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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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
采购人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地址:市级·长丰县
财政委托编号: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交易平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2021-01-14 15:41:31
公告正文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3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CCFN00007

项目名称: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万元

最高限价:48万元

采购需求: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2)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4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开标室(双凤管委会东南方中奥花园11栋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吴王大道与车左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九、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8*****808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486-635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
采购人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地址:市级·长丰县
财政委托编号: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交易平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2021-01-14 15:41:31
公告正文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3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ACCFN00007

项目名称: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万元

最高限价:48万元

采购需求: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2)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交易中心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4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开标室(双凤管委会东南方中奥花园11栋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吴王大道与车左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

九、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8*****808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486-635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1ACCFN00007

原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项目变更

(项目编号:2021ACCFN00007)

各供应商: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22.4

最后报价扣除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 %。

变更为

22.4

最后报价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6%。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2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本项目不采用)。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增加一栏:

35.8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是 ?

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二、供应商须知正文”中“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变更为“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增加一栏: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磋商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变更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6、本项目磋商文件开启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开标室(双凤管委会东南方中奥花园11栋一楼)”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7、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4.3中“通讯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2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变更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8、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十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变更为: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重新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工****-************-********

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1224

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终止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1ACCFN00007

采购项目名称:吴山镇安置房屋质量检测(第1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原因:有效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吴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吴王大道与车左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检测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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