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DZB2021-0219

一.招标条件

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

招标编号:ZDZB2021-0219

2.2项目概况: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长春市

2.4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终对入围的供应商服务进行综合比对,服务不合格单位,终止合同。

2.5招标范围:配合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完成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公路工程、规划设计、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等技术咨询服务;勘察、测绘、效果图制作、管网普查等劳务服务相关工作;

2.6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ZDZB2021-0219/1

招标范围:配合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完成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公路工程、规划设计、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等技术咨询工作

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ZDZB2021-0219/2

招标范围:配合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完成勘察劳务工作

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ZDZB2021-0219/3

招标范围:配合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完成测绘技术咨询及劳务和物探工作

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四标段

项目编号:ZDZB2021-0219/4

招标范围:配合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完成效果图制作工作

项目名称:2021年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咨询单位选择项目五标段

项目编号:ZDZB2021-0219/5

招标范围:配合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完成管网普查、修复等劳务服务工作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

3.2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设计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其他相关资质;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二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勘察劳务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资质;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业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四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含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五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 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4 投标人2018年至今须具有已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5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包括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查询结果。

3.6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截图时间在招标公告期内)。

3.8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管【2019】82规定办理企业信息及所派出项目人员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仅一、二、五标段提供)。

3.9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13 本项目整个过程不允许更换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3月3 日至2021年3月 9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现场获取

********3550@qq.com%EF%BC%89%EF%BC%8C%E5%B9%B6%E5%90%8C%E6%97%B6%E6%8B%A8%E6%89%93%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4%B5%E8%AF%9D%E4%B8%8E%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5%8F%96%E5%BE%97%E8%81%94%E7%B3%BB%E8%BF%9B%E8%A1%8C%E7%A1%AE%E8%AE%A4%E3%80%82">携带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3号3楼)获取招标文件 。

各标段报名时须分别提供下列证件及资料各一份,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仅一、二、三、五标段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仅一、二、三、五标段提供)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外省入吉企业)(仅一、二、五标段提供)

(6)、中国裁判文书网(包括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截图时间在招标公告期内)。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1年 3 月 25 日 13 时 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处);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钟部长

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市昆山路8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3*****090

注:

1.投标单位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秩序。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须提前下载《吉事办》,并按要求进行注册绑定工作。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签: 技术咨询 研究院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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