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利通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04日16:5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邮箱领取(********2@qq.com)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04日至2021年03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33.4552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郝婷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政府大楼东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静、****-*******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祥和大厦90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郝婷、****-******* |
项目概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领取(********2@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DHY*******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4K摄像机1台、带鱼屏2台、多媒体智能大屏一体机1台、打板器/反光板1个、摄影柔光灯2台、摄影引闪器1个等。(具体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1%扣除);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6%扣除);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6%扣除);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6%扣除);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本项目适用本条(按6%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2)谈判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4)投标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生成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1、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供应商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6)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4日至2021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领取(********2@qq.com)
方式:投标单位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资格要求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2@qq.com),资料齐全后邮箱回复谈判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黎明北街红星村二楼会议室(吴忠市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黎明北街红星村二楼会议室(吴忠市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备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政府大楼东侧
联系方式:吴静、****-*******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中大宏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祥和大厦906
联系方式:郝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婷
电 话: ****-*******
标签: 媒体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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