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采购项目
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采购项目
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4日
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
财政电子支付及相关系统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 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
乙方: 长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邵阳市大祥区政府采购招标结果(政府采购编号: 大祥财采计-2018-000042 ;采购代理编号:HNJK-SYCG-201822),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长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财政电子支付及相关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等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项目组成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邵阳市大祥区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 大祥财采计-2018-000042;采购代理编号:HNJK-SYCG-201822)响应文件。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条项目软件交付、实施、验收内容和要求
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项目。
(一)实施范围:本次在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部署实施支付电子化的接入和人民银行的联调、CA联调、财政和预算单位的电子印章的制作、以及国库综合业务系统等的实施。
(二)产品交付和验收
1. 乙方负责将合同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将合同产品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后交付完成,若甲方无指定人员,乙方送达指定地点后视为交付完成。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的,甲方应当承担产品送至双方约定地点后的一切风险。
3. 自合同产品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产品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合同产品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或乙方未收到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并向乙方提供验收报告。
4. 验收有异议的,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产品进行妥善保管,乙方在确认异议无误后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若双方对异议存在争议,则应请双方均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实施时间和技术服务。
1.实施时间:在财政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和上线运行工作。
2.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壹年免费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维护、版本升级及功能更新等。免费服务一年后的年度服务费从验收之日起的第13个月开始收取。
(四)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系统实施完成,上线并正常运行15个工作日后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依照“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自乙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做任何回应的,项目即视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
第三条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元)。
具体费用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备注 |
1 | 电子支付业务管理系统(人行端) | 48000.00 | 1 | 48000.00 | |
2 | 财政CA联调 | 48000.00 | 1 | 48000.00 | |
4 | 财政和预算单位电子印章制作 | 400.00 | 320 | 128000.00 | |
5 | 消息中间件 | 58400.00 | 2 | 116800.00 | |
6 | 红旗操作系统 | 9600.00 | 2 | 19200.00 | |
7 | 国库综合业务系统 | 360000.00 | 1 | 360000.00 | (含支付,公务卡,总账及动态监控系统) |
8 | 合计 | 720000.00 |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内,凭双方签署确认的验收证明单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人民币陆拾捌万肆仟元整(¥684000.00元)
2、一年免费服务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 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发票。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接收甲方交付的产品,对产品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
2. 负责本项目主要工作和内容的确认。协调项目实施关键问题,审查项目整体规划与进度,组织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组织项目的验收。
3、为乙方实施项目提供帮助,积极协助乙方组织培训。
4、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
2. 严格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项目。按照甲方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项目,并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实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3. 负责提出项目运行环境要求,积极完成项目运行环境准备工作。
4. 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参与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系统实施经验,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确保足够的技术人员参与系统实施工作,保证参与人员的稳定性,直到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5. 负责组织培训。认真拟定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对甲方和有关用户进行集中培训,确保甲方顺利接管和操作项目。
6. 确保其他业务系统运行稳定。本项目上线运行后,不得影响其他核心财政业务系统的稳定性,确保其他业务系统运行顺畅。
7.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乙方须提供工程师,负责免费服务期内的系统运行维护和软件版本升级安装服务,一旦出现系统故障,乙方应当在 1小时 内做出响应,通过有效途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要求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遇到重大升级或者业务需求变化时,须给甲方相关人员提供现场培训指导服务。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财政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
2.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
3. 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
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造成项目相关工作停滞、延误的,甲方应承担相应延期款额3%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项目开发和实施服务方案和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甲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2.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工作,造成甲方工作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解释,并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对甲方故障的处理不能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应用和后续维护,乙方应承担项目合同总金额3%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合同终止
(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电力故障、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免责,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应于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合同终止。如果乙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提出破产申请、被判破产、被提请破产申请或停止经营。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如果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有依据证实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 乙方(盖章):长沙佳瑛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或 法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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