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滕州市汽车综合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枣庄市】滕州市汽车综合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滕州市汽车综合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1〕181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要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18.5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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