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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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title="安财投诉处理决告〔2021〕1号安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filerela="*******" target="_blank"> 安财投诉处理决告〔2021〕1号 安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投诉人 2:昆明自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岗头村高校住宅小区 13幢 1 单元 502 号邮编:65003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于维财授权委托人:赵煜被投诉人 1: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宁湖路 5 号邮编:65030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黄雪飞授权委托人:赵晓玲被投诉人 2: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宁市金色港湾小区 2 幢 1 单元 102 室邮编:65030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叶红授权委托人:杨玉龙二、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安宁市教育体育局提升改造全市公办学校灯光照明(护眼灯)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GHAZ-2020-325 号。— 3 —投诉人云南砺思科技有限公司和昆明自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人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和采购代理人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人投诉事项为:(一)投诉人 1:“LED 模块颗数乘以 LED 模块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含三倍)”与上述指标并无关联,且不同厂家的产品设计不一样,只要能够满足 LED 教室灯与 LED黑板灯通过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都是合格的产品。“LED 模块颗数乘以 LED 模块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含三倍)”条款的设置,排除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灯具产品竞争。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 2:招标文件要求“LED 模块颗数乘以 LED 模块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含三倍)”规定,涉嫌以定制化资格条件实现控标目的,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投诉人 1:产品尺寸、样式、外观、结构与指标并无关联,且不同厂家的产品设计不一样,只要能够满足用户需求,都是合格的产品。以上条款的设置,排除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灯具产品竞争。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投诉人 2:招标文件要求 LED 教室灯与黑板灯格栅防眩,据市场调查显示,LED 教室灯、黑板灯除了格栅灯具类型,还有面板灯具类型,面板灯具类型品牌有通士达、上海三思、朗星等。规定灯具结构样式、明显具有排斥其他灯具结构样式的嫌疑。(三)投诉人 1:招标文件“灯具效能、Ra、R9”要求与国家标准严重不符,指向特定的产品,排斥潜在的供应商。明显是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没有哪个国家标准有明确规定“光通量、R13、R15”有任何规定,明显是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 2:招标文件要求“LED 教师灯光通量≥3200LM 与 LED黑板灯光通量≥2800LM”规定,涉嫌以定制化资格条件实现控标目的,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投诉人 1:灯具光束角要求极为不合理,应予以取缔。作为现行学校教室照明国家标准《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 36876-2018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及《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内容,也只要求黑板灯配光光束角采用非对称设计,教室照明灯光光束角采用对称设计。此处篡改国家标准,以不合理的技术参数条款限制和打压其他潜在供应商,明显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国家对于教室照明指标已有明确的参数要求,如照度、均匀度、眩— 5 —光等,供应商只要提供产品能满足国标要求的照度、均匀度、眩光要求即可。不同的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开发时,会综合灯具光通量、光束角、出光口面防眩结构、吊装高度、教室桌面及地面反射率等多方面因素。此处用特定的光束角,通过不同产品光束角指标要求叠加达到控标的目的,其本质就是为特定的产品制造商及供应商制的参数条款,此条款不合理不合法,性质恶劣,完全漠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投诉人 2:招标文件要求“LED 教室灯半峰边角(50%)在C0-180 面满足 70°±1°;在 C90-270 面满足 68°±1°”与“LED黑板灯半峰边角(50%)在 C0-180 面限于 58°±1°;在 C90-270面限于 107°±1°”规定,涉嫌以定制化资格条件实现控标目的,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投诉人 1:招标文件仅限定“闪烁”项目检测结论为“无显著影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光输出波形频率≥4200Hz 且波动深度≤0.5%与且在 90Hz<频率<3125Hz 的范围内,波动深度≤0.5%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涉嫌以特定产品控标,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明显是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投诉人 2:招标文件要求光输出波形频率≥4200Hz 且— 6 —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投诉人 1:满足 IP40 或以上等级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其控标目的。(七)投诉人 1:“LED 教室灯灯盘、格栅、电源壳、装饰盖及扩散板符合 V-0 等级”要求与上述指标并无关联,对上述条款做限定,排除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灯具产品竞争。严重限制了其他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 2:招标文件要求“LED 教室灯灯盘、格栅、电源壳、装饰盖及扩散板符合 V-0 等级”规定,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投诉人 1:1.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招标文件要求样品,未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 7 —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3.招标文件对样品的评审标准,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具有很大的人为操控性,有失公允,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投诉人 2: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提供样品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九)投诉人 1: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具有很大的人为操控性,有失公允,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评标办法第一、第二、第三的评审规定,没有做到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设置过于笼统、过于概念化,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具有很大的人为操控性,有失公允,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十)投诉人 1:评审标准限定“类似业绩”与“类似业绩鉴定:以类似的护眼灯业绩为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查明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通过对本投诉事项相关各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本机关依法查明事实如下:(一)采购文件清单中相关要求如下:LED教室灯通过国家— 8 —强制性CCC认证;为了保证产品的寿命及稳定性,要求LED模块颗数乘以LED模块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含三倍),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LED黑板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为了保证产品的寿命及稳定性,要求LED模块颗数乘以LED模块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含三倍),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该项目规定的教室使用灯具LED教室灯、黑板灯的“LED模块颗数乘以LED模块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含三倍)”是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需求。