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从2018年3月3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工作项目采购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1-0724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上海市自然生态保护监督检查(2021年)数量:壹项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强化本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需要对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强化监督,并对国家和本市开展的遥感监测发现的疑似人类活动和违法行为开展实地核查,建立健全各类问题台账,为本市监督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提供坚实保障。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2021年12月底前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最高限价:RMB 1,300,000.00 10、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11、项目联系人:徐迪 12、电话:177*****528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1-03-03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10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03 15:30:00至2021-03-10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old.zfcg.sh.gov.cn)上报名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3-23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3-23 15: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http://old.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http://old.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本项目竞争,在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至现场进行招标文件的领购,而改为远程报名信息填报:潜在投标人须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将单位全称、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及邮箱、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的扫描件、单位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发送至“xudi@shabidding.com”,邮件主题为“SHXM-00-********-****/********报名”。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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