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1-2022年池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池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1-2022年池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的精神,深入推进市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财行〔2016〕399号)和《池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池财行〔2018〕361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我市新增5家会议定点场所。经签订协议,我市共有18家宾馆饭店为2021-2022年会议定点场所(同时也为省级会议定点场所,承接省级党政机关在池召开会议)。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定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会议费的管理,有效降低会议费的支出。现将我市确定的18家会议定点场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全国范围内资源共享,我市2021至2022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已在全国统一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中注册。各单位根据会议规模等情况,可在该系统中选择适合的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以市级会议费标准为上限,最终价格以双方协商价为准。

二、市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市级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其他非定点场所出具的会议费发票,市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报销。

三、市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对未按要求在非定点场所举办会议的,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列支会议支出。

四、财政部门检查并督促定点场所履行协议规定,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定点场所及时进行整改。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市级党政机关可向财政部门反映和投诉(投诉电话:****-*******),财政部门将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对拒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承诺的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定点场所,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有权取消定点场所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维护,未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五、市直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2021-2022年池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


2021-2022年池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

1.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九华宾馆

2.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溪山色大酒店

3.池州市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

4.安徽省池州市盛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安徽省九华山莲花峰生态园有限公司

6.安徽龙溪置业有限公司嘉润凯莱大饭店

7.池州市天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8.池州东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池州市嘉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安徽金九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池州远航君澜度假酒店

11.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阳西峰山庄

12.安徽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青阳县茶溪小镇酒店

13.东至县印象鸿庆楼商务酒店

14.东至明发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15.东至印象东流大酒店有限公司

16.石台县阳光开发有限公司石台宾馆

17.石台东柱宾馆有限公司

18.石台县秋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日葵度假酒店分公司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会议定点 机关 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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