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重新选址-单一来源公示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重新选址-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项目名称 | 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重新选址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重新选址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337.0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综合面积、价格、停车位等因素,拟选定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B座作为建设自贸港龙华区区域服务中心新址,一是为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进一门办所有事”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建设线下“一门”受理,同时可以为产业园区提供企业入驻、人才落户等一站式服务,弥补目前复兴城产业园区没有管委会的短板,二是复兴城产业园区商务配套设施完善、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信息化产业模式与我局“两局两中心”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相互支持,有助于发展“互联网+政务”,打造一个功能全、服务优、智慧程度高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平台。故选择租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B座作为建设自贸港政务龙华区域服务中心场所用房。目前该地段的承租方为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财采[2018]91号文第四条中的第五款: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条例及第四条中的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 ,现申请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办公楼一栋321室 |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 2021-03-03 至 2021-03-10 |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224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1102室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1号楼龙华区财政局314办 |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7a7a.pdf">点击下载 |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 ********73fk.docx">点击下载 |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名称: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重新选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重新选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337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综合面积、价格、停车位等因素,拟选定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B座作为建设自贸港龙华区区域服务中心新址,一是为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进一门办所有事”的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建设线下“一门”受理,同时可以为产业园区提供企业入驻、人才落户等一站式服务,弥补目前复兴城产业园区没有管委会的短板,二是复兴城产业园区商务配套设施完善、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信息化产业模式与我局“两局两中心”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相互支持,有助于发展“互联网+政务”,打造一个功能全、服务优、智慧程度高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平台。故选择租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新外滩复兴城B座作为建设自贸港政务龙华区域服务中心场所用房。目前该地段的承租方为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财采[2018]91号文第四条中的第五款:需要考虑地段等因素的房屋购置和租赁,演出、展览、运动场馆场地租赁条例及第四条中的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 ,现申请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办公楼一栋321室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3月03日 至2021年03月1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1号楼龙华区财政局314办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1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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