光源功率冗余量高于灯具额定功率,即使得灯具在使用过程中有较大的冗余量,可有效避免灯具满负荷甚至是超负荷工作,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和减少光衰,从而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可以避免过压过流导致的电路烧毁,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采购需求而制定条款。(二)采购文件清单中相关要求如下:LED教室灯应为一体式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为了兼顾LED教室灯在教室环境中整体美观度、照明均匀度及灯具最佳内部工作空间,灯具整体(含驱动电源盒)尺寸:长度1230±5mm;宽度310±5mm;厚度110±5mm;边框材料应采用银色铝型材;LED教室灯应采用格栅防眩— 9 —光处理,防眩格栅内径尺寸不大于16x16mm;格栅网面内侧应有防尘板(膜);LED教室灯应实现背部透光,提高教室照明舒适度。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证明。㎡。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LED黑板灯应为一体式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LED黑板灯应采用格栅防眩光处理,防眩格栅内径尺寸不大于16x16mm;格栅网面内侧应有防尘板(膜)。灯体背部为铝合金材质,灯体两端要求用塑料件完全包住,不允许有不被塑件保护的金属突出物。LED黑板灯灯体背部须有一体成型导槽,用于吊装安装,导槽宽度≥20mm,且不允许有缺口;灯体与吊杆链接部件通过底部两个固定勾脚与灯体导槽配合。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证明。该项目产品的尺寸规格、灯具类型、眩光控制是采购人基于客观实际的教室空间大小、环境创建中对创造良好光环境实际采购需求,未违反相关规定,产品款式规格大小对灯具制造的厂家不存在限制。(三)采购文件清单中相关要求如下:LED教室灯光通量≥3200LM,光效≥90LM/W。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 10 —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LED教室灯显色指数≥90,特殊显色指数R9≥5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LED黑板灯光通量≥2800LM,光效≥80LM/W。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LED黑板灯显色指数≥95,特殊显色指数R9≥70,R13≥95,R15≥95。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经查询《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及《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不存在违反或篡改国家标准的情况。招标文件本条款规定的事项,是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此外,《CQC 3155-2016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5.4.2 显色指数中提到“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3个数值。对于荧光灯具,所使用的双端荧光灯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值应不低于80,用于美术教室的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值应不低于90.对于LED灯具,一般显— 11 —色指数Ra的初始值应不低于80,用于美术教室的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值应不低于90;R9应大于50。”本项目的参数设置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经查询,不存在违反或篡改国家标准的情况。(四)采购文件清单中相关要求如下:为使课桌面达到最佳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教室灯半峰边角(50%)在C0-180面满足70°±1°;在C90-270面满足68°±1°。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LED黑板灯半峰边角(50%)在C0-180面限于58°±1°;在C90-270面限于107°±1°。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以及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经查询《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及《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不存在违反或篡改国家标准的情况。招标文件本条款规定的事项,是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五)采购文件清单中相关要求如下:LED教室灯“闪烁”— 12 —项目检测结论为“无显著影响”。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EEPAR 1789-2013《 LED照明闪烁的潜在健康影响》或IEEE Std1789-2015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LED黑板灯“闪烁”项目检测结论为“无显著影响”,且光输出波形频率≥4200Hz且波动深度≤0.5%。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EE PAR 1789-2013《LED照明闪烁的潜在健康影响》或IEEE Std 1789-2015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经查询《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 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及《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不存在违反或篡改国家标准的情况。招标文件本条款规定的事项,是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六)采购文件清单中相关要求如下:为了有效防止苍蝇等昆虫侵入灯体内部,影响灯具卫生及寿命,LED教室灯满足IP40或以上等级要求,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为了有效防止苍蝇等昆虫侵入灯体内部,影响灯具卫生及寿命,LED黑板灯满足IP40或以上等级要求,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 13 —IP20是指防止大于12mm物体侵入,IP40防尘等级4能防止大于1.0mm物体侵入。防止直径大于1.0mm的蚊蝇、昆虫或物体侵入,是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七)采购文件清单中相关要求如下:为了保证防火安全,LED教室灯灯盘、格栅、电源壳、装饰盖及扩散板符合V-0等级。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有CMA、CNAS、ilac-MRA标志)。该项目产品的防火要求是采购人基于一定突发情况下相关部件对于外性事物不会造成二次伤害或加重其损伤的实际需求,是采购人的自身采购需求。(八)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本项目主要以护眼灯货物采购为主,在评审过程中提供样品能够帮助评审专家准确衡量和评价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真实情况。(九)(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14 —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四条,“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该护眼灯采购项目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综合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 号令)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是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需求,不存在标明特定要求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指向性、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投诉事项(八)中提到的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提供样品,该项目主要是货物采购,基于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投诉事项(九)(十)中评审办法的相关问题,该护眼灯采购项目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四、处理决定— 1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及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未违反国家标准,评标要求及办法均存在瑕疵,责令采购人安宁市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皓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照投诉处理查明的事实,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同时,采购人还应当继续加强市场调查,开展专家论证,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供应商充分参与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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