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峡政采2013-24号公务用车询价采购公告
商品名称 | 配置及要求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公务用车 | 广汽传祺GS5 1.8T手动两驱精英版2013款 | 1辆 | ||
合计大写: | 小写 |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 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含安装调试、税收等一切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2、请将报价单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并在北京时间2013年4月2日15:30之前密封送至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函件无效。投标报价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3、开标时间:2013年4月2日15:30
4、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①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②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5、在投标人投报货物符合型号及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中标。本项目预算14.88万元,开标前另定最高限价,若所有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则本次招标废标。
6、本次询价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询价函售价壹佰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峡政采字[2013]24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且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人应及时交纳该款(贰仟壹佰元),并确保在2013年4月1日17:00前入我中心帐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峡江县支行,户名: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2908)。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退款至峡江县外帐户,由投标人承担电汇手续费)。
7、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中心与采购方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8、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一周内供货(上门提货)。
9、售后服务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10、付款方式:经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凭税务发票付款。
11、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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