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公安分局辅助人员服务需求 招标公告

福田公安分局辅助人员服务需求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福田公安分局辅助人员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批文号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

区财政

*财政预算限额(元)

27352万元/年

项目背景

1.购买2778名人员服务,主要协助从事福田辖区维稳处突及安全保卫工作、治安巡逻工作和机关行政管理等非涉密性工作。

2.购买300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辖区新型警务岗亭(警银亭)值守工作。

3. 购买300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公安分局机关食堂、福保派出所、福田派出所、通心岭派出所、八卦岭派出所、沙头派出所、天安派出所、南园派出所、福田派出所、皇岗口岸派出所、福田区看守所、福田区拘留所等共20个单位33个食堂劳务服务,为民警、辅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用餐、工作接待用餐及其他工作用餐(含会议用餐、夜间餐饮保障、行动餐饮)提供保障。如遇特殊情况,警力不足时,所有人员需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辖区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及治安巡逻工作等辅助性工作。

4.购买41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看守所被监管对象膳食保障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监区警力不足时,所有人员需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监区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及治安巡逻工作等辅助性工作。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网上投标供应商资格。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否。
8.其他:□无,有: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营业执照》与《保安服务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如果《营业执照》与《保安服务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非深圳注册的供应商还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备案证明》(提供有效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需求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或完成时间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万元/年)

1

福田公安分局购买治安巡防辅助人员服务项目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第三年合同。

购买2778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辖区维稳处突及安全保卫工作、治安巡逻工作和机关行政管理等非涉密性工作。

22224

2

福田公安分局购买岗亭值守人员服务项目


购买300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辖区新型警务岗亭(警银亭)值守工作。

2400

3

福田公安分局购买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购买300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公安分局各个单位的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警力不足时,所有人员需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辖区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及治安巡逻工作等辅助性工作。

2400

4

福田分局看守所被监管人员膳食保障服务


购买41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看守所被监管对象膳食保障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监区警力不足时,所有人员需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监区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及治安巡逻工作等辅助性工作。

328




合计

27352

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标注

其他说明

1

项目概况(必选)

1、根据福田区治安工作需要,采购单位需要购买2778名人员服务,主要协助从事福田辖区维稳处突及安全保卫工作、治安巡逻工作和机关行政管理等非涉密性工作。

2、购买300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辖区新型警务岗亭(警银亭)值守工作。

3、购买300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公安分局各个单位的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警力不足时,所有人员需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辖区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及治安巡逻工作等辅助性工作。

4、购买41名人员服务,主要从事福田看守所被监管对象膳食保障服务。如遇紧急情况,监区警力不足时,所有人员需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监区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及治安巡逻工作等辅助性工作。



2

服务要求(必选)

项目一:治安巡防辅助人员服务项目

项目二:岗亭值守人员服务项目

项目三: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项目四:福田分局看守所被监管人员膳食保障服务

一、通用基本服务要求:

㈠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选派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服务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并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

㈡ 供应商按照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相关法律法规对派出服务人员进行劳动管理。供应商应保证其用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供应商与派出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采购单位无关,由供应商与劳动者处理。

1.供应商必须与派出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供应商负责派出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为派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购买人身意外险;

3.供应商应保障派出服务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供应商派出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供应商应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给予员工医疗期、医疗期待遇和死亡待遇。

5.供应商派出服务人员如工作期间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供应商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㈢ 供应商及派出服务人员应遵照执行采购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供应商必须为派出服务人员配备工作服装和必要的交通、通信需求等。

二、项目一和项目二辅助人员工作要求

㈠ 治安巡防员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发现和制止巡段内发生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护责任区域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现场,协助民警维护现场秩序。

㈡ 护校队员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校园上下学时段内门口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具体职责如下:

1.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校园日常秩序井然有序,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2.治安及聚众斗殴案件发生率为零。

3.防止发生伤害学生和老师的恶性事件。

㈢ 特勤队员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公安机关进行重大事件的维稳和处突,确保正常的治安秩序。

