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比选公告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所属行业: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所属地区: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招标内容: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 《关于开展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8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雄安院区(筹),本项目为代建制,代建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雄安院区(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内。2.1.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总建筑面积157964.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982.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981.95平方米。2.1.3本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28.76万元。2.1.4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中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检测试验报告,且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之日止。2.1.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2.1.6其他:无。
2.2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土壤氡含量检测、人防检测、水质检测、避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各项检测、试验,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申请人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设立的法人企业,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3)申请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CMA认证范围应涵盖项目所有检测内容)。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4信誉要求:1)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2)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比选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3)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比选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4)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5)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1)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此项要求(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扫描件);2)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必须在新区范围内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若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应在新区范围内(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3)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必须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c.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代建人;f.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g.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规定;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应在新区范围内。4)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并承担本项目的见证取样工作;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比选项目中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3-05至2021-03-0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一层(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高风险地区不能现场获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取比选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将本款第①项要求的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kejiyuan08@126.com,经比选代理机构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发送比选文件。申请人的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发送比选文件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3-16 13:30 ,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第三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雄安院区(筹)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奥威路10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邮编:

/

邮编:100089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蒋瑜、王丽波、王妍
电话:

***-********

电话:***-********转225、137*****57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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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件:

kejiyuan08@126.com

电子邮件:kejiyuan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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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质量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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