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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智慧南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3-3032A
项目名称: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智慧南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采购
项目预算: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智慧南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3月28日至2013年04月18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传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4月19日0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3年04月1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唐国玉****-*******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缪淼****-*******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8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 “智慧南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3-3032A审批编号:[2013]NCCJ021/1采购人: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3年3月 目 录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2第二章评标方法1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3一总则25二公开招标文件27三投标文件28四投标31五开标与评标31六合同授予34七其他事项36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7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说明: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智慧南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1项一、规划范围及年限1、规划研究范围: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对南宁市的定位,立足南宁市发展实际,突出南宁市面向东盟的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特色,依托南宁市信息化建设成果,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进行规划。2、规划年限:基准年为2013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二、规划目标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等精神为指导,立足南宁市发展实际,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专项规划要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务实性,要有亮点,能突出南宁市面向东盟的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特色,能在国内外树立南宁智慧城市品牌效应,提升南宁城市整体影响力和服务水平。2、要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对南宁市的定位,特别是区域位置的特殊性,从南宁市信息化发展和区域性信息交流的客观需求出发,针对区域性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信息化的迫切需要,依托南宁市信息化建设成果,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进行规划。3、该专项规划编制要与各有关规划相衔接,特别做好与《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南宁市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规划》、《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衔接。4、该专项规划要满足国家工信部和住建部等关于智慧城市建设指标要求。(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三、规划内容及要求1、会同业主单位到先进地市和南宁市有关单位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调研,并充分调研收集南宁市信息化发展状况。通过分析国内外城市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的情况,深入分析和总结出南宁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背景,包括面临的发展基础、发展机遇、制约因素和战略意义等;2、研究和明确智慧南宁建设的总体思路,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功能定位和长期、短期发展目标等,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主题突出、内涵丰富;3、提出南宁市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框架体系、主要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等,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重点在基础、政务、民生、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领域进行规划;4、分析提出智慧南宁的总体投资估算、重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相应标准规范、政策和建设模式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建议。5、总结和分析“数字南宁”建设情况,提出构建大集中大统一的城市信息化总体平台的框架构想和内容体系,提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解决思路,提出“智慧南宁”运维体系的建议等。6、根据南宁市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内容。7、编制单位按如下提纲提出规划建议或思路:(1)国内外信息化或智慧城市发展简要分析(2)“智慧南宁”建设目标建议(3)“智慧南宁”建设总体架构建议(4)“智慧南宁”建设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建议(5)“智慧南宁”建设措施建议四、规划成果要求★1.成果要求(1)《“智慧南宁”建设总体规划》; (2)智慧城市相关调查研究报告;★2.提交要求包括规划文本(含说明书)、电子文档。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之后3个月内完成规划的编制,包括专家、部门评审论证,修订与报审等。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信息化大楼1505。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3、其他: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五、其他要求:★(一)服务的价格1.规划编制费:规划编制成本、基础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2.会务费:含项目验收等过程中需要的所有费用;3.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4、调研经费:包括本地调研及外出考察。(二)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三)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四)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次成果汇报均到场,并至少有三个月时间常驻南宁开展工作。★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支付合同款(属联合体投标的,合同款的支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次付款:提交设计大纲、调研方案、工作方案并通过审查,付总服务费的80%;第二次付款: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后,并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付总服务费的20%。七、对合同条款的调整由于中标企业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发包人交付成果,中标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超过合同规定时间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附件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智慧城市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来感知、监测、分析、整合城市资源,对各种需求做出迅速、灵活、准确反应,为公众创造绿色、和谐环境,提供泛在、便捷、高效服务的城市形态。建设智慧城市是我国社会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当前,亟需构建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客观反映和评价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状况,引导并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1.1一、智慧城市的内涵特征智慧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管理、民生服务、政府履职、产业转型、技术创新、环境改善等诸多方面。