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花苑房地产招标公告

锦绣花苑房地产招标公告

(编号:崇产21-01)慈溪市锦绣花苑房地产租赁竞价公告
崇产21-01
本分中心受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锦绣花苑的房地产三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该店面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锦绣花苑1号楼103室、104室,约250㎡。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详见下表:
标号
具体位置
面积(㎡)
租期
(年)
标的底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付 款 方 法

慈溪市古塘街道锦绣花苑1号楼103室、104室
250

30
6
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后两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前30日一次性付清。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三年,自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标的目前无设置承租权。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 3月12日至3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4:30(工作日)。
2、报名地点:崇寿镇便民中心大厅(中兴路1号)。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三、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崇寿镇便民中心大厅(中兴路1号)办理登记手续。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四、看样时间:2021年3月 8日- 2021年 3月9日(工作日时间);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9*****068
五、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3月18日下午2:00开始在慈溪市崇寿镇政府后四楼开标室。
六、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应价方式进行。竞租者须于 2020年3月18日下午2:00前到慈溪市崇寿镇政府后四楼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
2021年3月2日
本分中心受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将对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锦绣花苑的房地产三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该店面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锦绣花苑1号楼103室、104室,约250㎡。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详见下表:
标号
具体位置
面积(㎡)
租期
(年)
标的底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付 款 方 法

慈溪市古塘街道锦绣花苑1号楼103室、104室
250

30
6
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后两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前30日一次性付清。
标的租赁起止日期:三年,自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标的目前无设置承租权。标的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1.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不计息)到崇寿镇便民中心大厅(中兴路1号)办理登记手续。公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下午4:00前。
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崇寿支行,帐号:***************。收款单位: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范明珍联系电话:139*****868
2、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应价方式进行。竞租者须于 2021年3月18日下午2:00前到慈溪市崇寿镇政府后四楼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买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转让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1000元的整倍数加价。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为无效报价。
2、每个竞买人可多轮报价,至最高价无人应价,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
3、竞价方式:
(1)、竞买人填写《竞价报价单》,按当前增价幅度及整倍数书面报价进行竞价。
(2)、每个竞买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产生一个最高报价者,若其余竞买人放弃,则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反之,进入下一轮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加价,产生最高报价者,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4、若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5、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物,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或事后悔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第二高者放弃,本标项宣布流标。其他未竞得的竞买人在竞买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7、竞买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买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8、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第一期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3)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 2021年 3月22日16时前签订产权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的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
以上价款均通过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交割结算,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崇寿支行,帐号:***************。收款单位: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范明珍联系电话:139*****868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4 :30前完成实物交割。
九、有关问题说明
1、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2、标的成交后,若因竞得人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租赁期间,装修由竞得人自理。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同时竞得人负责对室内装修部分进行维修及升级,不得擅自改变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如需调整则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行,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4、租赁期间,装修由竞得人自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在租赁屋面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固定装修有损坏的,竞得人应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房屋屋顶面及附属场地竞得人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竞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竞得人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全部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全部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竞得人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12、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13、租赁期间竞得人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条件,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14、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者参考,不构成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租赁公开竞价由慈溪市崇寿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
2021年2月28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
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店面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租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 制订
二○二一年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租赁标的
位于慈溪市古塘街道锦绣花苑的房地产。
第二条租赁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三年,自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元出租给乙方。第一年租金为元 。即:
租赁周期每年支付租金额
2021年月日至2022年月 日
2022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2023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后两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30天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汇入慈溪市崇寿镇傅福股份经济合作社帐户。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2、标的成交后,若因竞得人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租赁期间,装修由竞得人自理。装修过程中不得对现有结构造成破坏,同时竞得人负责对室内装修部分进行维修及升级,不得擅自改变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如需调整则需经出租方同意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实行,如需扩增设备,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4、租赁期间,装修由竞得人自理。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在租赁屋面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修不得拆除、毁坏,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如固定装修有损坏的,竞得人应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房屋屋顶面及附属场地竞得人应进行管理和维护清理,如由竞得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竞得人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全部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全部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在使用标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租赁期间所有保险(房屋财产保险)以及相关房屋税费(竞得人要求开具统一发票的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12、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13、租赁期间竞得人未能履行本契约规定条件,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14、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交割
出租人应于 2021年 3月 31日下午4 :30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按延付租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 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一份,慈溪市崇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
鉴证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寿分中心
2021年 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 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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