㈣ 技术辅助人员、电子监控员和机训队员主要工作内容为:

1.技术辅助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各类资料、信息的比对和筛选。

2.监控员主要工作内容为浏览接入的治安视频监控,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各种突发事件,上报民警,便于及时处置,依据视频监控,追踪在逃人员,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

3.机训队员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派出所进行各辖区治安案件的事前维稳和处理,确保正常的治安秩序。

㈤ 辅助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采购单位进行信息文字录入,工勤类后勤保障等工作。具体工作由采购单位进行详细安排。

㈥ 福田辖区新型警务岗亭(警银亭)值守工作。

以上各类人员具体工作地点和岗位安排由采购单位具体负责。

三、项目一和项目二岗位配置

详见《治安巡防辅助人员和岗亭值守人员服务项目岗位配置表》附表一。

★四、项目一和项目二辅助人员储备和交接时间的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1.经过前期调查摸底,如变更供应商,经采购单位同意和本人愿意留下继续工作的辅助人员约为50%,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补充。为此,中标单位需在本项目可能留用人员外,按照辅助人员从业的资格条件和需补充人员的数量,按照1:2的比例储备备选人员【(2778人+300人)*50%*2倍=3078人】供采购单位甄选。采购单位选中的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能按要求随时上岗;

2.供应商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至少3078名政审合格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其中治安巡防员队伍中摩托车巡逻至少350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摩托车驾驶证,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摩托车驾驶证原件审核;

3.中标后必须无条件接收现有经采购单位同意和本人愿意留下继续工作的辅助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承认接收员工的工龄自在采购单位工作时间起延续,并承担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经济补偿和赔偿;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后7天内(自然日),与采购单位所属具体各用工部门(派出所或各科室)办理完交接手续,按照要求派驻辅助人员正式上岗工作;

5.供应商同意如采购单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进行辅警用人制度改革,按当月招录辅警人数对应减少购买辅助人员人数,服务费用从当月起相应减少。减少的人员供应商应妥善安置并不得出现劳资纠纷。如因劳资纠纷对采购单位产生负面影响,投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6.采购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时,同意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如中标单位未达到或违反上述要求,采购单位向主管部门汇报,经主管部门认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项目三和项目四辅助人员工作要求

㈠ 开餐时间

1.周一至周日,节假日正常保障。

早餐:7:30-9:0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30-19:00

2.特殊时间段服务

会议用餐、夜间餐饮保障、行动餐饮等特殊情况必须按照要求供餐。

㈡ 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厨房日常事务管理,保证采购方民警、辅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和食品安全;如需特别保障的(如提供宵夜、提前开饭、延后开饭等),供应商需无条件给予保障。

2.如遇特殊情况,警力不足时,所有人员需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辖区维稳处突、安全保卫工作及治安巡逻工作等辅助性工作。

3.项目负责人工作要求

⑴ 大专以上文化,受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能做好服务质量控制,具有风险分析评估能力;

⑵ 具备团队管理能力,有团队管理经验,熟悉食堂管理流程,能完成各类特殊情况的处置。

⑶ 熟悉国家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为辅助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⑴ 供应商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制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⑵ 所有食品加工及送餐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烹调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达不到杀灭细菌的目的;

⑶ 切配和烹调要实行双盘制,配菜应使用专用配菜盘、碗,当原料下锅后应当及时撤掉,换用消毒后的盘、碗盛装烹调成熟后的菜肴,防止配餐过程中造成的污染;

⑷ 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均需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⑸ 供应商的厨工必须具备正确制作食物的知识,每餐须有普通食物中毒救治知识的厨师值班,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方;服务期间因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供应商的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个人卫生要求

⑴ 供应商所有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具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和健康证;

⑵ 禁止穿工作服离开食堂做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

⑶ 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⑷ 厨工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6.厨房环境卫生要求

⑴ 供应商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存放,离墙隔地;

⑵ 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

⑶ 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⑷ 刀具无锈,每日开餐前彻底清洗刀具、炒锅、手勺、笊篱、抹布等,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

