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关于宝应县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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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单位 江苏省宝应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见下表

基本

情况 序号 原主管单位 房屋地址 面积(?O) 保证金(万元) 原承租字号

1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11 0.1 帮泰家政

2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225 0.6 天彩婚纱摄影

3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19.8 0.2 强力胶带批发

4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19.8 0.18 旭东家电维修

5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25.5 0.28 乔士精剪

6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83.4 0.55 林华驾校

7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150.7 0.68 新星日杂批发

8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4.8 0.02 电瓶车维修

9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35.00 0.1 铁塔公司

10 财政局 安宜东路86号 11.50 0.11 情趣用品

11 财政局 泰南路 20.4 0.3 顺顺小吃

12 财政局 泰南路 20.4 0.32 方洁洗衣店

13 财政局 泰南路 20.4 0.33 中山发型创作

14 财政局 泰南路 20.4 0.29 跳舞小孩童装

15 财政局 泰南路 20.4 0.28 韩国馆女装店

16 工信局 工信局一楼西边 95.2 2.85 周六福金店

17 教育局 叶挺东路37号东六间 6 0.29 手机维修

租赁期 3年 项目编号 BYGFZZ2021-2

报名起止日期 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2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3日下午4点)

竞拍会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24日 上午9:00-12:00,交易中心一楼开标2室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宝应县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由出租方按照相关规定解释具体租赁期事宜),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按照上期房屋租赁合同,并结合其他因素在本次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方原则上不得从事餐饮业(以现经营项目现状为准)、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易燃易爆品(烟花爆竹)、油漆等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有安全隐患、对居民正常生活有影响的项目。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4、意向承租人到现场(交易中心二楼土地及产权交易科)确认报名材料。

5、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采用电汇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报名。

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帐户:************************0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详见上表。

2、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和履约保证金按时到账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

3、意向承租人应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2)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

4、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联系地址 宝应县城南工业园软件大厦路南200米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李女士 (报名事宜咨询)

137*****982  葛女士 (房屋具体情况咨询)

138*****066  曹女士 (拍卖具体事宜咨询)

其他

本次招租采取拍卖方式,其中拍卖环节由扬州市龙川拍卖有限公司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房屋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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