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马店检察室、李哥庄检察室、九龙检察室、张应检察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马店检察室、李哥庄检察室、九龙检察室、张应检察室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登记日期: 编号: GC********4S
工程名称: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马店检察室、李哥庄检察室、九龙检察室、张应检察室装修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天): 18
开工日期: 2013-04-05 竣工日期: 2013-04-23
工程地点: 胶州市(马店、李哥庄、九龙、张应)原地税所 预算控制价: 407816(元)
计划文号: / 规划许可证号: /
招标单位: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 潘军众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2527
交易中心联系人: 杜坤 交易中心联系人电话: ********5266
开标地点: 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3-04-02 10:00: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13-04-02 10:00:00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无安全文明事故发生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招标投标要求: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报价,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zggzyjyzx.gov.cn)在“网上招标”页面参与投标报价,在“资料下载”页面下载本工程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其他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经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取得密钥并符合招标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公告的要求,凭“身份证密钥”及时登录网上投标系统进行投标报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等有关信息后按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企业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标价。中标后提供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清单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单价。 3、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根据投标报价得出的排序,由招标人、市监察局、市公证处、市交管办人员组成监督评定组进行现场评标定标。监督评定组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企业资质等级高低排序。投标报价和企业资质等级相同的,按企业注册资金多少排序。投标报价、企业资质等级和企业注册资金相同的,邀请以上条件相同的企业到现场进行电子竞价,最终确定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公告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单)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履约保证金交纳标准:(1)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格15%内的中标人适用5%履约保证金金额;(2)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格15%-25%内的中标人适用8%履约保证金金额;(3)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格25%的中标人适用10%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交纳。6、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90%,1年后付10%。
招标公告时间: 2013-03-26 09:00:00 -- 2013-04-01 17:0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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