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新城中心、实验幼儿园维修改造及新城大街小学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及监理招标公告
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新城中心、实验幼儿园维修改造及新城大街小学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及监理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新城中心、实验幼儿园维修改造及新城大街小学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工程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3T011(T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新城中心、实验幼儿园维修改造及新城大街小学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工程及监理已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推荐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划分3个合同段
合同段 | 项目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程日期 |
01 |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城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 维修改造工程及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内容 | 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工期76天 |
02 |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 维修改造工程及招标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规定的内容 | 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工期76天 |
03 |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新城中心、实验幼儿园维修改造及新城大街小学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监理 |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 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及一项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及一项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及一项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三标段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5年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经验,55周岁以下,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
3.3 外埠投标人应按吉建管【2011】32号文件要求,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具有与本项目投标要求相适应的资质后方可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6日至 2013年4月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收取费用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4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地 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950号民生大厦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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