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东方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01日17:46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02日至2021年03月0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42.3995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杜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方市北九龙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潘先生、177*****2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易中招投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杜工、****-******** |
项目概况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Z-2021-003
项目名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北九龙路11号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食堂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服务具体需求
(一)人员配置需求
厨师长1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食堂采购兼服务员1人、食堂服务员2人。
(二)服务管理基本需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全力保障我院干部职工用餐及公务接待用餐,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2、食堂采购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精打细算,例行节约,采购米、面、油、调味品等必须确保质量并及时入库,办公室食堂监管员对购入物品进行清点或不定期抽查。
3、食堂工作人员及炊事员要保证衣冠整洁,讲究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本着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饭菜味美,样式品种多变。
4、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每日清洁,餐厅内要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
5、食堂实行财政工作午餐费补贴标准管理制度,按实际用餐人数给予12元/人/餐的财政补贴,提供服务的公司不得做经营性创收。
6、严格执行财务、采购、出入库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次月初由办公室食堂监管员对当月食堂开支进行报账。
7、用餐时间为:早餐7:20至8:00;午餐12:00至13:00。
8、公务接待用餐时间根据我院需求,随时提供用餐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堂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2日至2021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3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东方市北九龙路11号
联系方式:潘先生、177*****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易中招投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88号3楼
联系方式:杜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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