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1-20 10:03:31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0094
原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BZ00094-补2)
答疑部分
1.本项目并不涉及唱标这一环节,但是文件提交系统里面涉及唱标信息是否需要填写?
答:本项目无须报价,投标系统唱标信息中的投标报价填写不作要求,具体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目录及顺序不可调整且与招标文件不对应,文件提交系统是自动生成的目录,目录包括以下十四项,自动生产的目录和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无法匹配,想咨询一下是以招标文件还是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为准呢?如果以招标文件为准,系统无法进行调整如果操作呢?
答:本项目对投标文件生成的顺序没有要求,投标文件中应能体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共享电单车”是否满足本次招标中要求的“共享助力车”?
答: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严丛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2021年2月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0094
原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BZ00094-补1)
答疑部分
1.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9.2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中第(1)项“投标人或投标人子公司具有正在履约的国内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或省会级城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运营业绩,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5 分。”是否为提供满足条件要求的一项业绩(包含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运营业绩),即可得满分5分?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一个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予以得分。
2.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6条要求“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3)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我单位在合肥当地有分支机构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为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可以满足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
答:满足。
3.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9.2详细评审”中配备仓储维保场地能力,是否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满足评分要求的承诺,即可得满分?
答: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评分。
4.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9.2详细评审”中配备现场专职运维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否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满足评分要求的承诺,即可得满分?
答: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评分。
5.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9.2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荣誉中第(2)条:“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条款中问题如下:①如何评判是地级市还是省级?②行政主管部门的荣誉证书是指政府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吗?③行业协会是否包括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会”?
答:①按照现行中国行政区划等级进行判断。②招标文件中明确“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③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包括“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会,须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严丛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2021年1月28日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
项目编号:2021BFFBZ0009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2月22日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新城路108号301室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741号6幢168室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1幢501室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宁波小遛共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无效)首南街道首南街道科信大厦5幢6、7号1401-1室
备注说明: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地址: 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 严丛林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妍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1年02月23日至2021年02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庄工,联系电话:****-********;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02月23日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BFFBZ00094
合肥市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委托运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京鸣,马晓,陈斌,孙兰华,章学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03月0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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