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现场执法监控设施招标公告

综合执法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现场执法监控设施招标公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现场执法监控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现场执法监控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19),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48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 具体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系统实现功能为:根据超限设备检测到车辆的速度、轴重、轴数、轴距、整车重,配合车辆抓拍系统抓拍的过车信息和通过时间,通过识别分析,形成完整的过车车辆信息:车辆速度、轴重、轴数、轴距、整车重、车牌、车速、通过时间、是否超限,通过信息发布在前端显示,并上传至指挥中心。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全国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公路交通工程施工标准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具体参数。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支持本国产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完成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供货和保修期全过程。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①产品供货服务 在项目服务期内,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产品、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产品本身说明书的指标),投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②保修期内服务 投标人所投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五年,保修期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在产品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投标人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的修复、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4小时之内到达并明确故障原因,解决故障。 保修期后,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③培训服务 设备(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设备使用操作、维护培训(设备参数中有培训要求的,培训要求以参数为准)。 ④其它要求 本项目的中标人必须负责全部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产品。 (2)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项目采购所必需的货物供应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的资金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魏德刚、孙前进、燕居武 采购人代表:刘争光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3-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地址: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誉慧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东三路176号华泰商务大厦1208室
联系人:郭女士、吴先生联系方式:134*****968

附件:

标签: 监控设施 非现场执法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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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誉慧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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