⑸ 检查调味罐内的调料是否变质。油钵要每日过滤一次,新油、老油(使用时间较长油色发深黄或发黑的油)要分开存放;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罐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以防变质及挥发。精盐、食糖、食品添加剂等要注意防潮,防污染,开餐结束后调味容器都应加盖;

⑹ 每餐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

⑺ 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7.就餐区卫生环境要求

⑴ 供应商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⑵ 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⑶ 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8.菜式出品要求

⑴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单位的食谱规范制定每周食谱(含早、中、晚餐),保障食堂供餐的质量和选择需求。

⑵ 供应商应当于每周五将制订好的下周食谱报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在餐厅公示、实施;

⑶ 采购单位不定期组织实施就餐满意度调查,监督问题食堂调整菜式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保障就餐人员用餐满意度,并将用餐满意度调查得分作为衡量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的参考依据。

⑷ 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

⑸ 菜肴质量:供应商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9.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⑴ 供应商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⑵ 供应商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并负责整改工作。

⑶ 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单位、政府主管卫生安全等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单位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⑷ 供应商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⑸ 供应商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10.保密管理要求

⑴ 供应商须对厨工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

⑵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⑶ 不得在互联网或公安网计算机存储、处理国家秘密或警务工作秘密。

⑷ 对于接触国家秘密或警务工作秘密的厨工进行保密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落实保密责任和义务。

⑸ 接受采购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监督。

注: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到国家安全、经济以及政治利益的相关信息;警务工作秘密是指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泄露会给警务工作造成被动或伤害的事项。

11.应急保障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应急食堂,当发生服务单位停电、紧急任务等突发情况时,能提供至少300人的紧急配餐服务。

六、项目三和项目四岗位配置

详见《食堂人员岗位配置表》附表二。

★七、项目三和项目四辅助人员储备和交接时间的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1.经过前期调查摸底,如变更供应商,经采购单位同意和本人愿意留下继续工作的辅助人员约为50%,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补充。为此,中标单位需在本项目可能留用人员外,按照辅助人员从业的资格条件和需补充人员的数量,按照1:2的比例储备备选人员【(341人*50%*2倍=341人】供采购单位甄选。采购单位选中的人员,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能按要求随时上岗;

2. 供应商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至少341名政审合格并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料;其中高级厨师证至少40个,中级厨师证至少40个,初级厨师证至少20个,高级面点师证至少10个,初级和中级或及以上面点师证至少10个,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技术等级证书、健康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3.中标后必须无条件接收现有经采购单位同意和本人愿意留下继续工作的辅助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承认接收员工的工龄自在采购单位工作时间起延续,并承担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经济补偿和赔偿;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后7天内(自然日),与采购单位所属具体各用工部门(派出所或各科室)办理完交接手续,按照要求派驻辅助人员正式上岗工作;

5. 采购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时,同意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如中标单位未达到或违反上述要求,采购单位向主管部门汇报,经主管部门认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

人员要求(必选)

项目一和项目二辅助人员素质要求:

一、身体条件要求

1.身高:男性1.73米以上(含本数),女性1.60米以上(含本数);

2.年龄:18~45周岁(含本数);

3.学历:大专及以上比例不低于30%;高中或同等学历不低于50%,其余人员为初中或同等学历;

4.同等条件下部队复退军人以及警察学校或司法学校毕业人员的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外形缺陷,无纹身,体表无明显大面积疤痕,语言表达流利,无色弱色盲,无传染病,无家族遗传病史或精神病史,双眼矫正视力4.9(0.8)以上。

二、政审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应变能力强,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5.被辞退或开除的辅助人员不得重新录用。

6.所有辅助人员须经面试、培训、初录后,由采购单位审查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项目三和项目四辅助人员素质要求:

