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推广及营销代理业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推广及营销代理业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推广及营销代理业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推广及营销代理业务(二次招标)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住宅推广及营销代理业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推广及营销代理业务(二次招标)
2.2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和观山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2.3项目基本情况: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及配套公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4.04万㎡,其中住宅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约21.86万㎡,不计容建筑面积11.76万㎡。总户数:1245套,车位数:2157个,建设内容为住宅1#楼~7#楼。(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期投资额约19.4亿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服务范围:茅台广场项目一期住宅全部可售房屋(具体以招标人取得的预售许可证面积为准)全程销售代理,包括产品策划及整体开发经营思路全程策划销售代理服务,包括与销售有关的证照及合规手续办理。(详见招标文件)
2.7服务期限:暂定为五年。(1、五年内中标人100%完成可售房源的销售工作,合同履约完成;2、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五年,且销售可售房源达到总房源量的98%,视为中标人完成销售任务,可不再驻场销售,但须负责销售手续办理,100%完成销售后合同终止;3、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五年,且可售房源未销售至总房源的98%的,需继续驻场销售,可售房源销售至总房源量的98%后,视为中标人完成销售任务,可不再驻场办公,但须负责销售手续办理,100%完成销售后合同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处于有效期内,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2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承揽房地产咨询、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服务的能力。须具有丰富的商品房销售业绩,具有高水平的策划能力及熟练的营销宣传、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办理商品房销售各种手续等的实践经验,并能较好地处理客户的投诉。
3.4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项目整体销售策划业绩,熟悉房地产市场及销售运作流程。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8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由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截图),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承诺,招标人将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进行查询复核的权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10经招标人查询未被纳入招标人行业供应商黑名单。
3.1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是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强制执行阶段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公开的网站执行案件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证明其不是被执行人。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3人员要求:至少应配置项目总监1名、销售经理1名、策划经理1名、策划助理2名、置业顾问12名。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2日上午9:00至2021年3月8日下午17:00时。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二部(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麒龙CBD中央商务大厦B1座18层)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以下资料现场获取
5.3.1法定代表人获取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2授权委托人获取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3.4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3.5 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告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3.7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由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截图),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5.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承诺,招标人将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进行查询复核的权利。)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3.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是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强制执行阶段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公开的网站执行案件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证明其不是被执行人。
5.4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麒龙CBD中央商务大厦B1座18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zzbw.cn)上发布。
7.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 备注
8.1以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本次招标的计划工作时间,如有变动,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将另行通知。
8.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麒龙CBD中央商务大厦B1座17层、18层 |
邮编: | / | 邮编: | 550081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人: | 殷平珍、何敏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pczh2005@sina.com |
网址: | / | 入黔备案号: | 本省企业 |
2021年 3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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