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等打捆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等打捆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兴文县教育培训基地、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等打捆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21〕6号、兴发改固〔2021〕7号、兴发改固〔2021〕8号、兴发改固〔202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费用来自 社会融资、地方自筹、政策性银行贷款及争取上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金)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全屏查看点击下载并安装pdf阅读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文县教育培训基地、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等打捆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21〕6号、兴发改固〔2021〕7号、兴发改固〔2021〕8号、兴发改固〔202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费用来自社会融资、地方自筹、政策性银行贷款及争取上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金)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文县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等打捆项目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2.3.1兴文县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党校教学用房、办公、酒店、报告厅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26.78亩,总建筑面积约4.66万平方米,总投约25000万元。
2.3.2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起于古宋镇桐子林(G547与兴文县环城东路交叉处),经大河苗族乡龙山村、隆黄铁路金鹅池车站,止于大河苗族乡政府。路线全长约25km,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2-16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2.3.3高铁新区阳光森林步游道:从光明隧道到高铁新区纳黔路两侧打造景观漫游步道,长度约3.3千米,以及三个景观节点打造。主要建设内容有人行道、自行车道、架空栈道、休息亭,景观桌椅等室外家具、植物等景观元素。总投资10000万元。
2.3.4迎宾大道侧面地块土地整理项目: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高铁新区山体公园地块进行土石方开挖及运输,总投资20000万元。(甲方保留合理增减本项目工程内容的权利,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要求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计划交(竣)工日期为:2023年3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为准,除桥梁、隧道特殊工程外,其余工程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2.6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项目融资。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移交兴文县交通运输局、兴文县委党校、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单位(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4年5期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前期相关费用、工程建设建安费用及其他费和相应利息等。
2.7建安工程费按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公路工程建安费用按照最新计价标准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2.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本单位人员。
3.1.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投标人(联合体勘察单位)本单位人员。
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联合体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
3.1.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本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近3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1.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5家(其中勘察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6建设投资方式:以“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F(融资)”的方式进行,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工程建设费用按“建设期+4年”模式进行支付,即建设期不大于3年,还款期4年,建设期内不付款、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建设期:从项目开工令颁发之日至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6.1建设投资组成:工程建设费用=建安工程费+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资金占用费,其中:
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各阶段经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价格。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兴府办函〔2020〕19号执行。
A、建安工程费(含主要材料和设备购置费用[含税]):建安工程费按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公路工程建安费用按照最新计价标准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兴府办函〔2020〕19号执行。
B、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工程费用、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之外的,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a、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标准的80%计取,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兴府办函〔2020〕19号执行;b、造价咨询费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的80%计取,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
C、其他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已构成各项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兴府办函〔2020〕19号执行。
a.资金占用费:Σ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不超过7.5%(以投标人中标年利率为准)×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当期资金占用时间(天;按365天为一年)。资金占用费利息已包含融资利润。
b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占用资金分段计算,利率以中标利率为准(单利)。计算资金占用实际天数时,一年按365天计算。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c、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指剩余未付的建设费用。
d、当期资金占用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中各标段资金占用时间单独计算,以本次招标项目中各标段建设期满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完该标段当期建安工程费(含税)的当日止。
根据《宜宾市兴文县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融建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总承包人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实现工程投资及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必须在我县申报和缴纳(兴文县外企业中标的,须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所在地注册成立子公司、依法分包等措施)。确保留在兴文县的建筑业产值和依法在兴文缴纳相关税收不低于8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03 23:55:00至2021-03-08 23:55: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s://ggzy.yibi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电子化交易技术服务费20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3-24 10:00:00。
5.2 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
.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启动开展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7.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文县教育培训基地、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等打捆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固〔2021〕6号、兴发改固〔2021〕7号、兴发改固〔2021〕8号、兴发改固〔202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费用来自社会融资、地方自筹、政策性银行贷款及争取上级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金)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兴文县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等打捆项目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2.3.1兴文县教育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新建党校教学用房、办公、酒店、报告厅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26.78亩,总建筑面积约4.66万平方米,总投约25000万元。
2.3.2兴文县古宋镇经金鹅池火车站至大河苗族乡公路工程:起于古宋镇桐子林(G547与兴文县环城东路交叉处),经大河苗族乡龙山村、隆黄铁路金鹅池车站,止于大河苗族乡政府。路线全长约25km,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2-16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2.3.3高铁新区阳光森林步游道:从光明隧道到高铁新区纳黔路两侧打造景观漫游步道,长度约3.3千米,以及三个景观节点打造。主要建设内容有人行道、自行车道、架空栈道、休息亭,景观桌椅等室外家具、植物等景观元素。总投资10000万元。
2.3.4迎宾大道侧面地块土地整理项目: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高铁新区山体公园地块进行土石方开挖及运输,总投资20000万元。(甲方保留合理增减本项目工程内容的权利,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要求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计划交(竣)工日期为:2023年3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为准,除桥梁、隧道特殊工程外,其余工程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2.6项目运作模式: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项目融资。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移交兴文县交通运输局、兴文县委党校、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单位(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由中标总承包人负责),兴文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4年5期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前期相关费用、工程建设建安费用及其他费和相应利息等。
2.7建安工程费按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公路工程建安费用按照最新计价标准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2.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本单位人员。
3.1.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投标人(联合体勘察单位)本单位人员。
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联合体设计单位)本单位人员。
3.1.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本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近3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1.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5家(其中勘察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6建设投资方式:以“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F(融资)”的方式进行,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工程建设费用按“建设期+4年”模式进行支付,即建设期不大于3年,还款期4年,建设期内不付款、不计息、不计投资回报。建设期:从项目开工令颁发之日至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6.1建设投资组成:工程建设费用=建安工程费+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资金占用费,其中:
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各阶段经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价格。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兴府办函〔2020〕19号执行。
A、建安工程费(含主要材料和设备购置费用[含税]):建安工程费按最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公路工程建安费用按照最新计价标准及配套文件和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同期信息价计取,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兴府办函〔2020〕19号执行。
B、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建设过程中除工程费用、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费用之外的,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a、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标准的80%计取,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兴府办函〔2020〕19号执行;b、造价咨询费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的80%计取,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
C、其他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已构成各项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费用,预算阶段以兴文县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结论为准,决(结)算阶段按《兴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兴府办函〔2020〕19号执行。
a.资金占用费:Σ资金占用费年利率不超过7.5%(以投标人中标年利率为准)×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当期资金占用时间(天;按365天为一年)。资金占用费利息已包含融资利润。
b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占用资金分段计算,利率以中标利率为准(单利)。计算资金占用实际天数时,一年按365天计算。建设期内不计算资金占用费。
c、当期实际占用资金额:指剩余未付的建设费用。
d、当期资金占用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中各标段资金占用时间单独计算,以本次招标项目中各标段建设期满的次日起至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完该标段当期建安工程费(含税)的当日止。
根据《宜宾市兴文县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融建管理办法》,要求中标总承包人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以实现工程投资及建筑业产值和税收必须在我县申报和缴纳(兴文县外企业中标的,须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所在地注册成立子公司、依法分包等措施)。确保留在兴文县的建筑业产值和依法在兴文缴纳相关税收不低于8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03 23:55:00至2021-03-08 23:55:00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3-24 10:00: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按照招标文件指定方式递交。。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公路工程 苗族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