一、身体资质条件要求

1.主厨 男性,30~60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须具备优秀的厨房管理能力,熟悉餐饮服务行业,精通厨房日常工作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具有从事餐饮服务本岗位5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2.厨师 男性,25~60岁,身体健康,高中或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3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3.面点师 男女不限,25~50岁(男性可放宽到60岁),身体健康,高中或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3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4.服务工男女不限,25~55岁,身体健康,初中或以上学历。其中案板工需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1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二、政审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愿从事本职工作。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应变能力强,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5.被辞退或开除的辅助人员不得重新录用。

6.所有上岗人员须经面试、培训、初录后,由采购单位审查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

服务期限(必选)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第三年合同。



5

投入设施要求(可选)

项目一和项目二辅助人员每人每年配备的服装和装备如下:

1. 治安巡防员日常服装装备:夏装2套、冬装2套、大衣一件、雨衣1套、巡逻帽、反光衣1件、巡逻鞋、作战靴、雨鞋各一双、外腰带五件套1条、内腰带一条、手电筒1个、伸缩警棍一条、警绳一条;

2.摩托车巡逻人员除上述日常服装装备外,还需增配:护膝一套,手套1副;

3.机关员工及户政窗口辅助人员:夏装西裤短袖衬衣2套,冬装西服2套带长袖衬衣。

项目三和项目四辅助人员每人每年配备的服装和装备如下:

每人每年工作制服2套(含帽子和工作鞋),以及其它必备劳保用品。



6

成果要求(可选)



7

其他要求(可增加或删除)

1.采购单位有权在服务范围内对供应商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服务区域、服务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工作安排。

2.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修改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调整派出服务人员。

3.采购单位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定制定对供应商及供应商派出服务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办法,对供应商及供应商派出服务人员的服务业绩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日常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如供应商的派出服务人员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不服从采购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和监督管理的,视其情节轻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采取批评教育.处分.撤换等措施,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单位其他权利和义务。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特别要求

□无

□有



治安巡防辅助人员和岗亭值守人员服务项目岗位配置表(附表一)

序号

单位

配置

数量

岗位类型

内勤

文员

巡防队员

监控人员

护校

队员

岗亭

队员

1

指挥处

37

37





2

政治处

6

6





3

警务保障科

55

55





4

监察科

6

6





5

治安科

12

12





6

法制预审大队

10

10





7

人口管理科

21

21





8

出入境管理大队

55

55





9

刑警大队

86

86





10

机动训练大队

510

510




11

国保大队

3

3





12

经侦大队

17

17





13

视频大队

9

9





14

禁毒大队

5

5





15

网警大队

7

7





16

反恐大队

8

8





17

基层基础大队

11

11





18

信访办

2

2





19

看守所

25

25





20

拘留所

27

27





21

沙头派出所

199

20

91

20

40

28

22

梅林派出所

204

20

94

7

60

23

23

福田派出所

204

20

103

11

32

37

24

福保派出所

154

15

82

7

38

12

25

香蜜湖派出所

164

16

68

7

52

20

26

南园派出所

157

16

90

7

24

20

27

福强派出所

154

15

76

34

18

76

28

景田派出所

129

13

63

28

20

63

29

华富派出所

115

12

59

20

20

59

30

莲花派出所

124

12

80

18

12

80

31

华强北派出所

135

14

89

6

20

94

32

通心岭派出所

137

14

67

32

18

72

33

天安派出所

122

13

76

10

20

81

34

八卦岭派出所

110

12

70

6

18

75

35

皇岗口岸派出所

58

6

31

0

14

36

合计

3078

621

1649

108

400

300

食堂人员岗位配置表(附表二)

