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景隆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桶装水采购项目公告(第二次)
三明景隆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桶装水采购项目公告(第二次)
1. 三明景隆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桶装水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告采购,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前来参加。
2. 本次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每年桶装水需求约2400桶,每年采购总额约2.4万元,合同期两年,具体采购金额以每月实际送水桶数按实结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元/桶(含税);本次采购项目为桶装水采购。
2.2 项目地点为:三明市梅列区碧口双拥路1号;
2.3 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1)品种:桶装饮用水,每桶净容量大于等于16升;
(2)产品必须符合饮用水国家和地方标准,包装外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 如有意参加供应商,请到(行政楼304室)免费领取公告材料。领取时间为2021 年1月15日至 2021年1月12日 ,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9时30分,下午2时30 分至5时30分,逾期恕不提供。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设备,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2 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人必须是在工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的、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合格的报价人,应对本次采购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5. 本项目采用 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6. 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报价文件须将报价单、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020年以后的水质检验报告,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在一单独的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内。上述报价单和复印件均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7.其它要求
7.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要求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产地清单。
7.2本采购公告技术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4本项目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7.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采用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中标的报价人交纳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的报价人当场退还,
7.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2000元,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交,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则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采购人: 三明景隆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三明市梅列区碧口前洞山
联系人: 韩先生 邮 编: 365000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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