建设发展智慧城市要着眼于城市全局,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现阶段其内涵主要有:一是实现国家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实现三者的融合发展,是缓解城市突出问题,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智慧城市正是工业化与信息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相融合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二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升城市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城市管理的手段朝着电子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方向不断转变,社会公众和企业对城市服务的要求也朝着快速、高效、便捷、实时的方向不断提升。原有的政府管理方式和城市服务效能,已明显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和企业的需求,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成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公众服务需求必然要求。三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存在高能耗、高污染、处于产业链低端等普遍性问题,经济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而智慧产业是直接运用人的智慧进行研发、创造、生产、管理等活动,形成有形或无形的智慧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产业,具有绿色、节能、环保的特点。因此,建设智慧城市,大力发展智慧产业,是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四是优化城市资源配置,解决城市各类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口、工业、交通运输的过度集中产生了种种弊病,也对城市的正常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智慧城市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资源的感知、监测、分析和整合,从而准确、高效、便捷的满足公众的服务需求,是解决城市各类问题的重要手段。五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创新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方式与手段。智慧城市可对信息进行实时、准确的采集、传输和分析,可以向公众提供泛在、便捷、高效的服务,可以对城市的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合理的响应与处理,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中的创新应用。1.2二、我国智慧城市发展的基本形势1.3(一)建设进展情况智慧城市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完成规划部署。截至2012年9月,全国47个副省级以上地方的规划文件中,明确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有22个,占比46.8%。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杭州、南京、宁波、武汉、厦门等地方已制定形成智慧城市发展的专项规划。智慧城市已成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发展的新主题。智慧城市关注重点的差异化特征显著。当前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的关注重点大致可分为社会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四个方面。总体来看,对社会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程度较高,在明确提出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的22个地方中,优先发展民生、城市管理等社会应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有16个,占比72.7%,其他地方以产业或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为关注重点。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目前我国主要城市的3G网络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光纤入户率快速增长,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带宽全面提高。截至2012年7月,我国3G电话用户数达到1.84亿户,使用4M及以上宽带产品的用户比例达56%,互联网网民达到5.41亿人,普及率超过40%。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飞速提升,为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1.3.1(二)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准备不够充分,实践经验明显欠缺,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技术基础无法满足智慧城市的发展要求。部分城市在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不高,技术应用准备不足、保障条件不配套的情况下,盲目推动智慧城市建设,造成投入产出效益不理想,无法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严重影响智慧城市的建设进度和效果。第二,城市运营管理效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智慧城市的发展成效取决于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维护的整个过程。当前,我国城市的建设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规划、轻落实,重建设、轻应用,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现象,造成城市运行管理效率不高,监督保障力度不够,运营管理模式不清晰、不成熟,不利于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第三,社会应用建设与公众服务需求匹配度不高。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大多从技术角度出发,追求新技术、新理念在应用平台建设上的实现,而不是从公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没有厘清社会应用建设与公众服务需求的本质关系,从而造成城市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缓慢。1.4三、智慧城市评估的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突破城市发展瓶颈,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服务效率,实现智慧城市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对智慧城市发展水平的评估和研究,有利于引导智慧城市的建设方向,推动我国城市信息化的健康、有序发展。第一,是科学衡量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迫切需要。智慧城市的建设体现在感知、互联、开放、融合、协调、集成等诸多方面,但其核心目标是为了提升城市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单一的指标难以全面、准确的衡量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效果,亟需构建一套系统科学的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从而科学衡量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成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智慧城市的发展提供帮助。第二,是正确引导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城市人口迅速膨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由此引发出交通拥挤、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公用设施发展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加强对智慧城市发展情况的评估,有利于引导各级政府优化资源配置,为智慧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从而解决各类城市问题,引导城市走向资源整合、管理集约、服务便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第三,是探寻智慧城市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智慧城市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广泛认可的智慧城市建设和评估标准。因此,结合各地智慧城市推进状况,对智慧城市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不同阶段智慧城市发展的特点和影响因素,深刻剖析智慧城市发展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准确把握智慧城市运行的客观规律,为智慧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5四、评估体系设计思路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不断结合的过程,通过理论研究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地验证完善。