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校园快递服务经营权
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校园快递服务经营权
挂牌日期:2021-03-0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AH2021DF100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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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校园快递服务经营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建筑大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1-03-0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9号)、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院校快递服务工作的意见》(皖邮管〔2016〕95号)、中国教育后勤协会《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T/JYHQ0001—2016)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标的仅限用于智能快递柜业务,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及其他有碍相关秩序的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承租方须按照快递末端服务规范的要求,配备智能快件柜,且智能快件柜不高于一主五副(即一个主机控制不得超过6组快递柜),隔口数不低于4500个隔口,满足快递收寄、存放、投递等业务的基本要求,标的寄件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超过24小时未取件收取占用智能快递柜费,需经校方批准。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后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经营费用。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8、租赁期内,承租方息业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的同意。暑假、寒假的经营由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决定。9、《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10、承租方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校园快递服务经营权租赁合同》。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3《租赁合同》(式样)。12、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备查)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一)意向承租方提供承租资格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内部决议等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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