序号

单位

食堂数量

配置人数

资质证书情况

主厨

厨师

面点师

初级

中级

高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1

警务保障科

3

71



3

4

11

8

1

5

5

34

2

刑警大队

2

30



2

2

2

2

2


1

19

3

拘留所

1

10



1

3

1

1




4

4

看守所

2

13



2


6

2

1


1

1

5

八卦岭派出所

2

9



2

2

3





2

6

福保派出所

2

9



2

4


1




2

7

福强派出所

1

5


1



2


1



1

8

福田派出所

1

8



1

2

3

2





9

华富派出所

1

9



1

2

2





4

10

华强北派出所

1

12



1

2

4





5

11

皇岗口岸派出所

1

8



1


2





5

12

景田派出所

1

6



1


1

3




1

13

莲花派出所

1

10



1

1

1



1

1

5

14

梅林派出所

2

10



2

1

3

1




3

15

南园派出所

2

9



2


3



1


3

16

沙头派出所

1

6



1


3

1




1

17

天安派出所

2

9



2


1

5




1

18

通心岭派出所

2

10



2

2

2

1




3

19

香蜜湖派出所

1

10



1

1


4




4

20

机训大队

4

46



4

4

2

9



6

21

21

福田看守所

1

41

1

1

3

2

4

8

1

2

3

16

合计

34

341

1

2

35

32

56

48

6

9

17

135

商务需求


※商务需求

1.服务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第三年合同。

2.服务地点:福田区

3.付款方式:

⑴ 自中标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之日起,服务满一个月后的10天内采购单位向服务方一次性付清上月劳务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

⑵ 如采购单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进行辅警用人制度改革,按当月招录辅警人数对应减少购买辅助人员人数,服务费用从当月起相应减少。

4.关于验收

R标准:

1)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单位才向中标单位签发验收报告:

a.中标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

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自定:

5.其他:

采购单位以上填报的商务条款.服务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非公开招标方式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评标信息


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商务

服务

价格

35分

55分

10分

2.具体细则

评分项

权重

一.价格部分

10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单位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 (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如采购单位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二.服务部分

55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具体

分值

评分准则

1

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方案(必选)

10-15

10分

评审内容:

要求投标单位对本项目劳务服务工作提出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和政审,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党建、工会组织健全并运作良好、管理组织架构,与采购单位沟通联系制度)。

评分标准:

第一名: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情况,方案内容详实具体,保障措施针对性强,且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第二名: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方案内容详实具体,但保障措施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

第三名:方案内容简单,保障措施针对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

第四名及以后: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性差。

评价为第一名得10分;评价为第二名得9分;评价为第三名得8分;评价为第四名及以后,或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完整的不得分。

备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不得并列。

质量保障措施(必选)

2-5

5分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资质、业绩和经验介绍及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方案(除基本薪酬结构外,还应当包括岗位技能、薪酬支付、薪酬调整)。

评分标准:

第一名:培训方案和薪酬体系方案内容详实具体、合理、完善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符合采购单位特点和要求;

第二名:培训方案和薪酬体系方案内容详实具体,安排合理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一般;

第三名:培训方案和薪酬体系方案内容简单,措施针对性一般,方案整体不够完善且执行性一般;

第四名及以后:培训方案和薪酬体系方案内容简单,可执行性差。

评价为第一名得5分;评价为第二名得4分;评价为第三名得3分;评价为第四名及以后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备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不得并列。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必选)

2-5

5分

评审内容:

对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把握及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作风险防控、劳动争议处理、大型安保经验和应急处突方面配套能力。

评分标准:

第一名: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情况,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针对性强;

第二名:内容完整准确,思路清晰,但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针对性一般;

第三名:内容简单,应对措施.合理化建议针对性一般;

第四名及以后:内容简单,可执行性差。

评价为第一名得5分;评价为第二名得4分;评价为第三名得3分;评价为第四名及以后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备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排名前三名的不得并列。

服务人员必备的资质条件情况

2-8

8 分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人员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内容:

1.治安巡防员队伍中有摩托车巡逻至少350人。要求提供摩托车巡逻队员摩托车驾驶证至少350个。本项符合要求的,得4分。

2.高级厨师证至少40个,中级厨师证至少40个,初级厨师证至少20个,高级面点师证至少10个,初级和中级或及以上面点师证至少10个。本项符合要求的,得4分。

摩托车驾驶证、厨师证和面点师证数量均含本数。

以上两项,累积得分,最高得8分。

证明文件:

