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林业改革发展成果宣传片招标公告

苏州林业改革发展成果宣传片招标公告

2021年苏州林业改革发展成果宣传片

询价函

为全方位展示和宣传2021年苏州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成就,切实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爱护林业、建设林业的浓厚氛围,同时为林业生态建设积累宝贵的图像和文字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苏州市林业站拟邀请具有相关条件并有意向的优质供应商参加2021年苏州林业改革发展成果宣传片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围绕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监管、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控等工作职能,聚焦林长制、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苏州生态之城、太湖生态岛等重大战略,通过实景现场拍摄、动画制作、后期特效剪辑、配音、音乐、字幕、合成、解说稿撰写等方式拍摄制作,成片时长8分钟左右,拍摄素材为1080P高清。具体采购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负责宣传片的策划、台本和分镜头的编制、素材拍摄、动画制作、文稿撰写、后期剪辑、配音、合成及安全保障等工作,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拍摄车辆费、食宿费、劳务费、材料费等与宣传片相关的所有费用;

2.提交成片时须将原始高清素材一并提交;

3.服务期要求: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宣传片成片;

4.设计制作成片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经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他人权利。若成片涉及著作权、侵权等法律问题,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宣传视频设计、制作的公司或工作室;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近两年以来有类似工作服务经验。

(二)评标标准

1.在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考虑服务技术、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经验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

2.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3.报价标准: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不超过18万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1.供应商根据我单位采购服务要求,提供一次性书面报价及拍摄、制作技术、售后服务等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信息;

4.近两年单位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5.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一式两份密封报送。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四、材料接收与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人:苏州市林业站顾海波,电话:****-********

材料寄送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255号。

业务咨询联系人:谭芊芊,电话:****-********

询价时间:2021年3月2日-3月8日止。投标人应于2021年3月8日17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苏州市林业站,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苏州市林业站

2021年3月2日

标签: 宣传片 林业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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