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度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平台公司税务服务项目(第二次重招)采购公告

2020-2022年度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平台公司税务服务项目(第二次重招)采购公告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受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市高新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生态产业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绍兴生态产业园园中村改造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惠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绍兴经济开发区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皋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绍兴新迪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编号:HYCG*******

  2.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委托代理采购类别:服务

  3. 项目概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

(单位:人民币元)

HYCG*******-1

2020-2022年度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平台公司税务服务项目(第二次重招)

省物价局《浙江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浙价服〔2004〕159号)核定基准收费标准的50%

四、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本项目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

4.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财源中心1801-2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不接受电话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名者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提示: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1年 3 月 26 日9:30 时整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1402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十、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版块:http://www.sxyc.gov.cn/col/col*******/index.html,采购文件详见后者。更正公告请自行登录区交易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十一、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梅龙湖路56号1801-2室);联系人:陈国萍;联系电话:159*****574;数据电文接收邮箱:********8@qq.com。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督审计部;联系人:冯颖芳;联系电话:****-********

十三、联系方式:

1. 采购联系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恒,137*****168

2.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国萍,159*****574

十四、其他事项: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 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26 日9:30时前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自行送达即交即走,不参与后续开标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市高新城市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绍兴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绍兴生态产业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绍兴生态产业园园中村改造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惠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绍兴经济开发区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绍兴市皋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绍兴新迪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3 月 4 日

标签: 税务服务 开发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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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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