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招标公告
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招标公告
(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490 项目名称:农业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80,000.00 最高限价(元):2,3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目标 一是有效提升我市农业十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助力形成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和品牌形象。 二是拓展我市品牌农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助力品牌企业重点开拓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市场。 三是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数量倍增,“新三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四是培育一批农业品牌理论研究、经营管理和营销推广人才,品牌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政府、企业等广泛认同。 五是特色品牌农业产业与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和技术等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共享共建项目全同展开。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创建市级区域公共品牌。聘请品牌建设公司,围绕沈阳虫草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市级区域公共品牌注册,对注册品牌进行历史文化挖掘、资料整理和申请办理等工作。 (二)在各类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创新开展农业品牌营销,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价值,推动“文化+技术+平台”与品牌营销的深度融合,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1.央视媒体宣传。在央级电视媒体植入沈阳农业品牌,依托央视背书,突出沈阳农业品牌地域优势、质量优势,凸显沈阳好气候、好生态、好产品、好品牌!周期一个月,不少于30次。 2.地方媒体宣传。包括十大品牌宣传片制作,沈阳市十大品牌伴手礼形象包装设计。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价值,利用辽沈电视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凝聚力,直观生动的将沈阳农业品牌形象展示,打造沈阳农业品牌形象、提升沈阳农业品牌价值。以辽沈地区民生类知名栏目等全媒体矩阵为发端,将受众关注流量过100万的新媒体矩阵(微信公总号、头条号、新浪微博等多家新媒体分发)以项目进行报道分发。线上活动不少于2两场(每次不少于1小时),栏目互动宣传:电视媒体预热及报道不少于200次,新媒体预热及报道不少于30次条,新媒体受众流量不少于200万人次。 3.网络直播宣传。以沈阳大米、沈阳寒富苹果等十大品牌为重点,围绕电商进行运营及服务,对我市品牌农产品进行梳理规划,拍摄及制作形象视频,在快手、抖音等国内知名网络直播平台发布。利用国内大型直播平台开设专号,开展宣传、展示、销售等活动。品牌农产品宣传短片不少于90个,网红直播推广不少于90次,粉丝量不少于200万,周期12个月。 4.户外定点宣传。以我市申请的沈阳大米、沈阳寒富苹果两个国家级区域公共品牌为重点,在机场LED大屏宣传。不少于1屏/组,不少于8周。 (三)开展线下现场推广活动。在沈阳本地和外埠分别组织针对性品牌推广和培训等活动,突出现场效果和互动优势。 1.沈阳本地推广活动。在沈阳全方案策划大型品牌推介或展销活动2次。邀请农业品牌策划专家、优秀品牌代表、农经专家等为各农业企业、合作社负责人组织1次推介、培训活动,培育一批农业品牌理论研究人才、农业品牌经营管理人才和农业品牌营销推广人才。 2.组织外区推介展销活动。实施农业品牌营销计划,择选“北上广”等经济发达的外省市地区,以推介会等线下活动为主要形式,全方案策划及执行大型品牌推介或展销活动共1-2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73号佳兆业广场F5领办)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和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完全一致,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内须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该承诺函为符合性证明材料的一部分,如不按要求提供,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均必须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4.在线下载采购文件后投标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报名领取文件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发送至nsxmgl@126.com邮箱,并致电***-********进行报名确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73号佳兆业广场F5领办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nsxmgl@126.com 开户行: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
招标
|
辽宁耐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