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XCC-CLZB-2021-04)
一、招标说明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3.4万吨(详见招标文件),现决定对上述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经济实力、沥青生产及销售范围、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与招标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具备道路石油沥青生产、销售经营许可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进口沥青的必须具有合法进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进货发票等);
2、具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物资的良好供货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储备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证书、设备清单、承诺书等);
3、投标人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运输的相关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而且没有被投诉、通报等不良记录;
4、投标人同时具备不小于1万吨的散装沥青存储能力;近2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月1日)每年有不少于10000吨的销售量;
5、投标人提供的石油沥青所有指标均需满足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技术要求;
6、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区级交通厅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7、若进场投标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不予结算且供方无条件将进场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付款方式: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2021年度沥青购销合同后,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锁定沥青价格,中标人需同时出具相等金额的预付款履约保函,待预付款使用完毕后,剩余货款按当期供货数量每月支付中标方上月结算货款的90%(剩余款项不计利息),剩余部分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包括:环保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民事纠纷处理保证金等)在工程交工验收完毕后,如中标方材料供应无安全环保问题、无质量问题,并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招标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保留金。
四、本次招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吨 | 2300 | 技术指标、要求见招标文件 |
90号道路石油沥青 | 吨 | 20000 | 技术指标、要求见招标文件 |
改性沥青 | 吨 | 12000 | 技术指标、要求见招标文件 |
合计 | 吨 | 34300 | 技术指标、要求见招标文件 |
注:沥青品牌:韩国SK、壳牌、克炼、镇海、西太等,如投标人以其他品牌石油沥青参与投标,请在投标报价单注明品牌、产地等信息。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396号育成中心三期5号楼306室材料设备部报名(报名资料可发邮件);报名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销售业绩证明,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9日上午9: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2021年3月8日下午15:00前交至如下账户:
名 称: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476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396号育成中心三期5号楼六层会议室
十、其他:
1、 联系人:董先生
****-******* 宋女士
****-******* 联系邮箱:csb@nxjtjs.com
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材料设备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396号育成中心三期5号楼306室)
3、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2021年3月8日17:00前
十一、其他要求:
1、报价方法:投标人可多品牌沥青同时报价。投标报价为材料综合到场价,综合到场价指招标材料从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至招标人项目指定地点(宁夏境内)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材料运输费用、技术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经招标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的最终报价将作为合同单价,且在供应期间不作价格调整,报价需含增值税,并明确增值税税率;
2、投标人需准备与投标报价一致的产品10kg样品两份,以及2020年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样品的检验报告,如招标人需要提供,请投标人送至投标人指定地点。
3、供货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1日。
4、沥青光谱试验取样:进口沥青在原产地取样,国产沥青在出厂装车时取样。
5、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双方共同签认数量为准。
招标人: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