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大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大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交口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业务技术大楼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山西亚东昌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口县公安交警大队业务技术大楼室内装修工程,已由交口县发展和计划局交发改发【2012】130号文件批复,资金来全部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人为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交口县公安交警大队业务技术大楼室内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485.99m2,地下一层、地上八层框剪结构。投资约528.40万元。
招标范围:室内装饰、电气及给排水工程。
建设地点:交口县城青城大街东侧。
计划工期:计划于2013年5月1日开工,2013年7月31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建造师持下述资料在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报名。
4.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在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10时,地点为递交地点为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吕梁市离石区龙凤南大街)。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单位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迎宾街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358—*******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亚东昌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离石区龙凤北大街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sxydcs@126.com
备注:
根据交口县监察局交监发【201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交口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的通知》要求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报名时递交《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并缴纳廉政保证金。本项目的廉政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壹万元。廉政保证金缴纳帐户:
收款单位全称:中国共产党交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 户 行: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05576
行 号:********0019
附:《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格式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
我单位现报名参加工程,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现就工程招投标标期间及中标后施工中的廉政要求作如下保证: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不向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任何单位、组织行贿。
2、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所持资质合法、真实有效,不借用(转借)、挂靠他人资质,保证不围标、串标,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常投标。
3、严格执行审定预算和合同文件,自觉按预算合同办事。
4、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廉政责任人、廉政保证有关条款及廉政标语(打造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高效、清正廉洁;拒腐倡廉、诚信施工)、廉政监督单位、廉政举报电话等。
5、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6、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招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7、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8、不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建设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10、不安排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11、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上述廉政保证期限为本廉政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我单位愿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我单位愿意将廉政保证金全部没收上缴财政。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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