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首先要明确指标范围,选取能够反映现阶段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的指标,再选择适当样本做试评估,对初步测算结果进行检测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对指标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最终确立适合我国国情和当前智慧城市发展阶段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范围:在明确智慧城市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确定智慧城市评估的指标范围,从智慧城市的准备情况、智慧城市的管理能力、智慧城市的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考察智慧城市的发展水平。指标选取:选取的特征指标必须能够体现我国智慧城市发展的阶段特征,指标之间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同一层级下的指标能够综合反映智慧城市某个方面的发展水平,指标具有可操作性,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主要指标数据来源有:城市统计年鉴、城市信息化年鉴、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与规划、《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政务网站统计数据、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城市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结果等。指标验证: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初步确定后,应向公众征集意见,并进行专家评审,广泛吸收各方建议。同时,可考虑在东部沿海、中部和西部地区各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抽样评估。通过对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横向对比,发现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正,确定最终的评估指标体系。1.6五、评估体系框架设计与指标说明1.6.1(一)框架设计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引导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我们基于智慧城市的内涵特征,结合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实践与发展路径,形成了由智慧准备、智慧管理、智慧服务3类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共45个考察点组成的评估指标体系。表1 智慧城市评估指标体系框架总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城市智慧度智慧准备网络环境技术准备保障条件智慧管理城市运行管理能力建设过程控制运营管理模式智慧服务智慧服务覆盖度获取便捷性处理效率1.6.2(二)指标说明根据评估体系的框架设计,主要分为3大类指标:一是智慧准备类。智慧准备以技术维度要素为主,反映深化智慧城市应用所必须的网络基础与关键支撑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这里主要选取了网络环境、技术准备、保障条件三个指标。表2 智慧准备类指标及说明指标考察点说明网络环境固定宽带互联网平均速率综合反映固定宽带的建设应用水平使用4M及以上宽带产品的用户比例光纤入户率互联网普及率移动互联网3G网络覆盖率综合反映移动互联网的建设发展水平WLAN覆盖率智能手机拥有率移动宽带用户比例技术准备物联网应用示范经济运行重点行业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成效,包括工业、农业、流通业等领域综合反映城市关键领域的物联网建设应用情况面向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成效,包括交通、电力、环保等领域面向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领域的物联网应用示范成效,包括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智能家居等领域云计算技术应用云计算应用相关的示范工程建设成效反映城市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情况是否制定引导云计算应用的政策文件对云计算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条件政策规划是否制定智慧城市相关的发展纲要、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等文件反映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视程度是否制定鼓励城市信息化发展和应用的相关政策文件资金人才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融资支持力度反映智慧城市相关资金人才的保障能力城市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数量,以及高校、培训机构相关人才的培养培训数量二是智慧管理类。智慧管理以管理维度要素为主,反映城市不断提升各项管理工作的绩效水平,以及适宜智慧城市健康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建设情况。这里主要选取了城市运行管理能力、建设过程控制、运营管理模式三个指标。表3 智慧管理类指标及说明指标考察点说明城市运行管理能力单位面积信息采集、监控设备的数量反映城市的综合信息采集能力协同办公、资源共享、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管等业务支撑系统建设与应用成效反映政府综合业务的系统支撑能力经济监测、诚信监管、投资融资、节能减排等业务支撑系统建设与应用成效反映城市经济运行业务的系统支撑能力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环保等业务支撑系统建设与应用成效反映城市社会事业管理业务的系统支撑能力供水、供电、供气、国土资源等业务支撑系统建设与应用成效反映城市市政资源管理业务的系统支撑能力治安、应急、人防、危险品管理等业务支撑系统建设与应用成效反映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业务的系统支撑能力汇集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支持城市管理决策的能力综合反映系统的领导决策支持能力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提供等过程中使用电子化手段进行监督检查的能力反映城市运行管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能力使用智能终端设备提升日常办公效率、进行城市管理的应用成效反映城市运行管理部门的移动办公能力建设过程控制是否制定指导智慧城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文件、规范反映智慧城市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性进度偏差率=(实际完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反映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进度偏差程度预算偏差率=(实际投资-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反映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预算偏差程度运营管理模式运营管理主体是否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模式的完善度和成熟度运营管理资金的保障情况是否制定运行管理相关的制度标准三是智慧服务类。智慧服务以服务维度要素为主,反映城市各类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和便捷高效水平。这里主要选取了智慧服务覆盖度、获取便捷性、处理效率三个指标。表4 智慧服务类指标及说明指标考察点说明智慧服务覆盖度行政服务事项中能实现在线实时办理的比例反映在线行政服务的覆盖水平城市公共服务事项中能实现在线实时提供的比例反映在线公共服务的覆盖水平能否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实时公开财政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统计数据等重要信息反映政府网站重要信息的覆盖水平医疗、社保、教育、就业、交通等领域是否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实时的在线咨询投诉反映重点领域在线咨询投诉的覆盖水平获取便捷性政府网站和相关公共服务网站建设水平反映城市服务获取的便捷程度政务移动应用和公共服务移动应用的建设水平能否分析用户需求,主动推送相关信息和服务能否围绕用户服务需求,将相关服务事项和信息资源进行关联,向用户展示提供处理效率审批大厅服务事项的平均办理时间综合反映城市的办事效率业务咨询的平均答复时间投诉问题的平均处理答复时间在线服务系统的响应速度附件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指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组织机构指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体系和执行机构,负责智慧城市创建工作。政策法规指保障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法规。经费规划和持续保障指智慧城市建设的经费规划和保障措施。运行管理指明确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并建立运行监督体系。