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垄尾矿库回采工程招标公告

乌石垄尾矿库回采工程招标公告




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乌石垄尾矿库回采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JS【2021】QL0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乌石垄尾矿库回采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余朋乡芹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乌石垄尾矿库回采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乌石垄尾矿库回采工程,内容包括尾矿回采手续报批、设计、勘探、挖掘、运输、尾矿处理、植被恢复治理。

2.4. 工期要求:2年

2.5. 质量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34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明清流分公司(清流县屏山路66号)获取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本工程项目甲方不投入任何资金,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争取上级补助,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和补助资金到位后,甲乙双方按比例进行分成,由分给甲方资金比例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

6.2.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或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注明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乌石垄尾矿库回采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1209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余朋乡仁场村

联系人:苏先生电 话:189*****65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屏山路66号

联系人:小杨电话:188*****080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三明清流支行

账 号:4130 7880 9894

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清流县华龙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4日


标签: 尾矿库 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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