1.提供承诺函和《服务人员资质信息情况表》(格式附后)。

2.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服务人员资质信息情况表》向采购单位提供每个人的《劳动合同》、开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的社保或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清单(需有银行公章或业务章),以及摩托车驾驶证、厨师证和面点师证书原件,以及健康证等其它必备证明资料供采购单位审核。

2

拟派项目负责人素质情况(仅限一人)


10分

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人员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内容:

1. 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得2分;

2.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得3分;

3.接受过正规保密培训并获得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保密工作岗位资格证书》的,得3分;

4.具有2年以上政法、公安或保安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得2分。

以上四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分。

证明文件:

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开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清单(需有银行公章或业务章)或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须提供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原件扫描件。其中职称证书同时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查询网页截图。

3.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

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情况


15分

评审内容:

除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以外,项目管理团队不少于10人。

一、项目一和项目二管理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8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每人得0.25分,最高得2分。

2.具备安全评价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必须为安全评价师,否则不得分)。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

3.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人得0.25分,最高得2分;

4.具备至少2年政府单位购买辅助人员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每人得0.25分,最高得2分。

以上四项累积得分,最高得10分。

二、项目三和项目四管理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2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每人得0.25分,最高得0.5分。

2.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30最高得2分。

3.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2分。

4.具备至少2年政府单位辅助人员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每人得0.25分,最高得0.5分。

以上四项累积得分,最高得5分。

证明文件:

1.须提供相关人员开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清单(需有银行公章或业务章)或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2.须提供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职称证书同时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查询网页截图。

3.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经验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不能证明其工作经验的,还需提供甲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必选)

--

2分

1.投标文件有缺漏项但未导致实质性偏离的,扣0.5分;

2.投标文件资料扫描不清晰的,扣0.5分;

3.投标文件目录中节点与内容对应错误或修改节点的,本项不得分。

三.商务部分

35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具体

分值

评分准则

1

有效业绩

(必选)

≤12

12分

1. 评审标准:

⑴每有一份合同人数2500人(含)以上有效业绩,得 12 分;

⑵每有一份合同人数2000人(含)-2500人(不含)以上有效业绩,得 7 分;

⑶每有一份合同人数1500(含)-2000人(不含)以上有效业绩,得 2 分;

⑷每有一份合同人数少于1500人(不含)的业绩,得0.5分。

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⑴同类业绩指:政府单位购买治安辅助人员服务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除外);

⑵业绩内容为:具备治安巡逻、特勤机动或视频监控及其它辅助性工作;

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 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不累积得分,按照投标单位得分最高的一个业绩计算得分。同一项目合同续签的,只计算一个业绩。

不提供或者不能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2

诚信评审

(必选)

--

5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要求,投标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单位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3

资质、资格证书、奖励(可选)

≤5

5分

1.评审标准

⑴具有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保安服务)的,得1分。

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保安服务)的,得1分。

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保安服务)的,得1分。

⑷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得1分;

⑸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认证(HACCP体系,要求认证范围涉及餐饮管理服务)的,得1分。

以上五项,累积得分,最高得5分。

2.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4

企业荣誉或奖励

≤10

8分

1.评审标准

⑴企业获得公安部参与颁发的《全国十佳保安服务公司》的,得3分;获得《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的,得2分;企业获得省级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先进保安服务公司》或《先进保安组织》奖励的,得1分。本小项不累积得分,只计一个最高得分项。

⑵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指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出具的对投标单位防疫工作给予表扬或认定为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得3分。

⑶获得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单位或集体的,得2分。

以上3项,累积得分,最高得8分。

2.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5

采购单位本项目的个性化需求

(可选)

≤5

5 分

1.评审标准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9)》保安员工资指导价位平均值为每人每月4234元。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中标供应商发放给辅助人员平均工资在符合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的基础上,承诺至少再增加2000元(含本数)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

以投标文件《服务费构成明细表》填报的“人员平均工资费用”为评分依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辅助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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