网络基础设施无线网络指无线网络的覆盖面、速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宽带网络指包括光纤在内的固定宽带接入覆盖面、接入速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指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使用情况。公共平台与数据库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指建设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筑物基础数据库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指建设能对城市的各类公共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交换的信息平台,满足城市各类业务和行业发展对公共信息交换和服务的需求。信息安全指智慧城市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和有效性。智慧建设与宜居城市建设管理城乡规划指编制完整合理的城乡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等具体的专项规划,以综合指导城市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指建有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并建成基于国家相关标准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现区域网格化管理。建筑市场管理通过制定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政府在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提升。房产管理指通过制定和落实房产管理的有效政策,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房产管理,促进政府提升在住房规划、房产销售、中介服务、房产测绘等多个领域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园林绿化指通过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园林绿化的监测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历史文化保护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促进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水平。建筑节能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建筑节能监督、评价、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绿色建筑指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并结合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水平。城市功能提升供水系统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从水源地监测到龙头水管理的整个供水过程实现实时监测管理,制定合理的信息公示制度,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排水系统指生活、工业污水排放,城市雨水收集、疏导等方面的排水系统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功能的发展状况。节水应用指城市节水器具的使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燃气系统指城市清洁燃气使用的普及状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安全运行水平的发展状况。垃圾分类与处理指社区垃圾分类的普及情况及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供热系统指北方城市冬季供暖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其整体水平的发展状况。照明系统指城市各类照明设施的覆盖面和节能自动化应用程度。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指实现城市地下管网数字化综合管理、监控,并利用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智慧管理与服务政务服务决策支持指建立支撑政府决策的信息化手段和制度。信息公开指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网上办事指完善政务门户网站的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提升网上办事的效率。政务服务体系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建立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指通过制定合理的教育发展规划,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目标人群获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便捷度,并促进教育资源的覆盖和共享。劳动就业服务指通过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就业服务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等措施提升就业信息的发布能力,加大免费就业培训的保障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提升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提高目标人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的便捷程度,提升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监督水平,提高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社会服务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在提升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服务终端建设,提高目标人群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和优抚安置等服务的便捷程度,提升服务的质量监督水平,提高服务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平。医疗卫生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终端服务,保障儿童、妇女、老人等各类人群获得满意的服务;通过建立食品药品的溯源系统等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供应,并促进社会舆论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监督的透明度。公共文化体育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促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服务面,提高广播影视接入的普及率,通过信息应用终端的普及,提升各类人群获得文化内容的便捷度;提升体育设施服务的覆盖度和使用率。残疾人服务指在提高服务覆盖率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个性化应用开发,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本服务的水平,提供健全的文、体、卫服务设施和丰富的服务内容。基本住房保障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提升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的便利性、提升服务的透明度。专项应用智能交通指城市整体交通智慧化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含公共交通建设、交通事故处理、电子地图应用、城市道路传感器建设和交通诱导信息应用等方面情况。 智慧能源指城市能源智慧化管理及利用的建设情况,包含智能表具安装、能源管理与利用、路灯智能化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智慧环保指城市环境、生态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建设情况,包含空气质量监测与服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服务、环境噪声监测与服务、污染源监控、城市饮用水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智慧国土指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建设情况,包含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土地资源监测、土地利用变化监测、地籍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智慧应急指城市智慧应急的建设情况,包含应急救援物资建设、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响应体系、灾害预警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急指挥系统等方面的建设。智慧安全指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智慧化建设,包含城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平安城市建设等建设情况。智慧物流指物流智慧化管理和服务的建设水平,包含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智能仓储服务、物流呼叫中心、物流溯源体系等方面的建设。智慧社区指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便捷化、智慧化水平,包含社区服务信息推送、信息服务系统覆盖、社区传感器安装、社区运行保障等方面的建设。智能家居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和环保节能的建设状况,包含家居智能控制,如智能家电控制、灯光控制、防盗控制和门禁控制等,家居数字化服务内容,家居设施安装等方面的建设。