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标段32:
媒体发布类服务
提供包含但不限于线上微信、爱奇艺、今日头条、抖音、腾讯、新浪、小红书等知名APP或网站,以及线下省内各类书刊、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广告、公共场所内的灯箱、LED电子屏、LCD广告机、电子阅报栏、触摸LCD屏、公共汽车候车亭灯箱、框架媒体、电梯媒体、出租车LED屏、公交车体、机场吊旗路牌媒体、火车站玻璃贴媒体等广告发布、投放服务,并可提供媒体全广告位投放推介及定期培训、媒体投放规划建议、媒体投放实时截图、实时数据及总结报告、提供第三方监测(例如秒针等)数据报告(盖章版)。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募人和招募机构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广告制作/活动策划/媒体投放/视频拍摄制作等相关信息。
2.2、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订单下达日期为准),至少3个国内
媒体发布类服务项目业绩(单个项目或单个订单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至少提供1个
媒体发布类服务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的以订单为准。
2.3、本项目要求应答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期对外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代开"字样。
2.4、申请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服务支撑能力。
2.5、申请人须承诺具备向辽宁省内各地市供货、施工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申请。
2.9、与招募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影响招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申请。
2.10严禁被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及辽宁省联通黑名单的服务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招募。
3.资格审查方法
3.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4.招募文件的获取
4.1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9日8:30-11:30,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募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20楼(或邮件方式获得,邮箱libz61@chinaunicom.cn)。报名需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发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
(4)申请人请将填写完整的“发售文件登记表(word版)”发送至libz61@chinaunicom.cn(邮件标题注明“获取招募文件-项目名称简称-申请人全称”),以便登记申请人相关信息。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即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13时30分,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20楼。
5.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募人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招募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募文件的。
6. 联系方式
招募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联通(辽宁)产业
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20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604041753
电子邮箱:libz61@chinaunicom.cn
日期: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