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法院信息化规划设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西藏法院信息化规划设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拟对西藏法院信息化规划设计服务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西藏法院信息化规划设计服务项目
3、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西藏法院信息化规划设计服务。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采购预算:含税金额¥*******.00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万元整)。
二、拟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是指货物和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三、论证小组成员名单及意见
序号 | 单位/部门 | 专业技术职称 | 人员 | 产生来源 |
1 | 西藏大学 | 工程师 | 蒋明芳 | 随机选取 |
2 | 区经信厅 | 工程师 | 旺秦 | 随机选取 |
3 | 市城投 | 工程师 | 艾富强 | 随机选取 |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论证意见 | 根据业主要求信息化系统与业主单位高度相融,以保障应用系统的实效性,还要有科学严密的总体设计方案,从系统的技术和业务上分清各系统功能设计和相互之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关系,以便有效的推动各系统的架成和验收工作,中国司法大数据拥有各方向优势如资源优势可以最先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政策,为业主提供规划依据,经验优势中国司法大数据拥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其设计成果也得到客户认可,并参与了《西藏“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对当前西藏法院信息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了解。设计软件优势: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发了法院信息化系统设计专业化工具软件,可满足业主对技术方面的要求。创新优势: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牵头参与了多个项目课题的相关研究,并独立参与多项研究课题。一直在不断提高优化自己为业主单位服务。 综上所述,我同意此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来承接此项目。 |
专家2论证意见 | 西藏法院信息化规划设计服务项目,拟选择单一来源方式供应商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具备及承担大项目的规划经验案例,并参与2018年《西藏“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制,了解区法院相关政策,对西藏法院信息化现状及发展趋势深入了解。综合上述意见,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工作。 |
专家3论证意见 |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隶属于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对全国各地的法院信息化做过规划设计服务,其成果得到各使用单位的高度好评。公司开发了法院信息化体系设计专业化工具,牵头做了多个“两高一部”重大科研项目并参与了《西藏“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制工作。故,公司有先进的专业技术,对法院系统有非常好规划理解,并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非常了解。所以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以上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公示期限: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9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16层1608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示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除上述媒体外,我公司未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报社、杂志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
邮编:850000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话:173*****341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号楼2单元2楼
邮编:850000
联 系 人:杨维/张稳妮/钱欢
电话:181*****242
电子邮件:********89@qq.com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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