智慧支付指包含一卡通、手机支付、市民卡等智慧化支付新方式,支付终端卡设备、顾客支付服务便捷性、安全性和商家支付便捷性、安全性等方面的建设。智能金融指城市金融体系智慧化建设与服务,包含诚信监管体系、投融资体系、金融安全体系等方面的建设。智慧产业与经济产业规划产业规划指城市产业规划制定及完成情况,围绕城市产业发展、产业转型与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规划编制、规划公示及实施的情况。创新投入指城市创新产业投入情况,包括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创新费用投入,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投入等方面。产业升级产业要素聚集指城市为产业发展,产业转型与升级而实现的产业要素聚集情况,增长情况。传统产业改造指在实现城市产业升级过程中,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情况。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指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服务与发展,包含支撑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环境、科研环境、金融环境及管理服务状况,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及在城市整体产业中的水平状况。现代服务业指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包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发展环境,发展水平及投入等方面。其它新兴产业反映城市其它新兴产业的发展及提升状况。第二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40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1、价格分…………………………………………………………………………………………………2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技术分…………………………………………………………………………………………………40分1) 质量保证措施分(满分5分)(本项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1)投标人能提供具体规划编制成果、调研分析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1-3分;(2)投标人能提供具体规划编制成果、调研分析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的,且措施合理、操作性强的,评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3.1-5分;2) 服务能力(满分35分):(本项评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进档,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1)对本次规划任务的理解,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表述酌情加分。(满分10分)一般:提出编制方案,方案对本次规划范围及年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理解准确的,得0~3分;良:提出编制方案,方案对本次规划范围及年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理解准确,对规划重点、难点分析清晰的,提出解决对策的,得3.1~6分;优:提出编制方案,方案对本次规划范围及年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理解准确,对规划重点、难点分析清晰,提供解决对策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充分体现服务能力水平高的,得6.1~10分。(2)根据规划提纲,提出规划建议、思路。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表述酌情加分。(满分25分)一般:根据规划提纲提出合理的规划建议及思路,得0~8分;良:根据规划提纲提出合理的规划建议及思路,建议和思路清晰、有针对性。对问题分析、发展特征把握准确的,得8.1~16分;优:根据规划提纲提出合理的规划建议及思路,建议和思路清晰,有针对性、有创新点。对问题分析、发展特征把握准确,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科学,能很好的体现策划能力水平的,得16.1~25分。3、商务分…………………………………………………………………………………………………40分(属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评分只计算联合体牵头人的分值)1)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同类服务(城市信息化咨询、规划或建设等方面)的业绩分,咨询、规划类项目每项50万元及以上的或建设类项目每项1000万元及以上的(以中标通知书、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为准),每项得1分,满分10分;2)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信息化相关奖项(包括投标人承担的项目),国家级每项得3分,省级每项2分,地市级每项1分,满分10分;(提供相关合同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项目团队能力评分。(满分15分)项目团队有国家级专家(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其他国家信息化咨询机构的专家)作为团队顾问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主要参加人员具有信息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满分5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有咨询、规划类项目每项50万元及以上的或建设类项目每项1000万元及以上的主管经验,每负责1个项目加1分,主要参加人员有咨询、规划类项目每项50万元及以上的或建设类项目每项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与经验,每参与1个项目加0.5分,满分5分。 (提供相关职称、合同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4)投标单位的服务承诺:配合业主单位开展相关调研、考察、分析研究等工作,并包括方案修订、专家及部门评审论证,报审等,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0.1-3分,满分3分; 5)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满分2分)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2分;共2分)(三)总得分=1+2+3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唐国玉联系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项目负责人:缪淼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
****************66661.3项目名称南宁市城乡数字化建设办公室 “智慧南宁”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采购1.4项目编号NNZC2013-3032A1.5采购预算30万元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时间:自2013年3月28日起至2013年4月18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号房)。方式:供应商应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元,售后不退。(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电话:
****-*******)3.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4.2质疑受理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监督科质疑咨询电话:
****-*******8.8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13.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13.5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投标人帐户。1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04月19日09时00分1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3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无15.4递交投标样品地点无16.1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6.3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相关文件的格式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下载;)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疑问和质疑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4.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4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4.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 投诉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二公开招标文件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二章评标方法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8. 