方对质量的责任。
7.2.2监造方式及见证通知
7.2.2.1监造方式分为:文件见证R点、现场见证W点和停工待检H点。
7.2.2.2R 点:投标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由招标方监造代表查阅见证文件。
7.2.2.3W 点:监造代表现场参加见证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制造厂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
7.2.2.4H 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代表参加见证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试验前或后投标方需提供检验或试验程序及相关记录。
7.2.2.5 投标方在设备进入监造、检验工作前需通知招标方。对于W/H点,在见证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造代表,并于见证前10天前书面进行确认;对于R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2.2.6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的书面见证通知后,安排监造代表及时前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方生产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点见证,并提前将现场监造见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7.2.2.7 若投标方对W/H点未及时通知或未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招标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投标方应在招标方监造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7.2.2.8 对W点,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即现场见证转为文件见证)。
7.2.2.9 对于停工待检见证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双方应协商并更改见证时间。
7.2.2.10对于W/H点,每次见证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对于R点,见证资料最迟需在见证点发生3天内提供给监造代表。
7.2.3质量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2.3.1材料的入厂检验:用于制造各部件的型材、铸件、锻件等都必须符合JB3375-2002《锅炉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则》的规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未经入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准用于生产。
7.2.3.2材料的选用: 用于制造各部件的母材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设计图样的要求;
7.2.3.3材料的代用:用于制造各部件的材料代用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确认。
7.2.3.4 表面质量:无论是原材料或成品,结构件表面的机械损伤不得超过规程规范允许的规定,并且不应有尖锐棱角,铸件表面焊缝应打磨平整。
7.2.3.5焊接件:焊接结构的转子应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7.2.3.6对转子全部组装完成后需进行动平衡测试。
7.2.3.7气腔、水腔需进行水压试验;增速箱进行煤渗透试验。
7.2.3.8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包方应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分包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2.3.9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以及各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7.2.3.10检验的结果应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制造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分包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7.2.3.11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7.2.4监造代表的权利
7.2.4.1监造代表有权了解主要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合同,主要部件外委加工合同, 以便于掌握投标方采购和外协加工活动是否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当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并满足要求;
7.2.4.2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投标方和获得招标方批准的投标方的下一级分包方车间检查和监督生产质量状况。
7.2.4.3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由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7.2.4.4监造代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与技术协议、图纸、标准不符合的情况,有权要求投标方整改合格。对设备制造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及制造缺陷,投标方一经发现应及时通知监造代表,不得隐瞒。本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方允许,投标方不得擅自调换。
7.2.4.5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和包装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监造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满足要求,整改结果由双方代表共同确认。
7.2.4.6监造代表有权查阅和要求提供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原件(包括焊工资格、无损探伤检验人员资格、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等),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7.2.4.7投标方应给监造代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以及交通、厂内专用办公室、通讯等工作和生活方便,由此并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7.2.5投标方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约定
7.2.5.1 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检验/性能试验标准和检验/试验计划。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规定。
7.2.5.2 检验/试验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制造所涉及的工序过程;明确每个检验/试验项目和各阶段检验/试验内容、参考标准及依据文件、检查方法及验收标准、计划检验时间。
7.2.5.3 如果投标方提交的质量检验和试验计划缺乏足够的细节,内容或深度不够,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招标方批准,最终版本应在首次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
7.2.5.4 投标方在本合同设备开始加工前1个月,向招标方提供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采购计划;在本合同设备投料前,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包括外购件的到货计划)
7.2.5.5 本合同设备发货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及资料,提交的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建立索引、识别和比较。
7.2.6 监造见证和质量保证
7.2.6.1投标方应对其外购部分进行了质量控制并要求其分包方同样执行本合同质量控制条款。
7.2.6.2不符合产品 投标方及其分包方的质保体系要确保识别出任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使用或出厂。尽管投标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规定,但所有的不符合产品仍必须向招标方报告,并附完整的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提交给招标方。
7.2.6.3 检查和试验人员资质 投标方执行所有规定的检查和测试项目的人员,其资质要达到 国内或国际认可的标准。资质证书应在本合同设备制造工作启动前提交招标方审阅。无损探伤要由资质合格的人员或指定的检查机构检验。
7.2.6.4 监控和测量设施 投标方检查/检验和试验所用的测量/检查/计量等设备(或仪器)应在指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对照标准的测量要求,进行校准或校正。校准报告需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7.2.6.5试验和测试 投标方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和测试。试验和测试报告由投标方或有资格的第三方编写,并提供给招标方;报告内容包括:样品、试验和测试程序、测试结果、检测日期、检测员和检查的产品形式等。
7.2.6.6 物资识别、可追溯性 投标方要建立在工程的每个阶段,物资和部件识别的方法,以方便跟踪。尤其是对完工产品的标示/标牌。
7.2.6.7投标方供应的所有本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件与外购件),在生产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7.2.6.8 校正措施:在确认产品不合格后,投标方应为产品的不合格问题提供文件资料。若不合格特征在某一条件下可进行修复,并且此项的性能和功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不受影响,即使修复后此项不符合原始要求,投标方也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或报告提交给招标方,以供批准。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向投标方提出整改要求,以进行处置和行动。投标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提供相关证据报告处理的结果。
7.2.6.9拒收:任何与技术规范要求不符的情况,招标方将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设备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招标方有对本合同设备运到招标方现场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本合同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本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所进行的检验。
7.2.7监造内容见下表:
序号 | 监造部套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R | W | H | 备注 | |||
1 | 原材料 | 1)原材料(铸件、锻件、油漆)质量证明书 | △ | |||
2)原材料复检报告 | △ | |||||
2 | 筒体组件、进渣装置、进渣管、驱动装置、旋转接头等部件检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检验/试验 | 1)水压试验 | △ | △ | ||
2)严密性试验 | △ | △ | ||||
3)轴温检查 | △ | △ | ||||
4)总压力测量 | △ | △ | ||||
5)转速测量 | △ | △ | ||||
6)功率测量 | △ | △ | ||||
7)整机运转检查(噪声、振动等) | △ | △ | ||||
4 | 设备成品检验出厂 | 1)油漆质量检查 | △ | △ | ||
2)外观及清洁度检查 | △ | △ | ||||
3)完工质量文件和铭牌或标识确认 | △ | △ | ||||
4)包装的检查和发运 | △ | △ |
招标方有权修改或增加监造范围和详细的监造、检验和试验项目以及变更监造方式。
8 差异表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序 号 | 技术规范书 | 投标文件 |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简要内容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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