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监理项目
2、项目概况: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23.55km,其中地下线22.211km,高架线1.129km,过渡段0.21km。全线共设车站20座,包括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其中换乘站共6座,分别为北辰三角洲站(与弹性线换乘)、开福寺站(与长株潭城际线换乘)、五一广场站(与2号线换乘)、侯家塘站(与3号线换乘)、省政府站(与弹性线换乘)、中信广场站(与4号线、长株潭城际线换乘)。全线在汽车北站和新中路设主变电所,在万家丽路南侧设尚双塘车辆段。在汽车北站北端,预留线路远期向捞霞片区的延伸条件。
全线设联络线一处,在五一广场站设与2号线间联络线,由于不能同步实现铺轨,将1、2号线联络线的铺轨分界里程设置为LDK0+40.738,即对于2号线联络线部分仅铺设编号8的道岔,再在道岔后加一根25m的标准轨,1号线需铺设完联络线剩余轨道工程。列车最高速度为80km/h。一期工程采用B型车六辆编组,最大轴重为14t,DC1500V接触网供电。
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
4、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全线轨道工程及疏散平台设备、材料(含甲供材料)生产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提供合同谈判配合、设计联络配合、生产监造、设备、材料试验(样品试验、工厂检验、出厂检验)、开工准备、供货管理、到货检验、安装管理、安装调试、预验收、综合联调、竣工资料移交、试运行、试运营、质保期直至最终验收全过程的设备、材料监理及工程监理。
5、监理服务期:从设备、材料(含甲供材料)生产阶段开始,经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工期暂定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6、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铁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 2007年以来必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不含联合体、分包、境外合同)。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道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项目。2007年以来(以同等职位)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湖南省内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为依据;湖南省外企业应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总监、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员证书。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监项目或以其他职务在其他项目任职。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内企业将于开标后由行政监管人员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中查询在监情况;湖南省外企业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项目证明。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人、轨道工程师8人、焊轨工程师2人、测量工程师2人、试验工程师3人、概预算工程师2人、结构工程师2人。
6、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为投资金额在20000万元或以上已竣工的国内轨道交通的轨道工程监理项目;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监理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原件;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应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按要求必须具备的类似工程信息在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的,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若总监理工程师与中标通知书、合同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出具的有效的变更备案资料。若上述文件不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则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长沙市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开标前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咨询电话:****-********)《入长施工登记证》。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 4月25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捌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项目名称:1号线轨道工程监理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帐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3年4 月7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前15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26 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其中湖南省以外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
参照“湘建建[2013]20号”文的综合评估法。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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