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8.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7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8.8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9.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0.1.1报价文件,包括:(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2)投标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10.1.2技术文件,包括:(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根据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采购的货物项目提供,提供的证书必须是针对供货产品及其型号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3)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节能环保复印件,等等。技术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明了所采购货物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第(2)项必须提交,未标明的,如有请提交;第(3)项如有请提交。10.1.3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记录)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要求填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8)联合体协议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9)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10)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商务文件中的第(1)~(4)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求的,第(5)项必须提交;第(6)、(7)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9)、(10)项如有请提交。10.2投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可就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11.3投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2. 投标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3. 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帐或现金缴存银行,外地用电汇,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投标人全称。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收据的交款单位必须为投标人的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该收据。13.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投标人帐户。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帐户。13.6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投标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加盖单位公章。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1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开标与评标16. 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8)开标结束。17. 评标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1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7.4评标程序: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17.4.3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低于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无效。(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17.4.4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8. 投标文件的修正18.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9. 拒绝接收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20. 无效投标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相关证明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 废标2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六合同授予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第二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5. 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25.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采购人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5.4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5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25.6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7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7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9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5.10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1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26.1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26.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6.3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27.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其中(有分标时填写):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格式2:投标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分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元 (¥元)合同签订期: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技术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名称所提供服务的服务内容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合同款的支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合同合同类别:服务公开招标合同编号:NNZC2012-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目录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 (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根据 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中标内容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投标函)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产权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技术资料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验收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8.合同款支付8.1 付款方式: 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9.售后服务要求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9.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违约责任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诉讼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13.合同生效及其它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3.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